兰山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2024-03-0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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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兰山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yls.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兰山区统计局(地址:临沂市金雀山路57号)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国家、本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范计划 主要包括: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及下一年工作打算。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重点工作安排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月度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公报;年鉴等。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兰山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2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yls.gov.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兰山区统计局(地址:临沂市金雀山路57号)查阅。 二、获取形式 1、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①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②本机关在兰山区统计局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临时性工作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兰山区统计局)查阅。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渠道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7号4号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夏季,节假日除外); 8:30-12:00,13:30-17:00(冬季,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9-8198318 (2)邮政寄件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7号兰山区统计局 联系电话:0539-8198318 (3)区政府门户网站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兰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的在线服务功能填写《临沂市兰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链接为:http://www.lyls.gov.cn/ysqgk.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2119。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兰山区统计局办公室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兰山区统计局办公室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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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兰山区统计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x】 附件【附件2:临沂市兰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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