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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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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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的通知 临兰政字〔2017〕58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一批消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7〕82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的通知》(临政字〔2017〕105号)等要求,区政府决定,2017年第二批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4项;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1项;新增列入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清单2项;新增列入区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1项。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对新增列入的政府指定培训事项和区级公共服务事项及时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衔接落实情况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10月12日前报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附件: 2017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目录.xls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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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7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目录.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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