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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兰山区委办公室 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1-25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aqscjd/2021-0000273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1-25
 成文日期  2021-01-2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兰办发电〔2021〕13 号
 标题  中共兰山区委办公室 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aqscjd/2021-0000273
发布机构: 兰山区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区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1-25
成文日期: 2021-01-2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中共兰山区委办公室 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办发电〔2021〕13 号


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商城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全区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兰山区委办公室

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3日


全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安委会、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切实汲取栖霞市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笏山金矿“1.10”事故教训,严格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预防为主、精准治理、依法治理,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围绕“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坚决树牢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全面开展全区重点行业领域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确保全区各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风险有效遏制、管理水平明显提升、重视程度切实增强、发展理念压实筑牢,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全面抓好全区重点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执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突出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铁路、邮政)、渔业、城乡建设、电力、特种设备、冶金、学校、农业机械、危险废物、垃圾填埋场、污水储存处置、农村地区“煤改气”、文化旅游、油气管道、医院、畜牧业、民政等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23个专项行动,确保重点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安全监管覆盖率达到100%、隐患排查和整改率达到100%、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一)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1.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2.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兰山公安分局、交警直属一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交警直属三大队、交警支队高铁(火车站)区域大队、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经开区(以下各专项行动均需要各镇街道、经开区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配合,并制定工作方案,不再一一列出)

3.组织机构:

组 长:刘传强 区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石世玉 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成 员:杜元杰 区工信局安全科科长

肖 炜 兰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

王洪国 市公安局交警直属一大队交通秩序科科长

李化宝 市公安局交警直属二大队交通秩序科科长

贾伟峰 市公安局交警直属三大队交通秩序科科长

张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铁(火车站)区域大队指导员

高利助 区住建局道路管理二科科长

张文法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固废科科长

张春峰 市交通运输局兰山交通发展服务所危货办主任

解屹峰区市场监管局企业管理科科长

徐之相 区应急管理局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

4.工作目标:通过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存在的系统性安全风险以及化工园区存在的区域性安全风险,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

5.主要措施:

(1)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有效、规范运行,继续深入组织、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要制定整改方案,依法上报重大隐患,有关监管部门实施挂牌督办,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要全面规范运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2)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要求,凡列入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深入开展反“三违”行动,落实《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反“三违”行动指南(试行)》,防范“三违”行为引发事故。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动火和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外来施工队伍、试生产、开停车、检维修等环节的安全执法检查,形成问题台账、整改报告。

(4)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运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系统,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人员、装卸作业、道路行驶、临时停放、罐体清洗、交通安全等环节的安全风险,实行监测预警、综合研判和全过程信息化管控。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完成道路信息化全过程监管系统建设工作,实现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重大安全风险的动态监测预警。

(5)深入开展全要素量化评价。围绕“人员、设备、物料、管理、环境”五大要素,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评价。要按照行业分类和分数高低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明确分级分类监管措施,督促企业落实隐患问题整改措施,逐步形成科学有序、精准高效、重点突出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对评价为差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完成全要素量化评价中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工作。

(6)加强高危作业人员管理。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全面落实《高危作业安全管理八项制度》,持续加大施工建设、检维修、开停车等高危作业环节,尤其是涉及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的监督检查,核查企业高危作业方案、作业人员、作业设备、外来施工作业备案管理情况,严格票据审批制度,健全第三方现场指导制度,建立完善高危作业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做好高危作业安全监管。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形成高危作业监管长效机制。

(7)做好旺季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按照《关于做好全省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推广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19〕72号)要求,对照《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主要措施清单》(鲁安办发〔2020〕2号),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深入开展,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2月底前,制定并落实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检查方案,组织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至少开展一轮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场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全覆盖。

(二)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1.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2.配合单位:区教体局、区工信局、兰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局

3.组织机构:

组 长:孔令佳 区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成 员:张 宁 区教体局学校安全保障中心副主任

杜元杰 区工信局安全科科长

肖 炜 兰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

闵祥林 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副科长

魏秋华 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

于效勇 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培训科科长

王云华 区住建局物业市场监管科科长

冯玉财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执法一科科长

刘存瑞 区商务局商贸科副科长

管 赛 区文旅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安全生产办主任

王宏图 区卫健局安全办主任

张元波 区应急管理局防汛抗旱和火灾救援科科长

焦伟克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科科长

姚冠男 区大数据局数据应用管理与安全科科长

张 震区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4.工作目标: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乡村火灾防控、重点行业管理、消防安全领域打非治理等六项“攻坚治理”,实施信息化管理能力和消防安全素质两项“提升工程”。

5.主要措施:

(1)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督促各镇街道、经开区组织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对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公安、住建、应急管理、消防、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突出高层住宅社区、老旧小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娱乐场所等风险隐患突出场所,加强联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完成。

(2)开展四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排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完好率低、安全疏散通道不畅通、管道电缆井封堵不严、电气燃气管理不规范、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差等“六类突出问题”,逐栋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逐项登记整改修复,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强化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实行消防设施、餐饮场所、重点部位每季度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评估,每年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1次全面评估。针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组织一次“全要素、全岗位、全员额”消防演练。打造1家以上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工作的示范标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专家查隐患”模式,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估,督促整改优化。强化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强化商贸物流批发市场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组织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商贸物流批发市场消防行政许可、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器材、电气线路安全、“两个通道”、可燃装饰材料、日常管理和值班值守等情况,全面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商贸物流批发市场消防安全整治计划。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完成。

(3)打牢乡镇地区火灾防控基础。加强对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制定问题、隐患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整改时限。因地制宜推动建设镇街专职消防队和农村(社区)微型消防站,以镇街为单位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演练,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乡村抗御火灾水平。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4)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等重点行业部门,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展览馆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联合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计划,明确时限,消防救援机构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工作检查协调,提供消防技术服务。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完成。

(5)实施消防安全领域打非治理。紧盯餐饮、住宿、娱乐、旅游等行业及各类人员密集的“九小场所”,重点打击重点岗位人员不到位、消防安全日常管理不到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不到位、动火审批不到位和装修改造现场看护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盯紧各类快递、物流、仓储场所及配套中转站,重点打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隔设施和“三合一”“多合一”等违法、违规行为。盯紧板材加工企业及其仓储区,重点打击可燃材料夹芯板搭建厂房库房、喷漆车间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厂房库房违规住人、电气线路私搭乱接、防火分隔不到位、防火间距不足和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器材不符合规范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盯紧项目建设、企业搬迁和片区改造,重点打击工地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使用可燃易燃材料搭建临时建筑工棚、违规动气动火动焊、消防设施不完善、消防水源不足、可燃易燃物品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开展道路运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1.牵头单位:兰山交通运输分局、交警直属二大队

2.配合单位:交警直属一大队、交警直属三大队、交警支队高铁(火车站)区域大队、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兰山区中心

3.组织机构:

组   长:孙兵昌 市交通运输局兰山交通发展服务所主任

             虞召军 市公安局交警直属二大队副大队长

副组长:赵   伟 市公安局交警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

             樊吉勇 市公安局交警直属三大队副大队长

             肖树波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铁(火车站)区域大队副大队长

             赵    涛市交通运输局兰山交通发展服务所副主任

             宋    涛市交通运输局兰山交通发展服务所副主任

             孙士富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兰山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杜元杰区工信局安全科科长

             王洪国 市公安局交警直属一大队交通秩序科科长

             李化宝 市公安局交警直属二大队交通秩序科科长

             贾伟峰 市公安局交警直属三大队交通秩序科科长

             张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铁(火车站)区域大队指导员

             高利助 区住建局道路管理二科科长

             李   涛 市交通运输局兰山交通发展服务所货运办主任

             王晓磊市交通运输局兰山交通发展服务所客运办主任

             赵树伟 市交通运输局兰山交通发展服务所商城业务室主任

             全艳晓 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兰山大队中队长

             刘传龙 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三中队队长

             陈兆光 区商务局市场科科长

             管   赛 区文旅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安全生产办主任

             徐之相 区应急管理局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

            焦伟克 区市场监管局消保科科长

            高安山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科科长

            王贵东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兰山区中心安全科科长

4.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道路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

5.主要措施:

(1)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公安机关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等环节发现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规问题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关键零部件抽查,重点整治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制动、转向、轮胎等零部件总成质量不符标准要求问题,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公开曝光,及时上报缺陷产品信息。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立即执行,贯穿始终。

(2)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执行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立即执行,贯穿始终。

(3)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加强网络包车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联合监管,深入推进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合理规划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路线,依法划定车辆限行、禁行区域,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重点对存量变型拖拉机和只签订报废灭失确认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牌证没有收回的变型拖拉机逐一再核实、再确认,深挖细查,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和挪用农机牌证行为。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立即执行,贯穿始终。

(4)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切实加强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借鉴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区域联动等经验做法,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突出违法行为,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立即执行,贯穿始终。

(四)开展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1.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兰山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综合服务中心

3.组织机构:

组 长:周凤彬 区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梁振勇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倩倩 区委政法委副科级干部

曹 锐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韦友夫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数管中心副主任

杜元杰 区工信局安全科科长

陈爱萍 兰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二中队指导员

高利助 区住建局道路管理二科科长

王 彬 区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室科员

刘传龙 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三中队队长

刘玉峰 区应急管理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彭树杰 市交通运输局兰山交通发展服务所铁路建设办主任

全艳晓 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兰山大队中队长

季友玉区水务水资源科副科长

杨德艳区园林绿化综合服务中心养护科科长

4.工作目标: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交通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得到有效管控,排查出的主要隐患清零,铁路安全基础建设得到强化。

5.主要措施:

(1)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彩钢板、防尘网、塑料薄膜、广告幕布等轻体飘浮物和倾倒后影响铁路设备设施的高大树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建造建(构)筑物、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堆放悬挂物品、上跨下穿管线、施工作业等,铁路线路两侧铁塔、烟囱等高大构筑物,在高速铁路线路200米范围内打井取水,在铁路线路、隧道上方外侧1000米范围内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在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等行为;铁路沿线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场所、仓库,治理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隐患。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立即执行,贯穿始终。

(五)开展渔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1.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2.配合单位:兰山交通运输分局

3.组织机构:

组 长:黄涛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科级干部

副组长:蒋保建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刘向东市交通运输局兰山交通发展服务所海事办主任

姜进华区农业农村局水产中心渔技科科长

刘传龙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三中队队长

4.工作目标:全面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增强渔业企业、合作社安全生产意识,坚决遏制重特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区渔业安全生产秩序稳定。

5.主要措施:

(1)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大力排查整治渔业企业、合作社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和安全生产隐患。依法查处渔业企业、合作社救生、消防设备配备不齐,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等安全违规行为。推进渔业安全执法领域行刑衔接,强化震慑作用。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2)开展涉渔“三无”船舶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巡查频次和力度,联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对涉渔非法船舶的清理取缔和拆解处置,对发现和查获的涉渔非法船舶彻底清理取缔。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3)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渔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开展渔业企业、合作社及渔船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综合应变和快速应急反应能力,为渔业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六)开展城乡建设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1.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2.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

3.组织机构:

组 长:王存涛区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姜开振区住建局施工质量服务站站长

高大伟区住建局施工安全服务站站长

成 员:朱孔利 区发改局电力安全科科长

刘玉峰 区应急管理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郝学广 区市场监管局特监科科员

曹 翔 区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科长

王云华 区住建局物业市场监管科科长

汪 沂 区住建局村镇建设科科长

马鹏飞 区住建局安全管理科科长

4.工作目标:围绕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管理、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及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城市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科技创新应用,完善基础长效机制。实现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5.主要措施:

(1)深化施工安全治理。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未批先建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查处力度。深入整治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安全隐患。强化网格化日常监督检查,严格隐患倒查追责、事故即行问责、查处挂牌督办管理,加大对安全生产各类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监管力度。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2)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行为,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行为。加强对建筑用钢筋、水泥、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等重要材料质量管理,推动部门联动查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质量检测行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3)加大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整治。全面开展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农村各类危旧房屋、在建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地质勘探、地基基础施工、主体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进行排查,找出隐患,督促整改。对于隐患未排除的,坚决禁止施工,杜绝突击抢建行为,切实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七)开展电力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1.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2.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兰山供电中心

3.组织机构:

组 长:李桂林区发改局党组成员、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宋佳亮兰山供电中心主任

成员:朱孔利区发改局电力安全科科长

高利助 区住建局道路管理二科科长

冯金帅兰山供电中心安全专工

4.工作目标:通过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企业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持续下降,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可靠的电力安全生产保障。

5.主要措施:

(1)开展电网安全整治。针对交直流混联、多直流馈入、电磁环网、大规模新能源接入等问题,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扎实筑牢电力系统“三道防线”,增强电网主动防御安全风险能力。加强涉网安全管理,强化并网安全技术监督,开展新能源高比例接入安全风险研究,防范大面积脱网危及系统安全现象。排查整治特高压输电风险隐患,确保重要通道、密集通道运行安全。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完善电力设施保护制度,落实法律责任,强化政企协同。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长期坚持。

(2)开展发电安全整治。排查整治老旧设备,明确整改时限,严格落实“二十五项”措施,保障机组稳定、可靠、经济运行。鼓励开展发电机组安全性评价,完善我区并网安全有关技术规范,准确评估机组安全状态。加强涉网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开展机组涉网试验和涉网改造,提高并网运行安全水平。高度重视利用小时减少、调峰频繁启停、经营效益下降等问题对火电安全生产造成的影响,制定落实应对管控措施,防范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发生。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

(3)开展配电施工安全整治。严格10千伏线路、台区施工方案编审批手续,落实三个项目部及其他关键人员落实到岗到位要求。施工项目部对分包队伍、分包人员按照“同质化”管理,严格执行“同进同出”要求。电力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体检合格、购买人身保险上岗作业。施工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量开展施工承载力分析。基础开挖、立(撤)杆、紧(撤)线、电缆敷设、设备安装及试验、变台安装等施工作业现场中,施工人员防触电、防塌方、防高坠、防机械伤害、防高空落物、防寒保暖等相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持续深化基建改革。推动12项配套措施落地见效,全面推进基建施工作业层班组标准化建设,抓实工程项目业主、施工“两级管控”。全面实施“驻队监理”“项目安全总监负责制”,健全作业单元管控长效机制。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

(4)开展电力网络安全整治。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落实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做好电力网络数据安全防护工作。全面开展全场景电力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完善建设电力网络安全风险预警处置机制,充分应用山东省电力公司统一作战平台体系,提升未知风险识别能力,网络风险隐患从发现到全网处置达到分钟级响应标准。开展云安全、5G安全等新技术研究与应用,持续探索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工作。打造实战化网络攻防体系,做好电力网络安全防护队伍实战能力建设提升,参加各类实战攻防演练,提高队伍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置能力,切实保障电网安全。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

(5)开展电力外包安全整治。完善电力外包队伍及人员安全准入、退出机制。突出外包队伍安全评价和人员能力核查,开展安全准入考试,细化执行违章记分动态管控及外包队伍“红黄牌”制度,用好负面清单、违章记分达线退出等惩治措施。将劳务分包队伍纳入施工单位“四统一”管理,培育核心分包队伍,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

(八)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1.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文旅局

3.组织机构:

组 长:王 磊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刘 宇 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

成 员:管 赛 区文旅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安全生产办主任

王云华 区住建局物业市场监管科科长

4.工作目标:通过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完善和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作和工作机制,实现特种设备安全源头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5.主要措施:

(1)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整改和客运架空索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巩固“三无电梯”“老旧电梯”、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专项治理成果。严厉打击各类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及公共安全、属于重点整治领域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顶格处罚。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2月10日前完成全面排查整改,全年持续整改。

(2)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使用环节安全监管,突出充装许可、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应急演练、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人员资质等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信息化监管,在全市全面推广应用全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追溯平台,将移动式压力容器登记、检验、充装等各环节信息全部纳入平台实施管理。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完成全面排查整治,全年持续整改。

(3)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专项整治。加强气瓶充装站安全监管,督促充装站严格落实充装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健全气瓶登记台账,做到应登尽登,建立完善气瓶充装记录,确保充装信息真实可靠,严禁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报废气瓶。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突击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规充装行为,对查处情况进行公开公示,推动社会联合惩戒。积极推进气瓶充装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实现气瓶制造、检验、充装信息的可追溯管理。加强气瓶安全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气瓶安全使用意识。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2月10日完成全面排查整治,全年持续整改。

(4)开展锅炉安全节能环保综合治理。全面排查锅炉安装、使用、改造情况,健全小锅炉台账,会同相关部门、当地政府对非法安装、私自改造等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锅炉进行综合治理。监督锅炉使用单位完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规范锅炉水质处理,狠抓锅炉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管理。加强电站锅炉安装、使用环节的监管,对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完成全面排查整治,全年持续整改。

(5)开展油气管道法定检验专项整治。全面摸清我区辖区内在役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基本情况,部署开展油气管道法定检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督促管道相关单位严格落实管道法定检验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开展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和在役管道定期检验等管道法定检验工作。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完成全面排查整治,全年持续整改。

(九)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1.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2.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3.组织机构:

组长:崔学敏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曹勇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科长

成员:陈凤增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副科长

杜元杰 区工信局安全科科长

时 峰 区市场监管局特监科科员

4.工作目标:以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为目标,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持续开展工贸8行业冶金煤气、高温熔融金属、深井铸造、涉爆粉尘、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外包作业等重点领域环节和工贸企业危化设施专项治理,开展全要素安全评价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与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一体化建设,提高企业事故防控能力;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活动,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5.主要措施:

(1)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将打击工贸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大排查大整治重点,突出以下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照抄照搬,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未依法依规设置安全总监;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全年开展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争到2021年12月底前实现企业零违规运行。

(2)迅速开展排查整治。

一是开展冶金有色排查治理。督促冶金有色企业全面落实《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第91号令)、《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和《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等具体要求,以高温熔融金属、冶金煤气、深井铸造等关键环节为重点,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有效消除违法行为,推动企业加强应急管理,规范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各镇街道、经开区对规模以上的冶金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

二是加强涉爆粉尘、涉氨制冷企业排查整治。督促企业落实《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冷库设计规范》、《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要求,巩固前阶段涉爆粉尘、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成果,聚焦涉爆粉尘、液氨使用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的工贸企业,突出铝镁等金属粉尘、木粉尘等整治重点,深入摸排铝型材加工喷砂抛丸工序、静电喷涂工序、铝合金铸件喷砂抛丸工序和刨花板生产企业、多层板砂光工序存在的问题,持续排查整治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措施、粉尘清扫4个方面和液氨使用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2类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涉爆粉尘、涉氨制冷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完成冶金有色、涉爆粉尘、涉氨制冷等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落实有关事故防范管控措施。

三是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外包作业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要求,重点排查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作业程序,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外包作业重点整治发包单位未对承包单位进行外包项目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未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实施统一管理;未对多个存在交叉作业的承包单位实施统一协调、管理;未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和环境等。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各镇街道、经开区完成对辖区内有限空间作业、外包作业排查整治。

四是开展工贸企业危化设施专项治理。对工贸企业内部配套的焦化、空分、制酸等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附属储存设施,液氨(氨水)、汽油(柴油)、煤气等储存设施进行彻底排查,对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重点整治未经正规设计,未依法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依法进行专项安全现状评价,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系统和连续在线监测报警装置不完善等突出问题。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完成工贸企业危化设施、地表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治。

(3)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一是进一步做好双重预防体系和标准化结合。科学合理确定排查任务,全面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持续推进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与安全标准化建设相融合,破解双重预防体系全面落实、长效运行机制难题。严格标准化审查,加强评审过程监督、运行质量管控和信息化管理,强化动态抽查,发现达不到要求的及时撤销或上报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创建、有效运行、持续改进,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做好双重预防体系和标准化结合工作。

二是全面开展重点岗位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制定工贸领域重点岗位(工种)参考目录,确定冶金、轻工、建材等行业53个重点工序,在全市工贸企业全面排查重点岗位,制定应知应会手册,建设重点岗位考试题库,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及考试,实施“一岗、一册、一库、一训、一考”为载体的“五个一”提升工程。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五个一”提升工程。

三是全面开展全要素监管执法工作。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修订完善“人、机、物、环、管”五要素内容,在全市全面开展全要素监管执法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量化评分,推进安全生产分类执法。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全要素安全评价贯穿监管执法全程。

四是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标准。按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要求,逐条逐项对照各行业标准规范,起草制定涉爆粉尘、金属冶炼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指南,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知识培训,解决当前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或重复整改的现状。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指导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五是健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督促指导企业加强粉尘爆炸、冶金煤气、高温熔融金属、涉氨制冷等重点环节部位的应急管理,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备案。企业要按照依据法律标准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设置专职和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按规定对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处于适用状态。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重点环节部位的风险控制应急处置演练,强化一线作业人员自身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建成并长效运行。

(十)开展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1.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2.配合单位:交警直属一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交警直属三大队、交警支队高铁(火车站)区域大队、兰山公安分局、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3.组织机构:

组 长:刘焕成 区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巩士龙 区教体局学校安全保障中心主任

成 员:王洪国 市公安局交警直属一大队交通秩序科科长

李化宝 市公安局交警直属二大队交通秩序科科长

贾伟峰 市公安局交警直属三大队交通秩序科科长

张 永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铁(火车站)区域大队指导员

陈爱萍 兰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二中队指导员

李景顺 市交通运输局兰山交通发展服务所养护办主任

陈恒仕 区住建局施工质量服务站副站长

王宏图 区卫健局安全办主任

刘 宇 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

4.工作目标:通过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达到学校安全管理责任更加明确、校园安保组织体系更加严密、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更加优化、学生伤亡事故易发多发领域整治措施更加有效、校车安全管理更加科学、校园消防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校园应急处置机制更加完善的工作格局,为全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5.主要措施:

(1)组织实施中小学防溺水工程。落实市政府安委会关于《预防非生产类伤亡事故重点任务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建立会商研判等各项制度,严格落实防溺水各部门监督指导及属地管理责任,把未成年学生溺亡事件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压实各类水域管理主体责任,建立防溺水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重点水域和危险路段安全管理,做到有人巡、有人管、有人防,发现险情、隐患及时消除;完善重点水域安全警示标识,在溺水事件多发高发期及时发出提醒;加强学生暑假期间的动态管理,提醒和引导家长履行监护人责任,遏制溺水事故高发势头,力争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逐年下降。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完善未成年人防溺水联防联控机制并长效运行。

(2)积极开展交通(校车)安全专项整治。督促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不定期开展校车沿途公路线路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查处违章运营;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发动社会力量对校车安全监管失职渎职及不作为行为进行监督。适时对校车司机和照管员进行心理健康专题教育。指导寄宿制学校与当地公安交警、车辆服务公司等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共同协商签订在校生《周末乘车协议书》,确保学生周末乘车安全。对于学校自备用于职工通勤的车辆,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通勤车和通勤车驾驶员的管理,保证车辆技术性能安全。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完善校车监督管理机制并长效运行。

(3)持续开展校园安全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维护管理,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组织检测、维修和保养,丢失、损害、过期的,要及时补充、维修、更换,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强化校舍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学生宿舍、公寓等的各项管理制度,每年底对校舍安全达标情况进行检查,组织专家对危房进行鉴定,根据校园安全需求变化情况调整、补充设施设备,对电线、电缆等陈旧老化设施及时进行更新。强化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依法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门安全管理人员,将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和隐患排查治理内容。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定期向检验机构申报检验,做好经常性维护保养,及时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应具备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设备及措施。加强对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物品存储、使用管理,完善使用审批、购买和领用制度,教学校长、教务主任、实验员以及教师要实行层层签字制度,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对中小学生及其家长的教育管理,严禁从网上购买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完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并长效运行。

(十一)开展农业机械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1.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

2.配合单位:兰山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3.组织机构:

组 长:刘 奇 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刘传龙 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三中队中队长

成 员:张大勇 兰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三中队中队长

高登海 区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科科长

高安山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科科长

刘长青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

宋恒瑞 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安全科科长

4.工作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农机事故的制度体系,完善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理顺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压牢压实各级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农机安全问题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坚决防范杜绝重特大农机事故,着力避免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全面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推动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5.主要措施:

(1)开展农机执法检查,重点抓好农机作业高峰期、农机事故高发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突出做好跨区作业期间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加强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统筹做好冬季、春运、重大节假日等时段的农机安全监管各项工作,确保农机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2)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持续深入做好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加强与公安、交警等部门的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查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逾期未检、超期服役、超速超载、违规作业、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排查和整治重大和突出农机安全隐患。督促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网点、配件点等建立农机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制度。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3)抓好变型拖拉机专项清理整治。力争2021年上半年实现市内变型拖拉机清零,重点对存量变型拖拉机和只签订报废灭失确认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牌证没有收回的变型拖拉机逐一再核实、再确认,确保应清尽清。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长效工作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和频度,严厉打击脱检未检、伪造变造和挪用农机牌证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技术检验、考试发证等工作,落实“谁检验,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问责制度,从源头做好防范。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十二)开展危险废物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1.牵头单位: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2.配合单位:兰山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3.组织机构:

组长:王煜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张文法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固废科科长

成 员:周永浩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固废科科员

陈纪元兰山生态环境分局执法督察科科员

张大勇兰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三中队中队长

石世玉 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科长

4.工作目标: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要总体平衡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5.主要措施:

(1)开展以危险废物为重点的工业固体废物排查整治。以危险废物为重点,推进化工园区工业固体废物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违法犯罪行为。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完成。

(2)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环境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完成。

(十三)开展垃圾处理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1.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配合单位:区卫健局

3.组织机构:

组 长:刘杰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王连昌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中心副主任

李金良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中心副主任

成 员:刘宗利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渣土管理科科长

解艳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中心垃圾分类及处置管理科科长

刘志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中心村镇环卫管理科科长

王宏图 区卫健局安全办主任

4.工作目标:在垃圾处置等过程中同步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5.主要措施:

(1)开展垃圾处理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加强建筑垃圾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管理。总结推广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经验落实建筑垃圾处置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建立渣土堆放场所常态化监测机制,完善信息管理平台,规范作业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完成。

(2)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价。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落实安全运行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垃圾处理设施的安全、正常、稳定运行。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完成。

(十四)开展污水储存处置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1.牵头单位: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2.配合单位:区住建局

3.组织机构:

组长:姜自安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赵增华 区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周学功 区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田国卿兰山生态环境分局水科科长

陈纪元兰山生态环境分局执法督察科科员

4.工作目标:在污水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同步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5.主要措施:

(1)开展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对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摸清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现状,重点排查污水罐等环保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 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评估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完成。

(2)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相关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逐步完善园区水环境管理档案,实现“一园一档”。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完成。

(十五)开展农村地区“煤改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1.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2.配合单位: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

3.组织机构:

组 长:刘相跃 区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区城市道路维护中心主任

副组长:李先庆 区住建局燃气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李春雨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大气科科员

高 扬 区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科科长

朱孔利 区发改局电力安全科科长

4.工作目标: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农村“煤改气”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农村地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高农村地区燃气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提升农村地区燃气安全管理水平,扎实推进农村地区“煤改气”工作,确保群众用气安全,让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

5.主要措施:

(1)开展农村地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督促燃气供应企业制定、完善各类隐患排查整改计划,强化措施,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实施农村地区燃气安全隐患分级管控,明确各级隐患管控措施,并对各级隐患定期评估,并对重要安全隐患重点管控。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2)加强燃气设施运行管理和保护。组织燃气企业对天然气门站、储配站、调压站、燃气管网、各类罐装站、加气站、瓶装供应站及附属设备进行全面细致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对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状况进行摸查,加强对仪表和安全附件,特别是储罐安全阀、管道安全阀、压力表等定期检测和运行维护。加强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交通运输等行为的管理,落实地下管线及架空管线保护措施,防止管线设施被外力损坏,保障管线设施安全运行。督促燃气企业完善相关标识标志工作。强化用户设施安全检查。本着“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主管部门组织燃气企业开展用户入户检查,检查室内燃气管道及附件、燃气灶具、连接软管、热水器等设备。燃气企业要设置村级燃气安全综合协管员,并加强对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完善基层安全管理服务体系。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3)加强燃气安全使用培训宣传。加强农村地区燃气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对基层主管单位、企业和用户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农村地区居民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和技能,掌握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臵方法。制作通俗易懂、简单易记的宣传材料。要根据农村地区留守老人多、新增气代煤用户安全知识欠缺等情况,制作、印发燃气安全使用手册、天然气安全使用明白纸等宣传材料,除室内安全用气常识外,还要强化燃放烟花爆竹、车辆挤压、自然灾害等对户外燃气设施安全危害的宣传教育。开展燃气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集中宣传活动。各级燃气主管部门要组织企业深入农村、社区、街道、气代煤用户家庭,发放燃气安全使用手册、明白纸等,手指口述,大力开展燃气安全法规和使用常识宣传。尤其对新增“煤改气”用户,要当面悉心告知燃气安全注意事项、隐患和泄漏处臵方法。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十六)开展文化和旅游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1.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2.配合单位:兰山公安分局、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3.组织机构:

组 长:邢家礼 区文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管 赛 区文旅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安全生产办主任

成 员:张大勇 兰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三中队中队长

王晓磊 市交通运输局兰山交通发展服务所客运办主任

郝学广 区市场监管局特监科科员

王 超 区消防救援大队助理工程师

4.工作目标: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预防控制体系,补齐文化和旅游领域安全生产短板弱项,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牢安全生产防患基础,提高行业管理部门、企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广大游客安全意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健康持续向好发展。

5.主要措施:

深入开展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主要包括对文化经营场所、公共文化场馆、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文保单位、影剧院、印刷复制企业、出版物发行单位等9类企业(单位)以及文物安全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1)文化经营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以及自查自改。严禁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设置库房、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严禁锁闭或占用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堆放可燃杂物,防火分隔不到位、电缆竖井管道防火封堵不到位,消防设施损坏停用、消防给水系统关闭;严禁违规敷设电气线路、违规电气焊,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违规存储油漆、颜料、酒精及其他化学试剂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等。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组织开展网吧、歌舞游艺娱乐场所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报告。并建立安全生产动态监管长效机制。

(2)公共文化场馆。加强数字化监控平台建设,做到重点部位监控全覆盖。完善消防设施设备,配齐配足灭火器材并经常检查维护、到期更换。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强化清馆、日常巡查。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常开展针对性训练和综合演练,确保安保人员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方法。重大活动制定安保方案,做好人员安检、秩序维护、车辆疏导等服务保障。定期聘请专业安全机构进行安全评估,查找隐患并整改。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组织对公共文化场馆消防设施、制度、预案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报告。

(3)旅行社。健全组团、接团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规范旅游包车和驾驶员管理,做好包车资质审查及租车协议签订,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旅游包车执法检查,严禁旅行社租用“黑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导游员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导游专座制度。加强出境游安全管理,确保出境游行前说明会和游客安全信息卡发放到位。强化保险救助保障,持续推进旅行社责任险投保示范项目,确保旅行社责任险投保率100%。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组织开展对旅行社旅游包车协议签订、落实导游专座、落实旅行社责任险投保等问题排查整治。

(4)A级旅游景区。加强常态化游客“限量、预约、错峰”管理,强化游客最大承载量和瞬时最大承载量执行。做好高风险旅游项目管控,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缆车、索道等特种设备以及玻璃栈道、漂流等游览项目安全管理。督促指导临水类、临崖类、儿童类、山岳型等旅游景区完善安全警示指示标识,严防踩踏、坠崖、触电等安全事故发生。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2月底前聘请安全生产第三方机构对辖区承接游客的旅游景区进行安全生产评估检查,制定问题清单,形成整改报告。

(5)文保单位。推动区级以上文保单位实施安防、消防、雷防工程,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文物安全天网工程,完善区级文物部门监控中心系统,逐步实现与公安机关联网,第一时间发现、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活动。落实三级文物安全责任网络体系,优化文物保护员巡查看护工作。按照省厅要求组织文保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将一至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纳入监管重点,列出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跟踪督办、限时整改。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经验,推动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确保文物消防安全等。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组织开展全区文保单位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对查出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跟踪督办,制作整改报告。

(6)影剧院。加强影剧院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配齐消防设施器材,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清除火灾隐患,责任落实到人。加强人员管理,落实《治安保卫条例》,做好人员安检,维护观众秩序,保持场地清洁,严禁将酒精、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影剧院。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按时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保障影剧院正常运行和观众人身财产安全。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组织开展影院、演艺场所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报告。并建立安全生产动态监管长效机制。

(7)印刷复制企业。积极落实企业安全责任,严禁在车间堆放易燃杂物,违规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强化消防管理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检查,确保各类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消防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提高全员应急处置能力。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组织开展印刷复制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报告,并建立安全生产动态监管长效机制。

(8)出版物发行单位。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禁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设置库房、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严禁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锁闭或占用,严禁在疏散通道堆放可燃杂物,防火分隔不到位;严禁消防设施损坏停用、消防给水系统关闭;严禁违规敷设电气线路、违规电气焊,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违规存储油漆、颜料、酒精及其他化学试剂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等。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组织开展出版物发行单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报告。并建立安全生产动态监管长效机制。

(十七)开展油气管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1.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2.配合单位:兰山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

3.组织机构:

组 长:李桂林 区发改局党组成员、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钟家业 区发改局石油天然气科科长

成员:朱孔利 区发改局电力安全科科长

张大勇 兰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三中队中队长

李先庆 区住建局燃气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时 峰 区市场监管局特监科科员

高登海 区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科科长

4.工作目标: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油气管道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油气管道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油气管道建设施工、生产运行、外部保护、事故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油气管道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5.主要措施:

(1)严密油气管道治安防范。强化管道企业内部保卫,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要求,切实履行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加大人力财力投入,提高防控水平。扎实推进安防标准达标,严格落实《石油石化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GA1551-2019),按照国家反恐办和部际联席会议有关通知精神,督促企业组织对标自查,制定达标计划,加快推进落实重点目标达标工作。强化案件侦办打击,对现行案件要快速反应,如实立案,快侦快破,严防打孔盗油、开井盗油案件反弹。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2)狠抓油气管道外部保护。制定出台管道保护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制度,明确第三方施工审批、竣工测量图备案等权责清单办事流程和工作规范;督促管道企业加大日常巡护力度,及时制止违法占压等行为。加强穿越河流、泄洪区地段的隐患排查,严禁在穿越河流、泄洪区的管道上方采砂、取土。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3)强化管道周边自然环境管控。强化日常环境执法,督导油气管道运营单位加大对管道周边环境违法行为的排查力度,对管道运营单位巡检发现的,信访举报的,以及其他渠道发现的油气管道周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加强对油气管道所在河段进行巡查,形成问题发现、整改、验收闭环管理。创新监管调度方式,借助卫星遥感影像和无人机分析河湖水域岸线空间变化,对油气管道在内的穿河、跨河、临河工程实施动态监测。对确需新增用地的新建油气管道项目,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对油气管道及周边违法用地、违法采矿、采砂等问题,组织开展排查清理,对发现的自然资源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依法依规处理整改到位。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十八)开展医院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1.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2.配合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3.组织机构:

组 长:孙学强 区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副组长:王宏图 区卫健局安全办主任

刁 伟 区卫健局医政医管科科长

成 员:龙泳涛 区卫健局安全办副主任

路振坤 区卫健局安全办副主任

何涛涛 区卫健局医政医管科副科长

王 超 区消防救援大队助理工程师

4.工作目标:通过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督促医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防安全管理更加规范,重点安全风险取得显著成效,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5.主要措施:

(1)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明确全区各医疗机构职责定位,强化部门联动,研究重大事项,通报火灾情况,建立联合检查与监督约谈机制,形成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联合有关部门,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措施,确保督促整改到位,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会同消防部门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甚至渎职失职的严肃问责,同时实行责任倒查,对事故当事人和监管部门都要追责。确保本行业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完成。

(2)深化“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按照《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医发[2013]128号)、《关于印发做好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综合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卫发[2017]29号)等文件要求,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强化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合一”的安全防范体系,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应急报警装置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情况和安检措施。加强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强化医疗安全管理,强化警医联动,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共享处置和反馈机制,加大医疗风险防范力度,推进医责险实施和医调委建设。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强化涉医违法犯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开展安全防范培训。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完成。

(十九)开展畜牧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1.牵头单位: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2.配合单位:兰山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3.组织机构:

组 长:王 强 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四级调研员

副组长:褚衍毅 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屠宰科副科长

成 员:韩 波 兰山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副大队长

时 峰 区市场监管局特监科科员

姜经华 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屠宰科科员

4.工作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畜牧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制度体系,完善落实畜牧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理顺畜牧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全市畜牧业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畜牧业生产安全。

5.主要措施:

(1)组织开展畜牧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持续深入做好畜牧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督促全区畜禽养殖、重点项目建设现场、设施畜牧业、动物卫生防疫检疫检测、饲料兽药生产经营、畜禽屠宰加工等领域加大安全生产落实和检查指导力度,跟踪督查隐患整改和企业隐患整改“五落实”情况:有措施、有力度、有方向、有经费、有人员,指导涉牧企业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

(2)做好畜牧业防灾救灾,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强化灾后指导,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设施畜牧业安全。全面排查设施畜牧业安全风险隐患,针对养殖生产设施倒塌、火灾等较大风险隐患,重点检查畜禽养殖场房舍结构、用电、用水、消防设施安全;养殖场沼气生产、化粪池围栏建设、青贮池使用等存在的风险隐患。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

(3)对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主体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检查饲料兽药生产经营环节粉尘涉爆安全、粉碎挤压器械安全、压力容器及危化品安全等。督促相关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

(4)加强屠宰企业监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查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全面排查屠宰企业锅炉、高压容器、液氨储存设备、麻电机等安全隐患,督促畜禽屠宰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

(5)加强全区畜牧系统内实验室管理,全面排查实验室压力容器、液氮罐等设备安全隐患;危化品、有毒有害试剂、生物病菌毒素等保管使用安全隐患;生物安全标识、防护设备、消防设施等防护安全隐患;实验室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安全制度制定情况,督促兽医实验室做好工作人员安全防护培训,尤其是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安全防护意识、操作规范,确保不发生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

(6)突出抓好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中秋、元旦、春节、两会等节假日消费高峰期和重大活动期间畜牧业、畜产品生产供应安全,保障全区畜牧业生产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

(二十)开展林业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1.牵头单位:区林业发展中心

2.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文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3.组织机构:

组 长:刘广东 区林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吕晓军 区林业发展中心林政科科长

成 员:闵祥林 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副科长

管 赛 区文旅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安全生产办主任

赵淑龙 区林业发展中心森林湿地保护科副科长

董 源 区林业发展中心产业科副科长

张元波 区应急管理局防汛抗旱和火灾救援科科长

孔令佳 区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4.工作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林业生产事故的制度体系,完善落实林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理顺林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压牢压实各级林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全面深入排查治理林业安全问题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坚决防范杜绝重特大林业事故,着力避免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全面夯实林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推动全区林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5.主要措施:

(1)开展林业执法检查,重点抓好森林防火高发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统筹做好春节等重大节假日等时段的森林防火安全监管各项工作,确保林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2月底前完成。

(2)开展林业安全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持续深入做好林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加强与应急等部门的配合,彻底排查和整治重大和突出森林防火安全隐患。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完成。

(二十一)开展水利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1.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2.配合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3.组织机构:

组 长:丰茂云区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邹元娟区水务局安全办主任

成 员:赵波区水务局建设科科长

徐天桥区水务局运行管理科科长

张庆伟区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科科长

郑相波区应急管理局防汛抗旱和火灾救援科副科长

黄玉金花园灌溉所所长

边存玺茶山灌溉所所长

吴小林施庄水库管理所所长

刘浩锋刘庄水库管理所所长

孙怀欣临沂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公司副经理

何立民区水务局物资站负责人

曹成区水务局打井队负责人

4.工作目标: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责任,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问题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5.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拉网式大排查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紧密结合,认真组织推进。要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三个必须”原则,在职责管理范围内开展隐患排查,加强情况调度和自查检查。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

(2)全面排查整治。要对照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全面安排部署,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大排查,确保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场所、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部位、每一个设施设备都排查到位。要充分利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水行政主管部门排查检查等形式,及时有效发现问题、整改问题,严格实行问题隐患闭环管理,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

(3)开展专项检查。依据制定的检查、督查计划,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暗访抽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以执法促整治。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严惩。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

(二十二)开展商务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1.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2.配合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3.组织机构:

组 长:张洪庆 区商务局四级主任科员

副组长:刘存瑞 区商务局商贸科副科长

成 员:孔令佳 区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4.工作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商务领域事故的制度体系,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理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压牢压实商务领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问题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坚决防范杜绝重特大事故,着力避免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拍卖、展览、汽车流通、旧货流通和成品油流通等行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5.主要措施:

(1)开展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加强与消防等执法部门的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彻底排查和整治重大和突出消防安全隐患。督促商贸流通企业建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制度。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2)抓好拍卖、展览、汽车流通、旧货流通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商务、消防等部门联合执法长效工作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和频度,防范事故的发生。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二十三)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1.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2.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3.组织机构:

组 长:范建勋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闵祥林 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副科长

成 员:刘 宇 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

龙泳涛 区卫健局安全办副主任

刘 艳 区应急管理局减灾救灾科科长

张明明 区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林祥贵 区住建局施工安全服务站副站长

4.工作目标:牢固培树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观念,切实提高防范意识,结合当地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等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责任,传导压力,压实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严格履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确保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5.主要措施:

(1)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始终绷紧安全管理神经,深入研判安全管理形势,切实把重大风险搞清弄准,有针对性地制定严密的防范管控工作方案。要对辖区内所有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加强对消防、水电气、食品卫生、设施设备、施工建设、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检查,认真细致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预防和杜绝安全隐患,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安全运行。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治,切实做到发现问题逐条对号销账。同时,做好重点部位、关键领域的安全隐患复查整治工作,确保整改到位。对于短时间内难以整治到位、威胁人身安全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相关部门,采取坚决措施解决问题。在排查整治过程中,要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确保人员安全。要完善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供暖保暖设施设备,坚决杜绝发生服务对象冻死、冻伤、冻病等安全事故,保证服务对象温暖过冬、安全过冬。要密切关注有关服务对象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对情绪不稳定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做好矛盾问题防范化解工作,促进服务对象情绪稳定、心理健康。要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加强警示宣传和培训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和民政服务对象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2)统筹加强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要根据民政部下发的重点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指南》,严格落实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全面排查、及时彻底整改问题隐患。要指导督促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落实落细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措施,按照疫情变化和风险等级,加强内部管控,全面落实体温监测、消毒通风、食品留样检测、隔离观察等制度。要严格机构工作人员流动性管理,实施“非必要不还乡”,进行定期轮岗。工作人员要杜绝参加聚会,尽量减少到公共场所,上下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与机构签订书面知悉和保证协议。要严格核酸检测筛查,组织好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摸排、登记、采样等工作,确保“应检尽检”。相关人员要按照当地指挥部要求进行疫苗接种。要严格规范人员出入管理,严格执行信息登记、健康码查验、安全防护等防控措施,杜绝存在风险的人员或物品进入。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3)切实做好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组织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要快速响应、及时报告、有效应对、妥善处置。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事故舆情监测、研判,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重大突发事件、重要舆情要及时上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稳定。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全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极端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本次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将由区级领导带队督导,采取“四不两直”、随机选择行业领域的方式进行暗查暗访,抽取重点行业、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进行“刷脸考试”。区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和行业监管部门要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相关领导同志靠上抓,层层压实监管责任。23个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机构作用,组织协调各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制定行动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紧扣时间节点,加强协作配合,采取异地互查方式,扎实开展好本行业领域的专项行动。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参照区里模式,立即部署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成立组织机构,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着力抓好本辖区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专项行动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监督指导和督促落实。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调度通报制度,定期召开调度会,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协调部门加强沟通和协作,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问题隐患数据库和月度清零制度,并将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纳入2021年各季度执法评估重要内容。要注重营造氛围,建立电视等各类媒体公开制度,做到每月开展一次专题报道。建立社会评价制度,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对职工和群众开展访问调查,对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实效进行员工评价,推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做实做细。

(三)严格标准要求。要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坚决态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聘请本地区外的高水平专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建设、生产等全过程进行核查、评价。严格对照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建立台帐,落实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予以销号。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每个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都要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杜绝责任“空档”和监管“盲区”。要切实改进监管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对已掌握的和随时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坚决实行“零容忍”,严格落实“五到位”,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整改。对第一次发现隐患的,及时下达整改隐患指令书,限期整改;第二次检查,发现不整改隐患的,公开曝光,责令停产整顿;第三次检查,对不整改或整改无望、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四)严肃责任追究。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将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对镇街道、经开区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评估的重要内容,严格督促落实。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推进不力、问题突出或发生事故的镇街道、经开区和部门,由区安委会进行约谈、警示,并实时挂牌督办,严肃问责;对因搞形式、走过场发生事故的,在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相关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各级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监管责任。同时,切实压实安全生产打非责任,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辖区一个月内发现1处、县级辖区一个月内发现2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撤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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