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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2018-07-24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lsqzf/2018-000001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7-24
 成文日期  2018-07-24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字〔2018〕54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lsqzf/2018-0000012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
公开目录: 区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7-24
成文日期: 2018-07-24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临兰政字〔2018〕5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 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18〕97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临政字〔2018〕113号)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全区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第四次经济普查的目的和重大意义

第四次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这次经济普查,将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质量和效益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强化物质保障,依法依规开展普查,确保普查各项工作协调有序进行。

二、准确把握第四次经济普查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第三次经济普查以来,全区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化,经济总量越过900亿元大关,2017年达到936.8亿元;产业结构实现了由“二三一”向“三二一”的历史性转变,第三产业成为经济发展第一大产业;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硕果累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走在前列、由大到强、全面求强的总体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经济体量增大、新兴经济增多,给第四次经济普查提出了新的课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单位数量明显增多。与2013年第三次经济普查相比,全区工商注册法人单位和个体户由10万多户增至2017年底的15万多户,2018年底普查单位总量将接近16万户,普查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二是普查内容明显增加。此次国家普查方案增加了企业(单位)资产负债、经济发展新动能培育和规模以下单位经济方面的核算指标,同时我省增加了反映“四新经济”、文化创意、体育产业、医养健康等内容,普查登记要求有了较大提高。三是普查难度明显增大。服务业单位数量多、变化快,城镇经济特征明显,大量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分布在城镇楼宇之中且变化频繁。四是登记要求明显提高。这次普查由普查员使用PAD现场逐户对普查对象进行地理信息定位,对基本信息和经济指标进行录入与审核,由普查对象电子签名后在线上传,对普查员专业技术要求显著提高。

各级、各部门要提前谋划各项准备工作,重点在机构组建、人员力量、经费保障、工作督导上加大力度,确保组织领导有力、工作措施明确、普查任务与工作力量匹配,扎扎实实完成好各阶段普查工作任务。

三、全面掌握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兰山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普查时间安排是:2018年7月-8月,选聘并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开展普查区划分与绘图、编制清查底册;8月-11月,实施单位清查;11月-12月,登记准备。2019 年1月-3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普查登记;2019年3月后,开展普查数据审核和验收、数据汇总、质量抽查与评估、数据发布、资料开发、普查总结等工作。

四、切实加强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四次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的兰山区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编办、区综治办、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市国土局兰山分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有关服务业方面的事项,由区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表彰方面的事项,由区人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地理信息资料共享和技术支撑方面的事项,由市国土局兰山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市工商局商城分局和区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和基层自治组织名录以及相关地名地址信息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利用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服务经济普查工作的事项,由区综治办协调;涉及商城各类市场内单位的普查工作,由兰山商城管委会协调。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各镇街(经开区)、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切实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解决人员、经费、交通、设备等保障。要充分利用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的优势,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工作队伍。有条件的镇街(经开区)、村(社区)可采用向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两员”不足问题。

五、全力保障和落实普查经费

全区第四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两员”报酬要及时足额下发,不得拖欠。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实行全程质量管理,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信用互认。纪检、监察和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全区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依托电子地理信息,全面建立完善电子普查区地图。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建立健全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和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完善机制,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要求以及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充分利用部门及相关组织的资源和渠道,向管理对象宣传经济普查方案和普查结果在服务宏观管理与微观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兰山区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2日


附件:

兰山区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沈如茂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刘爱友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王行军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兰山分局局长 张 震 市国土局征地办主任、兰山分局党组书记

陈焕海 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商城分局局长

孙钦仕 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朱文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刘相星 区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成员、区编办主任

臧艳丽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曹 莉 区政法委综治办主任

王思华 区统计局局长 雷贵松 区发改局局长 董 胜 区经信局局长 程明珣 区财政局局长

程万里区住建局局长 王 力 区商务局局长 焦秀荣 区民政局局长

韩 东 区教体局局长

赵德胜 区人社局局长

毛士西 区卫计局局长 刘英娣 区科技局局长 王成杰 区司法局局长

孙星梅 区旅游局局长 管桂启 区文广新局局长

焦安君 区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局长

贾瑞德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姜良府 兰山交通分局主持工作

陈 臣 兰山商城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施文山 兰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姜修伟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机要局局长、银雀山街

道党工委副书记(挂职)

韩殿永 金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孙鹏飞 柳青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存才 白沙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继芳 枣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曹景强 半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庆良 李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振超 义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师良 汪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 刚 方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传栋 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王思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振忠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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