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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支持木业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
2017-06-10    点击数:  
 索引号  lsqzf-06_B/2017-101000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6-10
 成文日期  2017-06-1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发〔2017〕10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支持木业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
索引号: lsqzf-06_B/2017-1010001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
公开目录: 区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6-10
成文日期: 2017-06-1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支持木业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

临兰政发〔2017〕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木业产业是兰山区特色产业、主导产业,辖区内板材企业数量多、分布广,从业人员35万余人,集压板、镟皮、制胶、设备制造、化工、物流于一体,产业链条国内较为完整。全区规模以上木业企业达到257家,年产人造板4000多万立方米,有山东省木材加工行业唯一的一家院士工作站,380多家企业获得了国际管理、质量、环保认证。新港、千山、欢乐熊等知名品牌享誉全国,是全国最大的人造板生产、出口和交易基地,被国家质检总局授予“创建国家优质人造板生产基地先进(县)区”称号。虽然木业产业群体较大,但企业单体实力较弱,中小微企业占绝大多数,抵御和规避风险的能力很弱;企业品牌意识、质量意识不强,缺少全国知名品牌;要素制约明显,用地供需矛盾较为突出,融资难、人才匮乏、用工短缺等问题普遍存在,严重制约木业产业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区木业产业基础优势,推动产业集群集聚、转型升级,引导产业创新、创优、创品牌,实现产业健康、稳步、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以质量效益为中心,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自主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服务作用,紧跟“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产业发展新趋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技术改造、研发设计、品牌提升、渠道拓展和产业链整合,强化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制造业服务业协同配套,构建高端高质、多极支撑的现代木业产业新体系,促进传统木业走上创新型、效益型、集约型、生态型发展道路,加快做大、做优、做强,不断增创全区木业产业发展竞争新优势。

二、发展目标

按照生产规模化、管理现代化、产品品牌化、经营国际化的要求,强化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大力培植优势龙头骨干企业,积极面向国际市场,紧盯国内高端市场,集中打造区域品牌,变兰山制造为兰山创造,持续扩大兰山木业影响力,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到2020年,全区木业总产值新增500亿元,达到1200亿元,到2025年超过1800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2%以上,建成全国最大的高端品牌板材生产基地、国内重要的木业家居制造基地和木业科技创新基地。

——质量结构不断优化。实施质量整体提升计划,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巩固提升现有胶合板、木工板等主导产品质量档次和产品性能,重点发展高档板式家具、橱柜、地板、木门以及定制家居项目,实现产品向绿色环保、高附加值的终端、高端产品方向发展。到2025年,70%的室内装饰装修人造板产品达到E0级以上,终端产品产值占比达到30%以上。积极发展木工机械、木业胶黏剂、装饰纸、油漆涂料等配套产品,产业配套能力和上下游合作程度明显增强,拉长补齐产业链条。

——装备水平明显提升。深入推进“互联网+制造”,通过“两化融合”、“机器换人”,加快现有生产设备和技术工艺的改造,大幅提升传统木业制造信息化水平,实现产业向高端化、自动化、智能化转变。力争到2020年,50%规模以上木业企业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10%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25年,70%规模以上木业企业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20%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木业企业研发投入进一步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得到广泛普及,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到2020年,骨干木业企业研发投入占比达到1.5%以上,建成市级以上各类技术研发平台20家、高新技术企业8家。到2025年,骨干木业企业研发投入占比达到2.5%以上。

——区域品牌影响力持续扩大。放大“中国板材之都”区域品牌效应,重点扶持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发展潜力大的品牌企业,形成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木业品牌优势继续扩大,产品在国内外市场话语权和竞争力持续提升,到2025年,新争创中国驰名商标3件、省著名商标12件,集中力量打造6个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兰山板材”区域品牌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政策措施

(一)科学规划布局木业集中区

1.高标准建设国家林产工业科技示范园。巩固提升义堂镇木业加工核心区,牢牢抓住国家林产科技示范园基础优势,发挥园区创新驱动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区域内产业链高效整合,优化产业资源配置,提高产业集中度。坚持统一规划、协调管理,合理划分功能区域,加强园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完善路网、管网等公共配套投入与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产业配套、业态丰富的木业发展聚集园区,推动更多本地优质木业企业向园区转移,打造成为全国林产工业发展示范标杆。

2.加大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发挥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推进林业标准的实施应用,提升产业发展整体水平。积极开展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推动林业企业标准化生产。围绕林业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布局,争创国家林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开展技术标准与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的协同发展试点示范。

3.加快建设义堂木业化工集中区。加快木业配套集中区建设,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在甲醛行业化工集中区建设上取得突破。充分发挥甲醛协会行业引领作用,对全区41家现有甲醛生产企业整合、规范、提升,实现统一管理、统一质量、统一销售。鼓励企业抱团发展,引导甲醛企业通过资金入股等形式,联合形成甲醛化工企业集团。建设义堂木业化工集中区,引导联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入驻,提高安全环保标准,采用国际先进生产技术,高标准建设500万吨甲醛生产线。实施甲醛产能置换提升工程,替换旗下老旧生产线,并分批关停拆除现有的37家分厂,研发下游产品,实现全市甲醛行业的大整合。

4.加快建设义堂木业机械集中区。以建设木业机械展览中心为龙头,带动木业机械集中产业园区建设,结合“互联网+”、“工业4.0”,加快木业机械整合力度,建设木工机械联盟,形成木工机械销售集团。改造和提升传统制造机械,向高度机械化、自动化和数控加工、大规模定制与数字化柔性制造机械发展。

5.加快建设义堂港上村、葛疃村木业产业转型示范区建设。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三高”政策,优先吸纳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企业入示范区,提高入示范区的企业标准,加大清障力度,探讨木业企业整合升级的路子。努力发挥示范区“率先、带动、辐射、示范”四个作用,实现“领跑木业企业发展,带动全区木业整体转型”的目标。

6.加快鲁南铁路物流园建设。鲁南铁路物流园建成后将有效提高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对加快木业原材料进口、板材及终端产品出口等发挥重要作用。要按照市里的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做好铁路物流园工作保障,加快园区建设施工进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为木业产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7.加快义堂供热中心建设。立足解决集中区内木业企业用热问题,在加大阳光热力热源使用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建设供热副中心。加快宏源热力、泰源热力等热力中心建设,择机组建义堂管网建设管理市政公司,力争到2018年,义堂镇域内供热中心全面建成,彻底解决核心区内企业发展用热问题,推动木业产业绿色发展。同时,探索实施供管分离,引入第三方统一规划建设供热管道,实现高质量运营。

8.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义堂镇建设木业产业博物馆,倡树“义堂--木产业发源地”这一区域品牌意识,扩大国内外知名度和影响力。发挥商会和协会作用,引导并支持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检测中心、培训中心、担保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鼓励多种投资主体参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争到2020年,高标准建成集研发中心、检测中心、培训中心、担保中心、电商服务中心等平台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二)扶持培育骨干龙头企业

1.整合培植大型木业企业。引导木业企业走强强联合之路,按照“企业自愿,政府引导,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加大优势资源整合力度,实现规模扩张、管理规范、提质增效、行业引领的目的,促进产业集中度显著提高。学习推广甲醛行业整合规范发展之路,促进板材、胶黏剂、木工机械、家具制造等行业建立联合机制。通过培植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效益好、品牌价值高的大型木业企业集团,围绕核心产品的开发生产,辐射带动一大批配套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引领产业转型升级。

2.加大培育木业龙头企业。继续开展木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加强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和指导,在规划、基数、信息等方面提供服务,落实各级一系列扶持政策,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和完善淘汰机制,不断提高龙头企业发展质量,积极推动组建龙头企业联盟。

3.加快引进行业领军企业落户。瞄准国内外家具、橱柜、地板、木门等终端产品及木工机械、环保胶黏剂、五金配件等配套产品前10强制造企业,大力实施“三引一促”工作,吸引行业领先优势企业落户兰山。依托这些优势企业,引导支持组建产业联合体,通过资产纽带、上下游配套、技术扩散等带动一大批本土骨干企业,引领带动上下游链条提升发展。

4.支持企业完善资产手续。引导支持木业企业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实现固定资产资本化。对木业骨干企业已缴纳土地出让款,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企业申请购买符合规划和工业用地类别条件的租赁土地,依法依规予以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企业已办理土地证,但地上建筑物尚未办理确权登记,按有关规定补齐规划、施工、竣工等手续,未缴纳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予以补交,应缴纳罚款的按规定下限缴纳,依法办理房产确权手续。

5.保障土地、能源、环境容量等指标。新增工业用地指标要优先用于木业企业优质项目。木业企业新建项目能源和环境容量指标予以优先保障。对已有项目和规划建设项目度电税超过全区平均水平的,列入全区保用电企业名单,优先保障用电需求。

(三)实施“二次创业”,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

1.鼓励企业提升装备水平。结合“百企技改、百项百亿”工程,引导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降低技改成本,提升装备水平。新上技改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享受与招商引资同等优惠政策。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技改项目优先保障供地,土地出让价格在不低于征收成本的情况下执行工业用地最低标准,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新上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过5000万元的;项目亩产税收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规划建设三层及以上标准化厂房的。对建设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区里的留成部分,按同等数额向市里争取,支持企业发展。

2.补贴企业购置先进装备。对全区纳税前100名的木业企业,当年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争取市产业扶持基金按照设备投资20%的比例,以不高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固定收益给予支持,期限3—5年。落实《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关税,以及符合规定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四)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1.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木业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快建设市级以上技术研发平台。对新认定和入选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等行业排他性创新平台,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新建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一个企业同一年新认定、新建多个研发平台的,按单项最高奖励,不重复奖励。

2.加大自主创新支持力度。木业企业在申请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等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对入选项目财政给予资金扶持。对主持参与制订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标准的木业企业,按照《临沂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办法》,给予5—50万元的奖励。

3.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木业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推动木业产业科技金融发展。动员木业中小微企业在山东省中小微企业信息库登记,指导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科技板”挂牌上市,争取更多企业取得省、市财政基金支持。落实“创新券”补助政策,推动木业中小微企业利用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对企业使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学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帮助对接落实省科技厅60%费用补助的优惠政策;引导检测服务能力强的企业积极对外开放共享,提高仪器设备共享率。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符合《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木业企业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支持,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未按照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同一家企业享受贴息最多不超过三次。对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对同一家企业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家企业享受补助最高不超过三次。

5.鼓励营销模式创新发展。引导木业企业逐步改变传统的销售模式和渠道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和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现代电子商务交易,拓宽产品销售渠道,采取O2O、B2B等电子商务经营模式的应用,完善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促进物联网、二维码、射频识别等新技术在木业产业的应用。

(五)集中打造木业区域品牌

1.加大区域品牌宣传推介力度。市财政已确定每年拿出专项资金在中央、省级电视台、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上,以临沂木业整体品牌形象打包宣传,要加大对兰山品牌企业、品牌产品的推进力度,提升“兰山板材”区域品牌形象。支持木业企业利用“好品山东”等平台自行加强产品、企业宣传推广,对在市级以上正规媒体开展广告宣传活动的,按照宣传费在省级、市级补贴的基础上,给予20%的补贴。

2.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创建。木业企业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获得省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提名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企业新被认定国家级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分别给予30万元;新被认定山东省著名商标、山东名牌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3.支持企业参加展会活动。加大走出去力度,组织企业参加“世界人造板大会”和中国(临沂)国际木业博览会,以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青岛等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行业高端展会活动,符合条件的参展项目给予展位费最高不超过5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境外参展发生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新兴市场给予70%以内的补贴,传统市场给予50%以内的补贴;对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举办的各类展会,发生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给予70%以内的补贴;对参加境外展会人员给予每人不超过5000元的补贴,每个企业每个展会最多支持2人。

4.推进木业企业整合及品牌重塑。支持优势木业企业整合战略资源,以品牌为纽带进行并购重组,积极发展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型所有制经济,形成市场竞争新优势。鼓励企业内部品牌融合发展,借助优势品牌整合弱势品牌,提升品牌综合实力。鼓励企业收购海外知名品牌。加强政府对重组企业的指导和服务,以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品牌影响力大的产品和服务为扶持重点,推动龙头企业与小微企业整合,重构林业产业高端品牌。

(六)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支持企业扩大国际贸易。不断完善涉外服务体系,对木业企业涉外贸易设立“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对当年出口200万美元以上且出口额比前一年增长的木业企业给予表彰奖励支持木业企业积极应诉“双反”案件,对应诉企业支出的律师费在市级补助支出基础上,再给予一定扶持补助资金,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木业企业争创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对获得“中国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称号的出口木制品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2.加快“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倡议,增强林业产业国际合作的全局性、主动性和前瞻性。按照“一带一路”倡议总体布局,突出亚太、立足周边、巩固拉美、面向全球,拓展中亚、澜沧江—湄公河、中东欧等区域和次区域林业合作机制。制定完善“一带一路”贸易政策措施,深化中俄、中欧、中非等林业务实合作,创新经济技术合作与民间交流。加快与“一带一路”国家开展林产品贸易合作及准入谈判,扩大与沿线国家林产品贸易。深耕周边,优化周边经贸发展格局,加快林业对外贸易与对外投资有效互动,不断提升合作层次和水平。

3.实施林业产业走出去战略。加强对木业企业的指导和规范,推动落实企业对外投资自主权,促进和帮助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鼓励木业企业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等形式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支持企业与境外具备条件的国家开展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合作,转移和利用国内木材加工、林业机械制造等优质产能,建成一批集森林资源采伐、加工、贸易与物流于一体的境外木材加工经贸产业合作区。支持木业企业有序拓展外需市场,加大对部分重点出口林产品扶持力度,引导林产品出口企业调整产品和市场结构,提高林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依托亚太区域木业企业合作与交流平台机制,积极推动林业调查规划、勘察、设计、标准、认证等服务和技术、设备、管理模式“走出去”。

4.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订。积极参与全球林业产业体系顶层设计,履行涉林国际公约。积极参与和主导政府间森林问题论坛、林产品国际贸易规则和标准制定、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国际交流等重大问题研究,提高国际合作的主动权和话语权。强化政府专业服务,为木业企业提供投资国的信息、法律、贸易、金融、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训等方面的专业服务。

(七)支持企业引进培养人才

1.加大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国际、国内木业产业领域的行业领军人物、拔尖人才落户兰山,加快引进和培养高端创新型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重点引进掌握产业核心公共技术的创新团队。对木业企业引进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实行人才安居工程,优先落实有关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的补助、奖励、服务等政策措施。对引进的科技创新团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由给予50万元的资助。

2.加强本地专业人才培养。重点依托临沂大学、临沂各职业院校、各级检测机构等本地教育资源以及国内各大专业院校,围绕行业亟需的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研发设计、产品营销、检验检测等人才,采取校企合作、订单培训等多种方式推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力争每年培训600人次,培训纳入区级人才培训计划。

3.鼓励引进高端管理技术人才。对年纳税贡献3000万元以上的木业企业,从市外新聘用年薪100万元(税前)以上的职业经理人和技术领军人才,经评审认定后给予企业每人10万元的奖励用于人才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引导企业开展高端管理咨询。鼓励木业企业聘请高端管理咨询公司,开展全面综合诊断,进行系统、深入地咨询和策划,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管理、股权架构、治理结构、主营业务、资产运营等,逐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5.提升木业企业家社会地位。对木业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好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家,赋予应有的政治荣誉和社会地位,激发其干事创业热情。对符合条件的木业企业法人代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国家、省、市、区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在兰山大众、区电视台等媒体重要版面、黄金时段开辟专栏或专题节目,大力宣传报道优秀木业企业家,并积极向国家、省级、市级主流媒体推荐报道,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尊重企业家的浓厚舆论氛围。

(八)强化投融资支持力度

1.积极申请市级木业产业发展基金。市政府已决定,由市产业引导基金出资2亿元,设立基金总规模不少于10亿元的木业产业发展基金。要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向上争取,通过直接股权投资、吸引社会资本等方式,为木业企业重大项目建设和技术创新研发等提供资金支持。

2.拓展木业企业投融资渠道。健全政、银、企合作机制,加大优质项目推介力度,引导银行加大对木业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建立还贷过桥资金制度,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归还贷款提供过桥资金。强化融资担保服务,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针对木业企业的担保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木业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集合票据、知识产权质押、私募股权投资、集合债券以及海内外上市等方式进行融资,引导银行、信托、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木业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

3.鼓励企业对接资本市场。鼓励木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市场成功上市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上市的木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在齐鲁股权或蓝海股权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的木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企业借壳上市、买壳上市,其主要生产经营纳税地在我市的或合并上市融资在1亿元以上的,视同改制上市,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木业产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区直相关部门及有关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建立木业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区长为召集人,区直相关部门及有关镇街主要负责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选定部分木业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列席,定期研究加快木业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不定期召开木业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座谈会,听取企业发展有关情况汇报,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对涉及的重大问题,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二)建立推进机构。区木业产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区直有关单位及有关镇街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建立工作机制。办公室负责木业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推进实施和跟踪调度,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帮助、沟通联络的作用,通过调研收集企业问题诉求,及时为企业提供政策、技术、市场、融资、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为木业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提高服务效率。要结合自身职责,进一步提高涉企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和便捷性,建立木业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依法清理和调整不利于产业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快立项、规划、土地、环评、安全生产等审批事项的办理进度;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及时掌握并积极解决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发挥协会作用。进一步加强木业行业协会建设,切实发挥协会作用。大力支持行业协会提高自身服务水平和能力,加强木业企业间互联互通、行业自律、抱团发展,切实发挥政府和企业间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企业战略管理、技术信息咨询、展览贸易、商务考察、人才培训、产品宣传推广等全方位服务,以专业能力承接好政府转移的相关职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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