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下放第二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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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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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委托下放第二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临兰政字〔2019〕8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兰山区厘清区镇事权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方便基层群众和企业办事,区政府决定,委托下放第二批政务服务事项38项,其中行政许可30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权力6项,公共服务事项1项。 第二批委托下放政务服务事项,要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范围及权利义务。委托部门对镇街、经开区实施政务服务事项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镇街、经开区对实施政务服务事项行为承担日常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做好人员、场所、经费保障,负责在受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政务服务事项。委托部门要研究制定衔接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业务指导及培训,防止出现下放事项脱节、缺位;要指导镇街、经开区规范权力运行,并采取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及时纠正审批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各镇街、经开区要明确承接机构、人员,按照《兰山区进一步加强基层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临兰政办发〔2019〕3号)文件要求,加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将委托下放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切实提升服务效能;要尽职履责做好下放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发挥基层贴近群众、就近管理的优势,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兰山区第二批委托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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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临兰政字〔2019〕83号附件--兰山区第二批委托下放事项目录.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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