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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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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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意见 临兰政发〔2017〕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的意见》(临政发〔2011〕13号)精神,为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切实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企业上市挂牌的重要意义 做好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是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手段。企业上市挂牌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引资方式,是加快企业发展,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现代企业做大做强的必由之路,也是推动全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是解决企业融资难、推动企业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全区经济结构调整、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加税收、促进就业具有积极作用。 近年来,我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上市挂牌公司在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总体来看,全区挂牌企业少,募集资金量不足,上市企业个数未有实质突破,这与我区整体经济发展速度和规模、与企业发展的客观需要极不相称。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国家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机遇,优化政策环境,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我区企业上市挂牌步伐。 二、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扩大直接融资、壮大企业规模、提高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优势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主、政策扶持、积极发展的指导方针,加强服务,靠上协调,分类指导,分批实施,扎实开展推动企业上市挂牌的各项工作,不断促成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上市挂牌,推动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按照各企业发展水平和准备上市挂牌进度的不同,分类、分年度制定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培育计划,本着“上市(挂牌)一批、申报一批、培植一批”的指导原则,构建结构合理、多元化的上市挂牌企业储备库,分批次、有重点地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挂牌。 三、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规范改制,为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奠定基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挂牌要求,加快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步伐,为企业上市挂牌奠定良好基础。 (二)立足实际,搞好上市挂牌后备资源的培植。各镇街(开发区)要立足全区经济发展优势和产业特点,筛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运作比较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的优势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健全完善全区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并对企业跟踪调度、动态把控。制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培植规划,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进行逐个分析、分类排队,制定个性化培植方案、提供差异化服务。 (三)分类指导,推动企业多渠道、多形式上市挂牌。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条件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要求,适当选择上市挂牌路径。支持具备一定规模、效益良好、有较强竞争力,在国内同行业领先的大型企业首选国内主板市场上市;支持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选择国内中小板或创业板市场上市;鼓励起点高、基础好、成长空间大的中小微企业借助场外市场新三板、四板挂牌上市,待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再通过国内转板机制进入场内交易市场;鼓励自身上市条件不够成熟,但实力雄厚的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借壳、买壳等方式上市;支持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企业选择境外上市,实现多渠道、多形式上市融资。同时,对已经上市挂牌的企业,建立《上市挂牌企业台账》,支持其利用增发、配股、债券等再融资渠道,进一步壮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实力。 四、加大扶持力度,推动企业加快上市挂牌步伐 (一)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包括通过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形式上市且注册地迁入我区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申报政策性资金和发展项目时,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农业局等有关部门要优先支持。 (三)鼓励符合条件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证券化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四)上市挂牌后备企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许可或出具相关证明的,有关职能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为企业改制上市挂牌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对企业确有困难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解决。 五、加强对拟上市挂牌企业的指导服务 (一)突出抓好企业上市挂牌培训工作。区金融办要定期组织拟上市企业参加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举办的境内外上市融资知识培训,积极帮助企业掌握相关业务知识,提高企业资本运营意识和能力,推动企业早日步入上市挂牌工作轨道。 (二)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区政府各职能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加强对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策的调查研究,及时解决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集中资源优先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区金融办作为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协调、督促、服务、指导。 (三)建立和完善上市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各镇街(开发区)要及时汇总整理辖区内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培植情况和企业上市挂牌进展情况,每季度向区金融办报告。区金融办将对各镇街(开发区)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科学发展观考核,推动全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四)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原涉及企业上市挂牌的扶持政策同时废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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