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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一批取消区级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省市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2016-05-23    点击数:  
 索引号  00422897-7-30/2016-082400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16-05-23
 成文日期  2016-05-2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字〔2016〕22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一批取消区级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省市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00422897-7-30/2016-0824002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
公开目录: 区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5-23
成文日期: 2016-05-2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6年第一批取消区级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省市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临兰政字〔2016〕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5〕27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一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16〕44号)要求,区政府决定,2016年第一批取消区级行政审批事项4项,承接落实省市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6项。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下放的事项要纳入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要制定承接方案,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并按照要求编写公开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不得在目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各有关部门单位将衔接落实情况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5月27日前报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区委大院11号楼三楼西侧)。


附:2016年第一批取消区级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省市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0日


附:


2016年第一批取消区级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省市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一)取消区级行政审批事项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1

户外广告登记

区工商局

取消


2

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

区文管执法局

取消


3

城市建设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审核

区水务局

取消


4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兰山地税分局

取消


        (二)承接省市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6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承接机关

备注

1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省林业厅

区林业局


2

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

省林业厅

区林业局


3

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省林业厅

区林业局


4

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省林业厅

区林业局


5

跨省运输、邮寄、携带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省林业厅

区林业局


6

大型农业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市农业局

区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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