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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清理规范部分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05-18    点击数:  
 索引号  00422897-7-30/2016-0824003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16-05-18
 成文日期  2016-05-1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字〔2016〕30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部分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00422897-7-30/2016-0824003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
公开目录: 区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5-18
成文日期: 2016-05-1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兰政字〔2016〕3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省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字〔2015〕278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部分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16〕45号)的部署要求,区政府决定,9项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不再纳入《临沂市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管理,1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纳入《清单》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下发后2个工作日内,由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将调整后的《清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编办网站向社会公开;10个工作日内,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

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调整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根据审批工作需要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技术评审评估等所需费用,列入部门单位预算,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清理规范后不再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

          2、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8日


附件:1


清理规范后不再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



行政审批
事项

中介服务
收费项目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实施机构

处理决定


一、区发改局


1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编制项目申请
报告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
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受理暂行规定》(鲁发改审批〔2001〕1437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2

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编制项目申请
报告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
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受理暂行规定》(鲁发改审批〔2001〕1437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二、区水务局


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报告

1.《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4号)

具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咨询评估资质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估


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1.《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39号)
2.《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5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2.《山东省实施<水法>办法》

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6

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灌区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编制建设项目洪水(防洪)评价报告

1.《防洪法》(主席令第88号)
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
3.《山东省实施<防洪法>办法》

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三、区安监局


7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1.《职业病防治法》
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技术评估、评审


四、区林业局


8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

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五、区科技局


9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附件:2


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


序号

行政审批事项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实施机构

中介服务项目收费依据及标准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
办理时限

一、区农业局

1

大型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编制工程设计
方案

《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2007年 11 月通过,2015 年 7 月修订)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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