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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2017-03-09    点击数:  
 索引号  00422897-7-09_E/2017-031300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3-09
 成文日期  2017-03-0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发〔2017〕5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00422897-7-09_E/2017-0313002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
公开目录: 区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3-09
成文日期: 2017-03-0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兰政发〔2017〕5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兰山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1、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2016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印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安全生产纲领性文件;2016年10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山东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2017年1月18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当前我区正处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的关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2、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改革创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堵塞监督管理漏洞,着力解决不遵守法律法规的问题,依靠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法治措施、有效的体制机制、有力的基础保障和完善的系统治理,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大力提升全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安康幸福、共享改革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成果。

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3、明确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统揽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定期到基层或企业检查督导、调研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指导管控安全风险,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发挥人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推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人社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4、明确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落实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5、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确保按规定数量和资格要求配足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三、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6、强化安全生产预防控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格技术和安全质量标准,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落实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降低安全风险。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力度。提高“科技兴安”水平,充分利用新科技、新工艺。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7、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级政府积极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落实配套资金,统筹使用好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监督企业依法按标准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确保专户储存、专项使用。提高企业抵御风险能力,推进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8、提高全民安全生产素质。继续打造“安全生产月”活动品牌,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开展领导干部、执法工作人员安全生产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强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为重点的专项培训,抓好以农民工为重点的全员培训。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从业资格考试,健全机构、完善程序、严格考核,促进安全培训质量的整体提升。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

9、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机构建设,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安全生产力量,从机构建设、人员编制、干部配备、工作经费及设施设备等方面予以保障。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加快解决安监执法队伍专业技术力量不足问题,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2017年年底前,镇街中队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开展以现场实操为主的基层执法人员实训。新录用执法人员上岗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在岗执法人员培训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2学时,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四、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10、扎实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将2017年作为双重预防机制深化年,突出企业主体,把双重机制抓实抓细,严防“两张皮”、走形式,以推进“两进四化”的方式把工作做实。“两进”:促进双重预防机制进班组、进岗位。通过建设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管理先进班组,督促企业突出抓好班组安全管理,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到班组、落实到岗位。“四化”:通过开展基层调研、标杆企业探索、安全专家支招等多种形式,把双重机制抓实抓细,实现体系操作简便化、企业落实全员化、风险管控标准化和隐患治理闭环化。职业卫生同步。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两个体系建设要统一要求,同步推进,一并检查,避免一条腿走路。

11、推进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督促企业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开展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治理。鼓励企业聘请专家排查隐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等规章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12、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健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公开、资质条件公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从业规范,由企业自主选择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调研企业聘请专业机构实行安全生产托管服务的可行性,重点考察企业托管后的事故率、现场安全管理、员工安全素质、企业应急救援等情况改善是否明显,吸取服务机构和被托管企业的意见建议,讨论建立成功的托管服务模式,改进工作中的不足,成熟后在全区逐步推广,以机构服务带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13、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高度重视系统性风险和隐患的排查治理,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隐患公告和隐患整改销号跟踪督办制度,量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并严格考核。实行事故企业隐患检查整改责任倒查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严格安全生产执法监察

14、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的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强化执法监察,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15、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突出预防为主,强化治本攻坚。各相关部门要不间断地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排查,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重点抓好商贸物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涉氨制冷、粉尘涉爆等领域及事故易发环节和关键部位的安全整治,同时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实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

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

16、做到应急预案全覆盖。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和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全面掌握各类应急预案、队伍和资源情况,通过应急预案审查和备案,促进相关应急预案间的衔接。要督促企业制定完善本企业应急预案,做到所有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工作岗位都有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督促企业按要求完成应急预案评审、备案。

17、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应急演练,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各有关部门每年要至少组织一次针对本行业(领域)主要特点和易发事故环节的专业应急演练或综合性演练。企业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车间、班组的应急演练经常化。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完善应急措施。要加强应急培训,提高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避险、逃灾、自救、互救能力。建立舆情监控制度,制订应对预案,防控因舆情处置不当造成重大影响。

18、增强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保证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到岗到位,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落到实处。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区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在全区形成以专业队伍为骨干、专兼职队伍相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化和技术信息采集工作,建立区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和区级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库,提升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和物资保障水平。

七、强化安全生产激励约束

19、健全责任考核奖惩机制。完善考核制度,统筹整合、科学设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对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镇街、工业园区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实行过程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有关部门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20、实行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诫勉约谈制度。依法依规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查明原因,准确定性,分清责任,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情况。深刻汲取各类安全事故教训,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区受警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和跟踪落实。对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对重大隐患整治措施不力的单位实行警示通报,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约谈。

21、建立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实行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与项目立项、用地审批、银行贷款、证券融资等挂钩联动,对安全生产信用好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和保障。建立和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采取有效的限制措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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