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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2018-03-19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lsqzf/2018-0000009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3-19
 成文日期  2018-03-1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发〔2018〕3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lanshanqulsqzf/2018-0000009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
公开目录: 区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3-19
成文日期: 2018-03-1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临兰政发〔2018〕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市、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以及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兰山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一)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2016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印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安全生产纲领性文件。之后,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我省的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2017年1月,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10月以来,省、市、区相继出台了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当前我区正处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的关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风险管控、系统治理原则,依靠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法治措施、有效的体制机制、有力的基础保障、科学的风险管控和完善的系统治理,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大力提升全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安康幸福、共享改革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成果。

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明确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党委政府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党委、政府班子相关成员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党委、政府(每季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定期到基层或企业检查督导、调研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划,在统揽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严格安全准入标准,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双体系”建设,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发挥人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推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人社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四)明确属地和网格化管理责任。安全生产实行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实行“网格化、实名制”管理,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明确和落实属地管理及部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安全生产信息员、巡查员、宣传员的作用。

(五)明确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按照《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严格落实并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照规定设立安全总监,行使企业副职职权管理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确保按规定数量和资格要求配足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三、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七)强化安全生产预防控制。城乡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责任,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严格技术和安全质量标准,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落实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力度。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降低安全风险。综合运用安全、环保、节约、质量等手段,倒逼化工、粉尘、冶金有色等企业转型升级。积极开展“科技兴安”,利用新材料、新科技、新工艺,推进自动化换人、机械化减人,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广泛应用,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八)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级政府加大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投入,落实配套资金,统筹管理和使用好安全生产及应急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监督企业严格按标准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确保专户储存、专项使用。按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加强责任保险市场监管,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能力,提高企业抵御风险能力。推进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积极开展工伤预防。

(九)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提升全民安全意识。结合企业“两个体系”建设进车间进班组,大力开展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全员安全生产培训。突出企业危险岗位、关键环节一线员工的现场安全培训。建立“逢查必考”制度,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中采用随机抽考、提问、实操的方式,检查各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的掌握情况,以考促培,倒逼企业全面加强培训,防止“三违”。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执法检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开展农民工全员安全培训。在全区企业推广“岗前安全宣誓”活动。继续打造“安全生产月”活动品牌,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深化安全文化建设,大力开展安全知识“七进”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

(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机构建设,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安全生产力量,从机构建设、人员编制、干部配备、工作经费及设施设备等方面予以保障。部门、镇街和开发区等单位要保持监管执法干部相对稳定。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加快解决安监执法队伍专业技术力量不足问题,开展以现场实操为主的基层执法人员实训,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新录用执法人员上岗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在岗执法人员培训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2学时。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有执法权的单位,现场执法人员持证(行政执法证)上岗率达到100%。开展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执法工作人员安全生产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

四、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十一)扎实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继续深化双体系建设,突出企业主体,以推进“两进四化”的方式把工作抓实抓细,严防“两张皮”、走形式。(“两进”:促进双重预防机制进班组、进岗位)。通过建设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管理先进班组,督促企业突出抓好班组安全管理(“四化”:通过开展基层调研、标杆企业探索、安全专家支招等多种形式,把双重机制抓实抓细,实现体系操作简便化、企业落实全员化、风险管控标准化和隐患治理闭环化)。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两个体系建设要统一要求,同步推进,一并检查,避免一条腿走路。

(十二)扎实推进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督促企业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开展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治理。鼓励企业聘请专家排查隐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等规章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十三)强化隐患治理。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公开曝光、严肃问责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度,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照高标准予以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四)加强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和重点领域工程治理。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城市规划安全风险的前期分析,建立合理规划、有序实施协调管理、预防治本的城市安全体系。提高基础设施安全配置标准,重点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大型户外广告、玻璃幕墙等的安全检测和维护。严格管控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校车、船舶等,加强其安全技术装备的安装、维护保养和使用,保障其安全性能。

(十五)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健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公开、资质条件公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从业规范,由企业自主选择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大力开展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推广企业聘请专业机构实行安全生产托管服务,提升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安全素质,提高企业应急救援能力,降低企业事故率。严格监管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和质量,全面提升机构服务水平。

五、严格安全生产执法监察

(十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的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强化执法监察,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十七)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突出预防为主,强化治本攻坚,各相关部门要不间断地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排查。重点抓好商贸物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涉氨制冷、粉尘涉爆等领域及事故易发环节和关键部位的安全整治,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实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

(十八)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化。强化依法监管,在全区推进实行安全生产“痕迹化”管理运行机制。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执法监察、复查验收、行政处罚、宣传培训、事故调查处理全部做到“痕迹化”,用文书、影像等详实记录和反映安全生产工作过程,确保依法监管、文明执法。依法运用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证照、罚款、查封或扣押等行政措施,严格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

(十九)应急预案全覆盖。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和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全面掌握各类应急预案、队伍和资源情况,通过应急预案审查和备案,促进相关应急预案间的衔接。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明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行政管理机构,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导协调、综合管理、执法检查等工作。督促企业制定完善本企业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做到所有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工作岗位都有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督促企业按要求完成应急预案评审、备案。

(二十)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演练,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各有关部门每年要至少组织一次针对本行业(领域)主要特点和易发事故环节的专业应急演练或综合性演练。企业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车间、班组的应急演练要经常化。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完善应急措施。要加强应急培训,提高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避险、逃灾、自救、互救能力。建立舆情监控制度,制订应对预案,防控因舆情处置不当造成重大影响。

(二十一)增强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保证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到岗到位,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落到实处。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区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在全区形成以专业队伍为骨干、专兼职队伍相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化和技术信息采集工作,建立区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和区级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库,提升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和物资保障水平。

七、强化安全生产激励约束

(二十二)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完善考核制度,统筹整合、科学设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对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镇街、经济开发区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实行过程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有关部门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防止事故、事故抢险、监管执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干部纪实加分或表彰奖励。

(二十三)严格落实事故报告、查处和责任追究。严格事故报告制度,依法依规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要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详细分析原因,准确定性,分清责任,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对事故暴露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和跟踪落实。对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对重大隐患整治措施不力的单位实行警示通报,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二十四)建立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实行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信用与项目立项、用地审批、银行贷款、证券融资等挂钩联动,对安全生产信用好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和保障。对事故处理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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