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山区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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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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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兰山区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字〔2018〕8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兰山商城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5日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公开) 兰山区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8〕125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临政字〔2018〕136 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区标准化综合改革,提升兰山标准建设水平,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要求,聚焦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发展农业“新六产”、商城国际化、新型城镇化、民生事业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标准化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依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加大培育和对标先进标准力度,进一步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夯实标准技术基础,完善标准化政策措施,健全标准化制度体系,积极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协调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加快形成符合兰山特色的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为加快建设现代生态产业强区提供强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面完成临沂市标准化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在我区部署的标准化重点建设项目及兰山特色标准化重点建设项目,建立起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标准化综合协调推进机制;健全完善有利于标准化创新发展的制度政策;努力打造一批在全国全省全市有引领示范效应的标准化创新基地、推广应用平台和试点示范项目,培育一批体现兰山优势和特色的先进标准,创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兰山经验、兰山模式,初步形成覆盖经济社会重点领域,以国际标准为引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基础、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补充的新型“兰山标准”体系,助推“工业、服务业、城市建设”三大升级版建设,服务兰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改革标准化管理体制 1、完善标准化管理体系。依法实施标准化管理,形成统一管理、分工负责、高效运行、协同推进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区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贯彻标准化法律法规,指导区直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在全区范围内组织标准制订和实施,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组织本部门、本行业实施标准,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标准供给结构。依法深化标准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政府与市场共同发挥作用的标准供给体系。鼓励具有相应能力的社团组织制定先进适用的团体标准,扩大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有效供给,促进新技术、新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推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企业自行制定高水平的企业标准,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加快新技术、新产品进入市场的步伐。(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民政局、区经信局等部门和各街镇、区经济开发区配合) (二)创新标准化工作机制 1、建立先进标准培育机制。建立技术、专利、标准协同机制,引导企业走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高端化的创新路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以争创标准“领跑者”、临沂市标准创新贡献奖为契机,建立领先标准培育机制,加快建设国际标准创新项目培育库、企业标准“领跑者”培育库和团体标准“一品一标”培育库,培育一批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标准,以先进标准推动质量品牌高端化。支持我区优势资源在优势领域建设国家和省级、市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标准创新平台,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先进标准。(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区经济开发区配合) 2、创新标准实施机制。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制度,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重要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估。推广“标准+认证”模式,推动先进标准实施。加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力度,培育一批标准化试点精品项目。探索建立标准化统计指标体系,纳入企业统计制度,支持全区重点制造业产业集群,建设标准化推广应用平台、示范推广平台和标准化培训实训基地,强化标准的发布解读、宣贯培训和示范推广。对接国家、省标准化公共服务云平台建设,推动标准化信息公开共享和分析使用。(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牵头,区经信局、国土分局、区住建局、交通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环保分局、区安监局、区食药监局等部门和各街镇、区经济开发区配合) 3、完善标准监督机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依法对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进行监督,保障标准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信用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对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纳入对企业的执法监督和质量信用评价,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街镇、区经济开发区配合) (三)构建新型标准体系 1、加快国际标准创新步伐。把握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支持我区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订,及时调整国际标准创新项目培育库,推进标准互认、国际标准合作和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机制建设,以标准打造兰山制造形象,提升行业市场话语权,以标准“走出去”带动兰山装备、技术、服务、品牌“走出去”。到2020年,力争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1项以上。(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制定更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食品、木业、医药、有色金属、水表制造为依托,在机械制造、医药等领域创新先进标准。以智慧物流、医养健康、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全域旅游“五个园区”为依托,在智慧物流、医养健康、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全域旅游等优势领域创新先进标准,瞄准国际标准制定先进标准,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攻坚行动,服务兰山产业加快发展。到2020年,力争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5项以上。(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文广新局、区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各街镇、区经济开发区配合) 3、培育壮大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引导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推动全区重点产业集群和优势农产品发展。健全完善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在食品、木业、医药、机械制造、智慧物流、医养健康等重点行业领域广泛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行动,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指导,着力培育一批具有世界眼光、瞄准国际标准、体现兰山优势、代表先进水平的领先标准,引领质量提升和品牌高端化。到2020年,培育团体标准2项,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中自主制定的标准比例达到85%以上。(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区经济开发区配合) (四)强化标准化支撑保障 1、强化人才保障。推动将标准化纳入区委党校教育培训课程,提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标准化意识和管理标准化工作的能力。把标准化列为企业家培训项目的重要内容,推动建立企业家标准化联盟。加强对企业技术人员的标准化培训,着力培养复合型人才。推荐和定期组织我区标准化技术人才到国内一流标准化专业高校、培训基地和技术机构学习和交流,探索建立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等的合作与对接,着力培养懂规则、懂外语、懂标准的复合型技术人才,培育壮大我区标准化人才队伍。(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人社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投入力度。统筹标准化建设和相关领域资金,积极支持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各项标准化扶持、资助和奖励政策。将标准化工作纳入财政预算计划,为实施标准化战略提供经费保障。(区财政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3、完善扶持政策。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和土地、项目审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承担国际或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给予重点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标准化实力强、水平高的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优先提供融资增信服务。(区发改局、国土分局、区科技局、区税务局、区金融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4、强化法治保障。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配套制定相关政策性文件,为标准化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区市场监管局、区法制办牵头,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环保分局等部门配合) 5、提升服务能力。大力发展标准服务业,培育新型标准创新组织和服务机构,形成以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为导向,覆盖全领域、全链条的标准化服务支撑体系。支持标准化科研机构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拓展市场化服务业务。鼓励民间资金参与标准化创新和服务机构发展,引导有能力的社会组织参与标准化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第三方标准化服务机构开展标准研制、推广实施和比对评价等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编办、区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四、重点工程 (一)实施乡村振兴标准提升工程 1、完善现代农业产业标准化。围绕我区培育和发展农业“新六产”计划,在粮食、蔬菜、果品、食用菌、畜牧养殖等领域培育一批支撑区域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团体标准,实现农业标准化、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重点是制定孝河莲藕、汪沟黄瓜、方城西瓜、金锣生猪养殖的品牌标准,争取主导、参与制定分类定级、种苗繁育、社会化服务等领域国家标准。以半程、白沙埠、汪沟、方城等镇为载体,培育畜牧养殖、莲藕、有机瓜果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标准化生产基地,倾力打造标准高、质量优、效益好的兰山农业品牌形象。(区农业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2、完善农村人才培训标准化。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培训行动,建设乡村振兴标准化培训实训基地,加大农业标准化推广服务力度,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标准化水平。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标准化实训行动,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标准化实训,引导新型职业农民以标准化的理念和方法推进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开展农村专业人才标准化培育行动,依托高等院校、中等技工学校和职业院校,加强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的标准化专业教育,着力打造一支既懂专业技术知识又懂标准化知识的复合型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开展小农户标准化普惠行动,充分发挥农科大讲堂、“庄户学院”、农民讲习所的平台作用,让优秀致富能手、“土专家”、“田秀才”等现身说法,提高农民标准化意识。实施乡村就业创业标准化促进活动,学习沂南县朱家林支持青年返乡创业的经验做法,提升乡村创业创新平台的服务功能,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区市场监管牵头,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局和各街镇、区经济开发区配合) 3、完善农村文化规范标准化。围绕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优秀乡村文化、推进移风易俗等领域,加强标准化建设,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领域标准化建设,强化农民社会责任、规则、集体和主人翁意识。实施爱诚孝仁“四德工程”,探索制定传统美德、“兰山好人”等评选标准,引导农民群众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加强乡村文体设施建设标准化工作,提升各类活动场所建设、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健全完善文明村镇建设和认定标准,持续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评选,提升乡村文明程度。(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发改局、区文广新局、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各街镇、区经济开发区配合) 4、完善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以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工程为载体,落实省市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维护全过程的标准规范以及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及治理技术指南,完善村庄道路建设、验收、管护等技术标准,以及农民自建住宅建筑样式、基本形式、结构构造等工程标准,保障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取得实效。借鉴费县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的先进经验,推动以标准化理念推进建设、适用和管理,逐步实现农村“七改”标准全覆盖。加大农村新型社区标准化建设力度,完善涵盖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基本要求、社区规划编制、基础设施与环境要求、公共服务保障、运营管理、综合评价等各环节的标准体系,推动将小而散、空心化严重的村庄规划建设为古香古色、功能完善、宜居宜业的农村新型社区。(区委农工办牵头,区住建局、交通分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体局、兰山供电部和各街镇、区经济开发区配合) 5、完善乡村治理标准化。指导各街镇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探索开展农村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有效途径,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推动农村党支部健全基本组织、建强基本队伍、完善基本制度、开展基本活动,强化基本保障,努力提升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在农村殡葬改革、产权流转交易、土地托管、高标准农田、生产资料供应、疫情疫病防治等领域,积极探索农村综合改革经验模式。加强精准扶贫标准化建设,为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提供标准保障。(区委组织部、区扶贫办、区农业局负责,国土分局、区旅游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畜牧局配合) (二)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标准领航工程 1、全面提升工业产品标准化水平。全面落实《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品牌兰山”推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临兰政发[2018年6号]),紧密衔接产业转型升级,以标准引领“兰山制造”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一是按照“一业一策、敲开核桃”的要求,改造提升食品、木业、医药、装备制造、有色金属等传统产业。实施“百企百项百亿”技改工程,引领企业瞄准行业顶端、技术前沿,开发新产品,延伸产业链。二是引导新材料、新医药、新能源等新兴产业,积极将企业专利技术纳入标准内容,推动技术创新与标准研制同步,鼓励掌握自主创新技术的企业将关键共性技术、专用性技术和产品技术转化为先进标准,加大创新技术向标准转化力度,使专利技术快速形成核心竞争力,加快培育形成新动能。三是瞄准国际标准提高水平,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引导重点产业集群制定实施高水平的团体标准,以先进标准助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形成新动能。四是引导规模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通过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借助标准实现管理有序化。四是加大对中小企业标准化推进力度,培育 一批以标准提质量、实现品牌高端化的中小企业标准化示范典型。(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区卫计局、区林业局、区食药监局和各镇街、区经济开发区配合) 2、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建设。重点在智慧物流、医养健康、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全域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执行规范类基础标准,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重点在医养结合、商贸物流、休闲文化创意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执行服务基础要求和服务质量评价标准,推动生活性服务业精细化、品质化,重点打造一批服务业、旅游业等标准化示范项目。(区发改局牵头,区文产办、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文广新局、区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商城管委会配合) 3、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标准化。实施化解过剩产能标准倒逼工程,强化质量、安全、环保、能耗等标准的硬约束,以标准倒逼过剩产能加速化解和落后产能加快淘汰。建立健全支撑我区新旧动能转换的节能环保地方标准体系,形成服务绿色发展的标准倒逼机制。围绕贯彻落实《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实施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工程,积极培育和发展省级、国家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推动完善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园区循环化改造等领域标准体系,不断提高全区循环经济发展水平。以美丽乡村建设和评价标准实施应用持续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区经信局、区住建局、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区节能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着力推动标准化与品牌建设深度融合。实施标准品牌化工程,鼓励和引导企业制定、实施先进标准,打造标准品牌,以标准的影响力增强品牌的生命力,提升品牌的含金量和美誉度,实现标准化与品牌深度融合,推动兰山品牌高端化发展。(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局、区农业局、区旅游局、区食药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三)实施公共服务标准保障工程 1、全面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围绕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发展服务优”的政务环境,强化审批事项标准化管理,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建立具有兰山政务服务特色和要求的政府服务标准体系。强化依照标准实施管理,引导部门通过实施标准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能。在全区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试点工作,探索以“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为主线的政务公开标准化模式。(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区编办、区市场监管牵头,区直有关部门配合) 2、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围绕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重点完善公共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减灾救灾、公共文化体育等社会服务领域的建设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标准,推动城乡、区域之间标准衔接,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加强教育区域布局、学校办学条件、督导评估等标准化研究,完善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等服务标准体系。(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文广新局、区卫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3、积极推进社会治理标准化建设。围绕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把标准化的理念和方法融入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中,以标准固化和推广社会治理的成功模式和先进经验,推进全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学习“济南12345市民热线”服务标准化经验,推动《政府热线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实施;学习费县人民检察院基层群众诉求服务标准化试点和费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标准化试点建设,推广服务群众诉求与创新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做法,积极探索社会治理标准化建设的“兰山样板”。(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安全责任制,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对商城消防、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领域构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预防、检测、评估、管理等标准体系,切实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提升。以《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依据和准绳,强化标准实施监督,严格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生产执法查处,确保食品安全底线。推动食品行业协会和龙头食品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建立健全食品、药品、保健品安全标准体系,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安全。(区安监局、区食药监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公安分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兰山消防大队配合。) 5、扎实做好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加快国家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建设,着力以标准化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水平。加快建立贯穿设计、生产、施工、运维全过程的建筑标准体系,以及覆盖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的成套技术标准体系。突出经济效益和生产、生态、生活融合发展,学习、借鉴浙江特色小镇建设领域标准,引导我区特色小镇健康发展,促进特效小镇实现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各镇街配合)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全面启动,深化改革(2018年) 制定全区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全区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完成企业标准“领跑者”、团体标准、试点示范项目、标准化技术组织等管理制度的制定,完善标准化人才、经费、政策、服务等保障措施;启动乡村振兴标准支撑工程、新旧动能转换标准领航工程和公共服务标准保障工程,启动重点标准制定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建立国际标准创新项目培育库、企业标准“领跑者”培育库、团体标准“一品一标”培育库;建立标准化工作考核机制,将标准化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实施第一年考核。 (二)第二阶段,全面推进,深入实施(2019年) 调整完善企业标准领跑者培育库、团体标准“一品一标”培育库、各类标准培育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完善标准实施机制和监督机制,启动企业标准化年度统计工作;乡村振兴标准支撑工程、新旧动能转换标准领航工程和公共服务标准保障工程,完成系列重要标准制定;各类创新基地、创新平台高效运行,完成标准制定、推广应用等年度任务;各类试点示范项目完成建设工作。 (三)第三阶段,全面完成,总结提升(2020年) 全面完成全区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标准化体制机制高效运行;标准化制度政策保障有力;企业标准领跑者培育库、团体标准“一品一标”培育库建设取得实效,培育出一批领先标准;持续深入乡村振兴标准支撑工程、新旧动能转换标准领航工程和公共服务标准保障工程,各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和团体标准培育工作基本完成,初步建立起覆盖经济社会各领域,符合兰山特色,以国际标准为引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基础、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补充的新型兰山标准体系;粮食、蔬菜、果品、食用菌、畜牧养殖等优势领域的相关标准制定任务全面完成;国家和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考核验收;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机制和经验模式;兰山标准化建设水平和品牌效应进一步提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和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推进重大工作改革,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措施,部署试点工作年度计划,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导各单位全面完成试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日常文件起草、会议召开、协调推进、督导落实、情况调度、信息通报(简报)等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推进部门共建。建立全区部门联合推进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市级层面的政策支持,在实践中创造兰山经验模式。把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全区深化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举全区之力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加强考核评价。开展标准化工作考核评价,督促各街镇、各部门依法落实标准化管理职责,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导向。建立科学规范的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评估体系,对试点工作实施动态评估,保证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委督查办负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大对实施标准化战略、开展全区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兰山标准建设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标准化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中典型经验做法,树好标杆示范,宣传好理念方法,讲好标准化故事,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为全区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文广新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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