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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2016-04-15    点击数:  
 索引号  00422897-7-13_C/2016-042500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16-04-15
 成文日期  2016-04-1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发〔2016〕6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00422897-7-13_C/2016-0425001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
公开目录: 区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4-15
成文日期: 2016-04-1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临兰政发〔2016〕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发展体育事业和产业是提高中华民族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体育需求、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弘扬民族精神、增强国家凝聚力和文化竞争力。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6号文件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19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4〕13号)文件精神,加快发展我区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大力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创新体育产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扩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体育产业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的体育产业体系,实现产业体系日趋完善,产业环境明显优化,体育消费显著增加,产业基础基本形成的体育产业发展目标。

健全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2平方米,城市社区建成10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和乡镇、行政村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实现体育公共服务全覆盖。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全区总人口的40%以上,人均体育消费支出大幅提升

引导和培育体育产业规模发展,通过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和上下互动,形成合力推动体育产业发展的工作机制,使体育产业规模持续增长,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培育发展一批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体育骨干企业,建成1至2家产业集聚度高、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国家级和省级体育产业基地、3-4家市级体育产业基地。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体育用品制造业与销售业、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体育旅游等体育服务业协同发展,产业组织形态和集聚模式更加丰富,培育1-2项精品体育赛事和1-2项传统品牌赛事。

二、强化公共服务,培育消费市场

(一)大力营造全民健身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开辟健身指导、知识普及、项目推广等专题专栏,策划制作一批群众参与度高、趣味性强、有影响力的体育节目,加强体育文化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增强体育健身意识,培育体育消费观念。继续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营造重视体育、支持体育、参与体育的社会氛围。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把职工健身列入工作计划,积极建设职工健身设施,开展丰富多彩的健身活动,倡导每周健身3-4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中小学校要加强体育工作,广泛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促进校园体育活动多样化和体育教学专项化,普及游泳、乒乓球等运动,广泛开展超重学生康体服务,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名学生掌握2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

(二)加快建设公共体育场地设施。重点建设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将赛事功能与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城市公园、广场、绿地、河流、湖泊等资源,建设群众身边的体育健身场地。到2025年,在实现全民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覆盖基础上,建成能承担大型比赛的体育场和体育馆;实施体育健身工程升级改造、健身场地扩建,对超出维护期的健身器材进行更换、维修,并形成一套成熟、完备的维修、维护常态机制;积极开展省级示范镇健身工程、省级示范农村新型社区健身工程建设工作。

(三)大力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建设。优化体育社会组织功能,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的引导、扶持和管理,制定完善体育社会组织规章,明确功能定位,促进其规范有序发展。逐步建立以体育总会为龙头,单项协会为纽带,健身组织为根基的体育社会组织体系,有计划地发展企事业单位、镇街、行政村(社区)等基层体育协会,对城乡社区体育社会组织实行登记备案双轨制,鼓励发展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和基层民办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引导体育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公共体育服务。到2025年,体育单项协会和各类民办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数量达到100个以上。

三、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

(一)加快推进体育竞赛改革。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市场资源参与举办体育竞赛,推动政府主导办赛向社会化、市场化办赛转变。强化体育赛事公共服务,制定竞赛组织服务、安保服务、医疗服务、志愿服务等标准,降低赛事筹办成本。

(二)探索竞技体育多元化发展模式。探索我区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等优势竞技体育项目由单一“举区体制”模式向多元模式转变,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推动企业、俱乐部和学校联办高水平运动队,拓宽竞技体育发展渠道;鼓励社会力量组织发展青少年训练营、体育俱乐部等机构,拓展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渠道。

(三)创新体育场馆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开放标准和服务标准,积极推动场馆的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为群众健身和举办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提供场地服务。以体育场馆为载体,整合周边资源,打造健身服务、场馆运营、竞赛表演、商贸休闲等多功能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制定奖励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对体育场馆和场馆区域进行物理隔离改造,在教学活动之外的时间向社会开放,建立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第三方运营及管理机制。

(四)创新体育产业服务平台。充分运用“互联网+体育”模式打造网络服务平台。利用临沂商城的电子商务优势,打造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平台,改造提升市级国民体质监测与科学运动指导站,开通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规划建设“线上线下”体育消费平台,通过专业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移动服务终端(APP)等,为广大群众获取体育信息、参加赛事活动、预约健身服务、选购体育用品、加入体育微社区(运动圈)等方面提供在线服务。

四、加强规划引导,优化布局结构

(一)做大做强体育用品业。继续加大对体育用品制造业的扶持力度,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一批体育训练竞赛器材、健身器材、运动服装及相关体育设备生产企业,进一步提升我区在国内外体育用品制造业中的地位,在十三五期间,重点打造 2 至 3 个知名的体育用品品牌。推动我区体育产业集团化发展,着力扶持山东连胜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临沂庆华健身有限公司、临沂英迪凯文体用品有限公司、山东化绍新钓鱼用品有限公司等本土体育用品生产企业,利用中国体育用品城建设的有利时机,大力开展产业招商,有计划的引进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和境内外战略投资者,积极引进较高层次和具备较高水平的国际、国内体育赛事经纪公司,在我区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科技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整合资源,扩大规模,提高我区体育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

(二)加快发展体育健身服务业。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广泛宣传全民健身理念和文明健康方式,激发群众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热情。积极推行工间、课间健身制度,倡导每天健身一小时。推广“运动处方”,发展运动医学和体育康复医学。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为群众提供体质测试服务,引导大众体育消费,激发体育市场活力。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健身服务业,鼓励市场主体从事体育健身服务业经营,扶持上规模的健身场馆建设,规范健身场馆经营行为。鼓励市民进入健身场馆健身锻炼,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服务组织,广泛开展运动技能培训、健身指导培训、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健身服务业的发展。积极扶持规模较大、项目丰富的健身休闲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推动体育健身服务业与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三)积极发展体育竞赛与表演业。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全民参与”的体育赛事市场化运作模式,把握体育竞赛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转变的机遇,推进体育赛事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进程,激发赛事活力,提高赛事影响力。继续承办好中国沂河龙舟争霸赛、国庆节龙舟邀请赛等品牌体育赛事。借鉴国内外体育赛事组织运作的成功经验,探索赛事的市场开发和运作模式,延伸体育赛事产业链,积极开发赛事冠名权、体育广告经营权以及体育文化衍生产品,形成良性发展的体育赛事产业经济链。扶持各体育协会承办各级赛事活动,创建特色品牌赛事,提升赛事活动水平。

(四)积极拓展运动休闲业。充分利用我区丰富的山水生态自然资源,积极整合体育、文化、旅游、休闲、养生、农业、物流等各方面资源,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体育休闲旅游产业。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积极创建一批富有地方特色的体育运动休闲基地、精品路线和优秀项目,推动徒步山水游、户外拓展、垂钓、滑雪、跑马等体育项目的开展,促进观光、休闲、娱乐、度假、运动体验等为主要形式的运动休闲产业集群发展。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运动休闲产业,鼓励建设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自驾车营地等服务设施,支持发展以体育运动休闲为服务内容的俱乐部。积极扶持各类社会团体及体育协会组织发展壮大,充分发挥社团和体育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示范与带动,引导市民扩大运动休闲消费。

(五)发展体育彩票业。加大体育彩票发行宣传力度,加强体育彩票销售渠道建设,探索体育彩票销售新模式,扩大我区体育彩票销售规模,提升服务质量,展示诚信形象,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规范化管理,促进体育彩票业健康发展。

(六)大力推动康体结合。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加强体育运动指导,推广“运动处方”,运用竞技体育科技成果服务群众健身。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常规体检中增加体质检测项目,发挥我区特色优势,大力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促进体育与运动康复、医疗卫生融合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开办体质测定、健康咨询和康复理疗等各类机构。继续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中小学校全面落实体育达标测试活动。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向全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七)大力发展足球等潜力项目。认真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创新足球管理模式,推动足球事业改革。普及提高青少年足球,实施校园足球行动规划和青少年精英足球培养方案,广泛开展校园足球联赛,探索建立“教体结合”的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体系。推动社会足球发展进度,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足球活动,不断扩大足球人口规模。加强职业足球俱乐部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营管理,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及时总结足球项目改革经验,促进篮球、乒乓球等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潜力项目加快发展。

(八)促进其他门类和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积极推进商业与体育融合发展,鼓励各地利用大型购物中心,建设多功能的购物、健身、娱乐综合体。大力发展体育培训、策划、咨询、经纪、营销和中介服务业,为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积极推动体育与养老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教育培训等融合发展,支持金融、地产、建筑、交通、制造、信息、食品药品等企业开发体育领域产品和服务,促进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广告、体育影视、体育物业、体育文学创作等新型业态发展。加强体育产业行业协会、体育产业联合会等建设,培育发展多形式、多层次、多门类的协会和中介组织,促进各业态协调发展。

五、激活社会力量,吸引社会投资

(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向社会资本全面放开体育市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建设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品,提供体育服务。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发展。抓住产业结构调整机遇,积极实施出租出售、减租免租等措施,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将各行业的闲置房产改造为体育健身场所,发展体育产业。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自主创业培训和辅导,帮助个人创办小微体育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多渠道开拓市场。支持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境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引进一批国际知名体育企业和体育品牌,拓宽体育招商渠道。

(二)强化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工作机制,明确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科学制定购买程序和指导性目录,将全民健身活动与公益性体育竞赛组织承办、体育职业与运动专业技能培训、国民体质监测与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公益性体育文化产品创作与宣传、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传承与推广、公共体育设施运营与管理、公共体育规划政策研究与资讯信息统计分析、体育场馆设施和健身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等公共体育服务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担。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业务,创新支持中小微体育企业的信贷品种。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或在全国股转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支持外向型体育企业到国际发达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成立体育类专业融资担保公司,加大对体育企业融资扶持力度。允许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入股组建体育企业。设立区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重点投向体育企业创新和小微企业、体育服务业发展等领域,促进创业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落实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发展体育公益事业。

六、完善扶持政策,强化保障措施

(一)完善健身消费政策。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根据上级人社部门医保卡余额用于购买健身服务的政策,开展医保卡用于大众化、基础性健身消费。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鼓励群众健身消费的优惠政策。

(二)完善规划布局与用地政策。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套群众体育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加强体育设施竣工验收和执法检查,对发现未达标准而通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改变用途等情形的,严格追究责任。凡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鼓励基层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共建共享。

(三)完善税费价格政策。符合条件的体育类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可按税法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积极支持体育企业申请高新技术认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为提供文化体育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按照税法规定扣除。鼓励企业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支持贫困和农村地区体育事业发展。向体育事业的捐赠,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体育企业发生的重组业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体育场馆的自用房产和土地,可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四)完善体育产业人才就业政策。鼓励支持大学生、退役运动员等从事体育产业工作,并将其纳入地方政府创业扶持范围,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优惠和补助。鼓励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优先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群众体育健身指导工作。

七、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实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高度重视发展体育产业,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的文化、健康、养老等服务业产业方面的同等优惠政策,促进体育产业繁荣发展。建立发改、财政、文化、税务、工商、体育、规划、统计等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分析体育产业发展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选取体育产业发展有代表性的项目和区域,设立联系点制度,跟踪研究,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

(二)规范行业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推动制定完善我区的制度。建立体育产业统计制度,定期开展统计,发布体育产业研究报告。大力推进体育产业标准化工作。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体育组织、体育企业、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体育市场规范发展。

(三)加强监督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各自职责,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发改、体育等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对本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3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时间进度

1

加强体育文化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增强体育健身意识,培育体育消费观念。

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区广播电视台、区体育办等

持续实施

2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把职工健身列入工作计划,积极建设职工健身设施,开展丰富多彩的健身活动,倡导每周健身3—4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区总工会、区直机关工委、区体育办等

2016年启动

3

中小学校要加强体育工作,广泛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促进校园体育活动多样化和体育教学专项化,普及游泳、乒乓球等运动,广泛开展超重学生康体服务,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名学生掌握2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

区教体局、区体育办等

持续实施

4

加强对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的引导、扶持和管理,制定完善体育社会组织规章,明确功能定位,促进其规范有序发展。逐步建立以体育总会为龙头,单项协会为纽带,健身组织为根基的体育社会组织体系,有计划地发展企事业单位、镇街、行政村(社区)等基层体育协会,对城乡社区体育社会组织实行登记备案双轨制,鼓励发展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和基层民办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引导体育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公共体育服务。

区编办、区民政局、区体育办等

2016年启动

5

制定竞赛组织服务、安保服务、医疗服务、志愿服务等标准。

区体育办、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团区委等

2016年启动

6

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开放标准和服务标准,推动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为群众健身和举办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提供场地服务。

区体育办、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区质监局等

2016年完成

7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对体育场馆和场馆区域进行物理隔离改造,在教学活动之外的时间向社会开放,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第三方运营及管理机制。

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区体育办等

2016年启动

8

充分运用“互联网+体育”模式打造网络服务平台。利用临沂商城的电子商务优势,打造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平台,改造提升市级国民体质监测与科学运动指导站,开通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规划建设“线上线下”体育消费平台,通过专业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移动服务终端(APP)等,为广大群众获取体育信息、参加赛事活动、预约健身服务、选购体育用品、加入体育微社区(运动圈)等方面提供在线服务。

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体育办等

2016年启动

9

推动我区体育产业集团化发展,着力扶持山东连胜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临沂庆华健身有限公司、临沂英迪凯文体用品有限公司、山东化绍新钓鱼用品有限公司等本土体育用品生产企业,利用中国体育用品城建设的有利时机,大力开展产业招商,有计划的引进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和境内外战略投资者,积极引进较高层次和具备较高水平的国际、国内体育赛事经纪公司,在我区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科技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整合资源,扩大规模,提高我区体育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体育办等

持续实施

10

承办好中国沂河龙舟争霸赛、国庆节龙舟邀请赛等品牌体育赛事。借鉴国内外体育赛事组织运作的成功经验,探索赛事的市场开发和运作模式,延伸体育赛事产业链,积极开发赛事冠名权、体育广告经营权以及体育文化衍生产品,形成良性发展的体育赛事产业经济链。扶持各体育协会承办各级赛事活动,创建特色品牌赛事,提升赛事活动水平。

区体育办等

2016年启动

11

充分利用我区丰富的山水生态自然资源,积极整合体育、文化、旅游、休闲、养生、农业、物流等各方面资源,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体育休闲旅游产业。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积极创建一批富有地方特色的体育运动休闲基地、精品路线和优秀项目,推动徒步山水游、户外拓展、垂钓、滑雪、跑马等体育项目的开展,促进观光、休闲、娱乐、度假、运动体验等为主要形式的运动休闲产业集群发展。

区发改局、区旅游局、区体育办等

持续实施

12

鼓励建设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自驾车营地等服务设施,支持发展以体育运动休闲为服务内容的俱乐部。积极扶持各类社会团体及体育协会组织发展壮大,充分发挥社团和体育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示范与带动,引导市民扩大运动休闲消费。

区发改局、区旅游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体育办等

2016年启动

13

继续加强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区体育彩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14

加强体育运动指导,推广“运动处方”,运用竞技体育科技成果服务群众健身。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常规体检中增加体质检查项目,发挥我区特色优势,大力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促进体育与运动康复、医疗卫生融合发展。

区卫生局、区体育办等

持续实施

15

继续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中小学校全面落实达标测试活动。

区教体局、区体育办等

持续实施

16

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向全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区体育办等

持续实施

17

认真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创新足球管理模式,推动足球事业改革。

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体育办等

2016年启动

18

实施校园足球行动规划和青少年精英足球培养方案,广泛开展校园足球联赛,探索建立“教体结合”的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体系。

区教体局、区体育办等

持续实施

19

积极推进商业与体育融合发展,鼓励各地利用大型购物中心,建设多功能的购物、健身、娱乐综合体。

区商务局、区工商局、区体育办等

持续实施

20

积极推动体育与养老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教育培训等融合发展,支持金融、地产、建筑、交通、制造、信息、食品药品等企业开发体育领域产品和服务,促进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广告、体育影视、体育物业、体育文学创作等新型业态发展。

区住建局、区文广新局、区工商局、区体育办等

持续实施

21

加强体育产业行业协会、体育产业联合会等建设,培育发展多形式、多层次、多门类的协会和中介组织,促进各业态协调发展。

区体育办、区民政局等

2016年启动

22

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自主创业培训和辅导,帮助个人创办小微体育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多渠道开拓市场。

区人社局、区体育办、区工商局、区中小企业办等

持续实施

23

支持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境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引进一批国内知名体育企业和体育品牌,拓宽体育招商渠道。

区体育办、区商务局等

持续实施

24

完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工作机制,明确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科学制定购买程序和指导性目录。

区财政局、区编办、区体育办等

2016年完成

25

积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业务,创新支持中小微体育企业的信贷品种。

区金融办等

持续实施

26

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或在全国股转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支持外向型体育企业到国际发达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劵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区金融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

持续实施

27

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成立体育类专业融资担保公司。

区发改局、区工商局、区体育办等

持续实施

28

设立区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投向体育企业创新和小微企业、体育服务业发展等领域,促进创业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体育办等

适时启动

29

安排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

区体育办、区财政局等

2016年启动

30

根据上级人社部门医保卡余额用于购买健身服务的政策,开展医保卡用于大众化、基础性健身消费。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体育办等

2016年实施

31

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套群众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区住建局、区规划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体育办等

持续实施

32

对符合条件的体育类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可按税法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积极支持体育企业申请高新技术认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体育办等

持续实施

33

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区住建局、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区供电公司、区体育办等

持续实施

34

鼓励支持大学生、退役运动员等从事体育产业工作,并将其纳入地方政府创业扶持范围,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优惠和补助。

区编办、区人社局、区体育办等

持续实施

35

建立发改、财政、文化、税务、工商、体育、规划、统计等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分析体育产业发展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工商局、区体育办等

2016年完成

36

选取体育产业发展有代表性的项目和区域,设立联系点制度,跟踪研究,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

区发改局、区体育办等

持续实施

37

建立体育产业统计制度,定期开展统计,发布体育产业研究报告。

区体育办、区统计局等

2016年建立制度并持续实施

38

大力推进体育产业标准化工作。

区质监局、区体育办等

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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