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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兰山区第一批“一次办好”事项 清单的通知
2018-07-30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lsqzf/2018-0000013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7-30
 成文日期  2018-07-3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字〔2018〕58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兰山区第一批“一次办好”事项 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lsqzf/2018-0000013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
公开目录: 区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7-30
成文日期: 2018-07-3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兰山区第一批“一次办好”事项清单的通知

临兰政字〔2018〕5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鲁厅字〔2018〕3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公布我区第一批“一次办好”事项清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布“一次办好”事项清单

《兰山区第一批“一次办好”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共计37个部门单位1005项(其中,行政权力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803项、公共服务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202项)。7月31日前,区政府职能办要将《清单》分别在区政府、区编办网站予以公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在门户网站公开本单位“一次办好”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二、持续推进“一次办好”改革

区直部门单位要以群众和企业需求为导向,通过精简申请材料、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实现全程网办等具体措施,不断扩大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好”范围,并做好第二批“一次办好”政务服务事项的梳理公布工作,切实提高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的便捷度和满意度。

三、切实履行“一次办好”服务职责

《清单》公布后,区政府职能办要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以及部门单位职责任务调整等情况,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不得随意终止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确保从事项办理实现“一次办结、群众满意”。


附件:兰山区第一批“一次办好”事项清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9日

  
附件【临兰政字〔2018〕58号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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