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山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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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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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兰山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发〔2017〕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1日 兰山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持续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保障流域水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5〕31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6〕2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环境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全面构建覆盖全流域的“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街道以黑臭水体治理为重点,镇(工业园)以畜禽养殖整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业污染防治为重点,分流域、分区域制定整治方案,实现从分散治污向系统治污、从侧重城区向城乡统筹、从达标治理向生态恢复“三个转变”,逐步构建“政府统领、部门联动、市场投入、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大格局。 (二)工作目标。 1. 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市控重点河流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重点河流畜禽养殖污染和农业农村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各镇街道、工业园基本解决污水直排问题,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人工湿地运营维护长效机制得到保障;“千吨万人”水库水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地下水超采和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逐步完善,水资源重复利用率进一步提高;水环境、水资源承载能力显著提高,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到2030年,市控重点河流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 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区市控重点河流全部达到Ⅳ类以上水质,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60%,区控重点河流全部稳定达到Ⅴ类以上水质,各镇街道、工业园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千吨万人”水库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到2030年,全区市控重点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70%,各镇街道、工业园全部消除黑臭水体,“千吨万人”水库水质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全过程水污染防治。 1. 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水质目标、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明确各水体、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制定并实施全区范围内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从严审批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化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加工、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减量或等量置换。(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经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2017年3月底前制定完成分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备案。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镇街道、工业园,实施相关行业新建项目“限批”。(牵头单位:经信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建立并公开“十小”等土小项目取缔清单,2017年2月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淀粉、鱼粉、石材加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定期开展重点排污单位总氮、总磷、氟化物、全盐量监测,对屠宰加工、原料药制造、纺织印染等行业企业实施治理再提高,确保全面达标排放。根据省、市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2017年年底前,落实专项治理方案,完成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任务。(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经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集中开展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2017年2月底前完成工业园区现状调查,摸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建设运营情况,对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实施涉水新建项目“限批”。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危废、化工及涉重金属项目必须入园进区,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逐步推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和地上管廊的建设和改造。(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经信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推动重金属污染防治。开展涉重金属企业污染调查,采取结构调整、清洁生产、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控制新增污染。定期开展重金属环境监测、监察,提升企业内部重金属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能力。落实化工园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计划。(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经信局、国土分局、区水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2. 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整治城区黑臭水体。2017年2月底前制定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和年度计划,以解决污水直排和垃圾入河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对已排查出的孝河、龙头沟、柳青河、祊河支流等黑臭水体进行整治。2020年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孝河、龙头沟、柳青河、祊河支流等河流消除黑臭现象,南涑河解放路桥、老龙沟解放路桥、柳青河北外环桥断面稳定达到Ⅴ类水质,涑河西外环桥等断面稳定达到Ⅳ类水质。(牵头单位:住建局,参与单位:水务局、城管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2月底前,全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全部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不能稳定达标的污水厂应查清原因,实施提标改造工程,确保2017年年底前稳定达标。(牵头单位:住建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2017年年底前,编制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省级主管部门明确不需要地级区编制的不再编制,以下不再列出)。各镇街道、工业园范围内存在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的区域应规划建设相应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大力推进村镇级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到2020年,城区(园区)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完成新建或改扩建污水处理厂(站)2-3座,各镇街道、工业园应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管网建设,实现一镇一厂或将污水纳入城区管网,统一处理。(牵头单位:住建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开展城镇建成区污水收集和处理现状排查,各镇街道、工业园要制定管网改造计划,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加快实施老旧城区排水系统改造。推进城镇排水系统雨污分流建设,有条件的镇街道、工业园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到2020年,全区新增污水管网50公里,各镇街道、工业园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牵头单位:住建局,参与单位:林业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推进污泥安全处置。2017年2月底前,全面排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泥产生、运输、处理和处置现状,制定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实施计划。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实现全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2017年年底前,全部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完成达标改造;2020年年底前,城区污泥安全处置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住建局,参与单位:农业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3. 加强农村生产生活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各镇街道、工业园制定辖区内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养殖场搬迁清单和计划,并向社会发布。持续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不断推动限养区内养殖场的提升改造。非禁养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到2020年,全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建立“养殖-粪污处理-种植”结合的生态农牧业发展模式。加快清理沿河非法养殖,严防养殖废弃物入河。(牵头单位:畜牧局,参与单位: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防治渔业养殖污染。沂河、祊河、柳青河、涑河等闸坝蓄水水域以及“千吨万人”以上重要饮用水源地严禁网箱和围网养殖,2016年年底前完成网箱和围网养殖清理。(牵头单位:水务局,参与单位:农业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2017年2月底前制定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以饮用水水源地汇水区、区控重点河流为重点,严控化肥农药滥用。对桥梁、堤坝等秸秆堆积区进行清理,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严防秸秆入河。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严控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在河流两侧和大中型灌区等敏感区域实施生态拦截工程,利用现有沟、塘、窖等因地制宜建设小型湿地群,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1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牵头单位:农业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经信局、水务局、质监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河滩、湖滩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区域,引导和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在饮用水源地周围和河流两岸实行退地减水,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2018年年底前,全区综合治理灌溉面积和减退水量均达到省级要求。(牵头单位:农业局、水务局,参与单位:发改局、国土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加快农村水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三清五改”(清垃圾、清污泥、清路碍、改路、改水、改厕、改灶、改栏),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镇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建设垃圾收集处置设施,推进农村改厕、改水工程。将城镇周边村庄、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远离城镇的社区、集中连片村庄可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可借鉴蒙阴县农村污水处理模式,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氧化塘等。到2020年,凡入住农村新型社区配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牵头单位:住建局,参与单位:城管局、水务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农村污水、生活垃圾、农贸区场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置,严防废水、垃圾入河。到2020年,全区98%的村居实现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各镇街道、工业园全部实现污水、垃圾有效处理处置。(牵头单位:城管局、住建局,参与单位:环保分局、水务局、农业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55个。(牵头单位:住建局、畜牧局、城管局、水务局、环保分局) 4. 精准落实水污染防治项目。编制控制单元达标方案。以研究解决区控重点河流劣Ⅴ类水质为重点,全面开展柳青河、南涑河、龙王河、永太河、涑河等河流综合整治,逐一进行问题诊断和原因剖析,确定污染原因,制定防治措施,公布达标期限。到2020年,区控重点河流水质进一步改善,全部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局、水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二)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1. 严格用水管理。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2020年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到2020年,全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10立方米以下。(牵头单位:水务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农业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严格地下水开采。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2017年年底前编制地面沉降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完成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开展岩溶水源地及地面沉降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地质灾害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2017年2月底前排查登记已建机井。继续推进中心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的关闭工作。(牵头单位:水务局、国土分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农业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提高用水效率。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镇街道、工业园政绩考核。开展高耗水行业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全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屠宰加工、原料药制造、纺织印染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牵头单位:经信局、水务局,参与单位:发改局、住建局、质监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实施生活节水改造,禁止生产、销售并限期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2017年2月底前制定完成改造计划。到2017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2020年控制在10%以内。做好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新城建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达到40%以上。到2020年,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区标准要求。(牵头单位:住建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经信局、水务局、质监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加强灌区节水改造,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省要求。(牵头单位:水务局、农业局,参与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加强水资源保护。建立科学合理的闸坝联合调度体系,优化水量调度管理,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2017年3月底前制定实施水量调度管理方案,出台加强闸坝调度和流量调控办法,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牵头单位:水务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2. 构建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工业企业再生水循环利用。理顺再生水价格体系,引导高耗水企业使用再生水,重点推进化工、屠宰加工、原料药制造、纺织印染等高耗水行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项目,不得新增取水许可。推广园区串联用水和企业中水回用、废污水循环利用技术。2017年3月底前,公布高耗水行业企业清单和可推广串联用水园区名单,制定再生水循环利用办法。(牵头单位:经信局,参与单位:发改局、水务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完善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城区新区建设规划要纳入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新(扩、改)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同步规划建设再生水回用设施和管网。在城区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新建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房屋建筑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应就近接入区政再生水管线,无条件接入的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牵头单位:住建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经信局、规划分局、水务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提升再生水调蓄能力。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利用季节性河道、蓄滞洪区、湖泊浅滩、闲置洼地,因地制宜地建设再生水调蓄库塘,实现汛期河水和区域内再生水的拦蓄和净化。完善区域再生水资源调配与循环利用工程,加强水系整理疏通和再生水输水设施建设工作,做好引水和用水规划,实施联合调度,将再生水用于农田灌溉、工业回用和城区杂用,最大限度地实现行政辖区再生水资源的充分循环利用。继续开展大中型病险水闸加固工程。实施一批雨洪资源利用工程、生态河道修复工程,实施淮河流域郯苍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完善突发性水事件应急机制。到2020年,完成水利建设投资1.9亿元,恢复改善受益农田灌溉面积2万亩,全面解决全区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牵头单位:水务局,参与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三)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 1. 严守生态红线。严格执行生态红线管控措施,对涉及生态红线区域的建设项目实行最严格的审批制度。(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国土分局、林业局、农业局、规划分局、水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优化空间布局。建立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完成全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现状评价。到2020年,完成各镇街道、工业园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现状评价。实行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制定并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国土分局、住建局、水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制定城区建成区重污染行业企业退出方案或按省要求开展工作。按照行业准入、环保标准、能耗要求,结合城区规划和产业定位,严格落实《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工作方案》,对分布集中、严重影响区域环境容量的化工、建材、印染等行业企业,有计划、分批次实施“退城进园”或依法关闭。(牵头单位:发改局,参与单位:经信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开展流域和镇街道、工业园环境风险评估。各镇街道、工业园2017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现有高风险企业或仓储设施风险源清单和转移搬迁年度计划,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经信局、发改局、国土分局、住建局、水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加强城区规划蓝线管理。明确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区地表水体的保护和控制界限,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城区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和湖泊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2017年年底前制定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退出实施方案,2020年年底前全部退出完成,确保城区规划区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牵头单位: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参与单位:住建局、水务局、城管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2.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2017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调查,2018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牵头单位:水务局、环保分局,参与单位:住建局、卫计局、国土分局、财政局等,各镇街道、工业园) 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制定超标水源水质达标方案,逐步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环保分局、住建局、水务局、卫计局,参与单位:财政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开展城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牵头单位:水务局、交通分局,参与单位:环保分局、公路局、财政局、住建局、发改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建立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中心城区及单一水源镇街道、工业园区制定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方案,于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牵头单位:水务局、住建局、环保分局,参与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卫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开展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2017年年底前完成生活饮用水水质基线调查。按照国家规定的监测项目、频次,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等进行水质监测,建立监测档案,确定重点监测、监控的水质指标。供水单位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制度,完善水质监测设施。自2017年起,按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牵头单位:卫计局,参与单位: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控。定期开展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防渗处理相关工作。2017年年底前109家加油站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牵头单位:经信局,参与单位:环保分局、发改局、安监局、消防大队,各镇街道、工业园) 地热水资源经开采利用后,严禁直接排放,必须经降温、处理后再排放,避免热污染和高矿化度污染。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2018年年底前,完成化工企业聚集区重污染区域地下水污染修复工作,其他轻污染地区实行严格管控。(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国土分局,参与单位: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商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3. 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继续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在支流入干流处、河流入湖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口、重点企事业单位、大型社区排污口及其他适宜地点,因地制宜地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在农村地区,学习临沭县苍源河综合整治工程经验,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三清五改”等工作内容,利用小型闸坝、微型湿地群和小型氧化塘的拦蓄、滞留、消纳作用,有效处理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各镇街道、工业园要明确人工湿地管理部门,确保维护资金投入,定期进行维护,保障湿地正常运行。(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林业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水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三、保障措施 (一)构建水污染防治大格局。 1. 坚持党政主导。各镇街道、工业园是本工作方案的实施主体,要分别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工业园年度工作方案报区政府备案。(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终身追责。将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区政府与各镇街道、工业园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每年向社会公布工作方案实施情况,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参与单位: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工作方案实施情况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牵头单位:财政局、环保分局,参与单位:发改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对实施情况较差的有关地区和企业,实行建设项目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监察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2. 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定期组织相关区直部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公安分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水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3. 推动公众参与。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发布全区水环境质量通报。各镇街道、工业园要健全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真实、全面、及时地公开各类环境信息。所有排污单位要向社会公开其产污情况,规范排污口设置,主动接受监督。(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水务局、卫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深入落实“河长制”,全天候开展水环境污染“随手拍”、“晒企业治污、晒环保监管”等活动。依托“互联网+”创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模式,完善环保微博工作体系,健全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环保执法联动机制。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二)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1. 理顺价格税费。加快水价改革。县级及以上城区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推行农业用水终端水价和计量水价制度。理顺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价格体系,按照补偿成本和合理受益的原则,建立合理的再生水价格体系。(牵头单位:物价局,参与单位: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完善收费政策。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征收制度,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完善对自备水源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制度。改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合理确定收费载体和标准。(牵头单位:物价局、财政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环保分局、住建局、水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落实税收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牵头单位:财政局、地税分局、市区国税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质监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2. 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逐步将水污染防治领域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建立健全以合同约束、信息公开、过程监管、绩效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PPP制度体系。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河流湖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为重点,推广运用PPP模式。(牵头单位:财政局、发改局,参与单位:住建局、环保分局、商务局、金融办,各镇街道、工业园) 开展水环境生态补偿。严格落实《兰山区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办法》,各有关镇街道、工业园全部设立考核断面,按月核算生态补偿资金,水质半月一通报,生态补偿一月一通报,收缴生态补偿金。及时修订、完善、更新补偿办法,并制定生态补偿金使用办法。(牵头单位:环保分局、财政局,参与单位:各镇街道、工业园) 建立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建立完善水污染防治资金保障机制,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保护、水生态修复等公益性领域,保证城乡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设施、中水截蓄导用、人工湿地等工程正常运行,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实施“以奖代补”的资金拨付模式。(牵头单位:财政局、环保分局,参与单位:发改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3. 建立激励机制。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牵头单位:经信局,参与单位: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将企业环境保护的环保许可信息、环评信息和环境处罚信息纳入金融业统一征信服务平台,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要加强协作联动,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全面推进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于2017年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深入开展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将化工、危废处置、涉重金属排放等行业纳入投保行列,鼓励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参与投保。(牵头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参与单位:住建局、环保分局、商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三)加强科技支撑。 1. 强化科技创新。整合科技资源,集中力量突破制约我区水污染治理的重大技术瓶颈,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地下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技术、人工湿地维护等前瞻性、基础性和关键性技术研究。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国内外交流合作。(牵头单位:科技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分局、住建局、水务局、林业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2. 加强技术成果推广。紧紧围绕水污染治理科技需求,健全环保技术供需对接机制,充分利用绿色产业国际博览会等对接窗口,加强新技术试点示范和供需对接。(牵头单位:环保分局、科技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完善政、产、学、研、金创新联盟合作模式,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牵头单位:科技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3. 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废止妨碍形成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牵头单位:经信局,参与单位:法制办、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分局、住建局、水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大力发展环境投融资、清洁生产审核、认证评估、环境保险、环境法律诉讼和教育培训等环保服务体系,探索新兴环境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发改局、环保分局,参与单位:财政局、科技局、经信局、住建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四)强化行政监管。 1.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全区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控网络,逐步建立全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地下水监督性监测。完善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牵头单位:环保分局,财政局、国土分局、水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2. 提高环保队伍职业化水平。强化基层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县、乡两级环保执法体系,在具备条件的工业集聚区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积极推进环境监察、监测、应急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配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基层环境监察执法用车。加快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2017年年底前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进一步强化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暗管探测仪等新技术监控手段的运用。加强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开展环境监管技术大比武,提高环境监管队伍的职业化水平,2017年年底前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全部完成轮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财政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3. 加强环境风险预防预警能力建设。严格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全面调查涉水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等基本状况,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为重点,建立重点风险源清单;自2017年起,区政府和镇街道、工业园每年对重点风险源开展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督促企业落实防控措施。落实国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要求,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2017年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经信局、卫计局、安监局、农业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提高环境安全预警能力。科学设置河流、湖库预警监测点位,建设化工园区环境安全防控平台。落实分级定期监测、剧毒物质预警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超标即应急”和“快速溯源法”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各级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主体责任,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卫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4. 加强环境监管。着力完善上下结合的独立调查工作机制、区域共治的联动执法机制。定期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大排查,采取专项检查、挂牌督办、定期通报、限批、约谈等综合措施,整治重点流域、行业、领域的突出环境问题。(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公安分局、住建局、畜牧局、交通分局、农业局、水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坚持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查处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或含病原体污水,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公安分局、住建局、水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严格落实各类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国有和省控重点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实施排污企业“红黄牌”管理,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7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按照省里进度安排,2017年年底前完成各类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将企业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水务局、国土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五)弘扬环境文化。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生态文化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引导和规范非政府生态环保公益组织发展。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环保模范城、美丽乡村、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系列创建活动,把绿色理念全方位地融入社会事业。(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教体局、住建局、水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附件:1. 兰山区河流考核断面及水质目标清单 2. 兰山区黑臭水体及水质目标清单 3. 兰山区千吨万人水库考核目标清单 4. 重点工作任务一览表 附件1: 兰山区河流考核断面及水质目标清单
附件2: 兰山区黑臭水体及水质目标清单
兰山区千吨万人水库考核目标清单
附件4: 重点工作任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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