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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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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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临兰政发〔2016〕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兰山区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之年,实现良好开局、安全起步,任务艰巨,意义重大。为扎实做好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市政府《关于采取有力措施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的意见》(临政发〔2016〕2号),结合全区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实加强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安委会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区委、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商城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同时兼任相关专业委员会主任,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政法等部门负责同志和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安委会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分析形势,调度工作,部署任务。强化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由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牵头、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每两月对有关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综合督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月督导制度,由区政府各位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相关安委会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每月对所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二、强化基层监管力量。在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配备3-5名工作人员,承担监管职责,保证安监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办公经费、执法装备“五到位”。加强基层安监执法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在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设立若干执法中队,实行分片执法;对具备执法监察条件的镇街道(工业园区)安监机构,由区安监局实行委托执法。 三、严格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安监机构建设、队伍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事故上报以及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等方面的内容作为考核重点,进行量化打分;实行重点工作专项考核,考核情况及时通报;实行全年工作综合考核,全面评价,严格奖惩。加大科学发展观考核安全生产分值,纳入区委大督查重点工作。区安委会办公室对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区直有关部门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情况在全区进行通报。 四、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黄牌警告、警示约谈和“一票否决”制度,对问题突出、工作推进差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部门,进行黄牌警告、警示通报和约谈;对年度内发生较大或2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非治违”工作的问责规定,镇街道、工业园区辖区一个月内发现1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镇街道、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 五、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加大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提高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数额,落实科技兴安措施,保障安全监管、执法监察、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应急救援、教育培训等安全生产工作所必须的经费、手段及装备。 六、完善网格化实名制责任体系。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织密区、镇(街道、工业园区)、村居(社区)三级安全生产责任网格。明确各级网格工作职责和网格人员监管责任,全面实行企事业单位管理实名制,将所有管理对象全部列入网格化监管并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摸清全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监管领域边缘末端的情况,列出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形成“一镇一册”、“一行业一台帐”,逐一明确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安全监管体系。 七、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岗位管理实名制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的数据信息和重点行业监控系统建设,全面提升区级安全生产“六位一体”信息系统,确保年底前形成覆盖广泛、管理规范、区镇互联、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的信息化体系。 八、推行安全隐患专业化排查。创新工作思路,学习借鉴企业购买服务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在重点行业领域推行安全隐患排查“托管”服务的经验、做法,在全区所有生产经营企业推行安全生产托管服务,力争通过推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切实解决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有效弥补政府安全监管人力、技术不足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同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专项资金,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对涉及公共安全、带有普遍性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九、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以执法检查为总抓手,以行政处罚为主要手段,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活动,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重点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第一次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及时依法处罚,并下达整改隐患指令书,限期整改;第二次检查,发现仍未整改的,实行黄牌警告,公开曝光,责令停产整顿;第三次检查,整改无望、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省、市、区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强化跟踪落实,督促企业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坚决立案查处,严格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顶格处罚和严厉追责措施;对边排查隐患、边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依法从严处理;对发生较大事故的规模以下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对未依法依规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企业,一律从严处罚,切实通过最严厉的执法监察倒逼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同时,在全区范围推行随机抽查、暗查暗访式安全检查,日常暗查暗访由区、镇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暗查暗访式检查不低于安全检查总数的50%。 十、全员培训企业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引导企业主要负责人当好“关键人”,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每年对全区安全生产审批许可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关知识的计算机辅助考试。抓好技术管理上的“明白人”,督促企业按规定配齐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率100%,每年至少培训考试企业管理人员6000人次。搞好一线职工的安全培训,结合工会系统开展的“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活动,督促企业加强一线职工技术操作、应急避险等培训,定期对4000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夯实班组长责任,在危险性大的车间设立安全员,确保重点岗位人员相对固定;建立一线员工遵规操作考核制度,与职工薪酬挂钩。 十一、实施多元监督。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行安全生产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年底前在全区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将非法建设生产、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的企业及时纳入“黑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同时,充分依托新闻媒体,及时曝光事故隐患,形成倒逼机制,促进整改落实。实行事故隐患有奖举报,畅通举报途径,鼓励社会公众通过举报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渠道,提供事故隐患线索,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建设和瞒报事故行为,真正让非法违法者无藏身之地。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的问题,认真对待,迅速查办,搞好反馈,并按有关规定对举报人兑现奖励。 十二、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预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确保预案管用实用。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和高效救援装备建设,切实提高应急救援实战能力。督促高危企业制定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遇到重大险情及时启动,提高应急处置效能。 十三、从严管控危险化学品行业。提高危险化学品项目准入门槛,加强企业现场管理。今后,我区不再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不再批准新的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和涉及硝基物的项目。已建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距离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停产停业或者搬迁。突出企业试生产阶段和检维修等环节的安全生产,对现有的试生产企业一律停止试生产,未经审核批准企业一律不得组织试生产。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检维修作业制度,提级管理检维修审批作业,动火作业必须经企业负责人审批,监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实施。抓好危化企业转型升级。搞好安全、环保、节能“三评级”和“一评价”,排出发展壮大、规范提升、关闭淘汰的企业名单,年底前完成80%的危化企业评级评价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现场管理工作由安监部门负责牵头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转型升级工作由经信部门负责牵头落实。 十四、加强消防安全监管。以兰山商城为重点,全面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重大火灾隐患迟迟不整改、消防设施系统瘫痪或长期停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室内外装修、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等严重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三停”、临时查封和拘留等措施。此项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牵头落实。 十五、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重点抓好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安全隐患攻坚整治。严格工程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客车等重点车辆管理,实行联合执法,对“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按规定上限处罚。此项工作由交警、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牵头落实。 十六、抓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防范。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复查,所有复查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一律重新申报。净化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批先建未报先建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现象。所有新开工建设项目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此项工作由住建部门负责牵头落实。 十七、抓好烟花爆竹生产领域安全监管。严格监管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地下窝点和黑市场。严格大型集会、焰火集中燃放等群众性活动审批,不能确保安全的节庆活动,坚决停办。烟花爆竹日常安全监管由安监部门负责牵头落实;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牵头落实。 十八、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完成全区所有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的排查;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设备未注册登记、超期未检行为全部立案查处;对“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违法行为较多、安全隐患严重的企业一律予以封存、关停;全面完成特种设备许可单位的资质清理,对达不到许可条件、许可证超期的单位,一律予以吊销资质。同时,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备运营单位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的,一律停止运营。此项工作由质监部门负责牵头落实。 十九、抓好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完成全区涉氨制冷企业综合评估和隐患的整改。凡到期仍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一律予以关闭。对证照不全的涉氨制冷企业,包装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的企业,液氨管线通过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建筑物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此项工作由安监部门牵头协调质监、公安等部门负责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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