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品牌兰山”推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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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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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建设“品牌兰山”推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 临兰政发〔2018〕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品牌临沂”推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战略部署,促进品牌高端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快建设“品牌兰山”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契机,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沂蒙精神为底蕴,以“诚信至上、以质取胜”为内涵,按照“总体规划、重点突破、分类指导、梯次培育”发展思路,不断完善品牌体系,优化品牌结构,提升品牌品质,着力培育一批新品牌、提升一批老品牌、打击一批假品牌,打造国内外知名产品、企业、行业和区域品牌,加快塑造“质量强、标准强、品牌强”的“品牌兰山”新形象。 二、重点任务 深入实施“十百千”品牌计划,力争用5年时间,打造10家国际国内知名、行业领先的品牌企业,100家省内知名、行业领先的品牌企业,形成1000家自主品牌企业梯队。 培育一批新品牌。实施“5+5”现代产业培育计划,突出五大传统产业、五大新兴产业的品牌培育,打造一批现代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高端品牌。力争到2022年,新增15家以上在省内、行业内叫得响的新品牌。 提升一批老品牌。以现有品牌产品、品牌企业、优势产业为主体,实施品牌二次创业,进一步提升企业品牌建设层次和内涵。力争到2022年,推动50家以上老品牌提档升级,力争5家以上企业进入中国品牌价值评价分类100强。 打击一批假品牌。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力争到2022 年,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增强,品牌假冒违法行为基本消除。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质量提升工程。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大力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制定质量提升计划,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为“品牌兰山”打好质量基础。在食品、高端木业、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中,抓好一批关键技术标准的制定,深入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积极推行团体标准,推动企业标准自我公开声明,实现经济发展由要素驱动向标准创新驱动转变。 (二)实施品牌营销推广工程。搭建品牌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我区商贸物流优势,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方式,依托临沂商博会等展会平台,积极引导兰山企业参加“品牌临沂博览会”,加强对兰山品牌的宣传推介,组织自主品牌企业积极开展营销活动,不断扩大兰山品牌市场影响力。打造电子商务平台,积极推进业态创新,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为品牌营销推广拓展新渠道。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鼓励品牌企业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依托海外商城建设,开设品牌产品专卖店、连锁店,到境外开设分公司,进行品牌国际化连锁经营。 (三)实施社会化推进工程。注重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作用,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定期发布品牌评价结果,组织品牌交流、教育培训活动,为企业创建品牌、提升品牌、保护品牌提供服务。鼓励引进品牌咨询机构和品牌创新、运营推广企业,在兰山设立分支机构,以兰山商城和兰山经济开发区为依托,为我区企业提供专业品牌服务。 (四)实施品牌形象塑造工程。以提升“品牌兰山”形象为目标,以立足兰山、面向全国、走向“一带一路”为定位,开展多渠道、立体式宣传,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进行集中推介,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品牌计划”;在兰山大众等媒体开辟专栏,加大宣传力度,着力营造“品牌兰山”浓厚社会氛围。 (五)实施品牌战略研究工程。依托临沂大学设立质量品牌专门研究机构,加强校企合作,开展质量发展、标准提升、品牌策划、人才培训等活动,加强质量品牌和标准化体系建设。深化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学术机构的研究合作,为建设“品牌兰山”提供理论支撑、智库支持。 (六)实施银企共建工程。拓宽品牌融资渠道,加强银企合作,组织开展多层次的银企对接活动,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品牌企业加强沟通,对技术水平先进、诚实守信、效益良好的品牌企业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企业进行品牌市场化运作,对各级质量奖、商标、名牌等品牌进行资本运作,通过投资入股、质押融资等方式,实现品牌价值的转化利用,充分发挥品牌无形资产价值。支持符合条件的品牌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积极开展品牌企业信用担保贷款等多样化融资业务。 (七)实施“工匠”培育工程。充分发挥企业品牌建设主体作用,引导企业树立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将品牌建设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制定品牌建设计划,明确主攻目标。鼓励企业加强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改造升级,学习运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深入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营销创新,提升品牌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不断强化品牌建设人才保障。积极参加市政府开展的“沂蒙工匠”评选活动,着力打造一支兰山“沂蒙工匠”队伍。 (八)实施打假保优工程。建立健全企业自我维权、政府依法监管和司法维权保障“三位一体”品牌维权体系,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和品牌维权能力。大力宣传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中国质量奖、中国名牌农产品 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省长质量奖、山东名牌、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市长质量奖等政府质量荣誉,规范质量品牌评价行为。深化品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农业、工业、服务业各类品牌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跨区域执法协作,形成执法合力。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品牌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品牌建设工作格局,完善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保障“品牌兰山”建设有效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品牌兰山”建设要求,结合地区和部门实际,制定出台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推动“品牌兰山”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大财政扶持。加大对“品牌兰山”规划实施、项目建设、企业奖补、宣传推广、活动组织等工作的财政保障力度,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支持各类品牌做大做强,让“品牌兰山”叫得更响、走得更远。落实品牌奖励政策,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由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2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由区财政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由区财政给予15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山东名牌,区财政给予5万元以上奖励;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按照《临沂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给予资金奖励;对主持参与制订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标准的,按照《临沂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办法》,由区财政给予2.5万—25万元奖励。 (三)强化政策引导。制定品牌培育规划,加大扶持引导力度,对品牌企业在新产品研发、专利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商业渠道拓展、银行贷款、规划用地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提高全社会共同打造“品牌兰山”的积极性。坚持优质优价原则,在质量、价格、服务等条件相同情况下,对品牌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在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下,对品牌企业用地予以优先安排,并在水、电、气等生产要素方面予以重点保证。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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