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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兵役登记通告
2019-01-08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lsqzf/2019-000001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1-08
 成文日期  2019-01-0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字〔2019〕1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兵役登记通告
索引号: lanshanqulsqzf/2019-0000012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
公开目录: 区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1-08
成文日期: 2019-01-0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兵役登记通告

临兰政字〔2019〕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山东省兵役登记办法》规定,现对我区2019年兵役登记工作通告如下:

一、凡常住户口在本区、2019年(12月31日前)满18周岁的适龄男性公民,都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手机、两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经开区武装部进行兵役登记和领取兵役登记证。也可自行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登记时认真填写个人信息,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持此表和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经开区武装部兵役登记站进行现场确认,办理兵役登记手续并领取兵役登记证。

二、兵役登记时间:2019年1月10日至6月30日。

三、凡在本通告规定时间内不登记的适龄男性公民,除按照规定招生批准者外,一律视为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由相关部门按照《山东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处罚:

(一)属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视情节给予降职、降级、开除留用直至开除公职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吊销营业执照,三年内不予重新办理;

(三)属城镇待业青年和农村青年的,三年内取消高考资格、不录用为合同制工人、不录用为公务员、不出具务工经商证明、不办理营业执照、不划分宅基地;

(四)要求出境的,三年内不予办理出境手续。除上述处罚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区级兵役机关还可并处当地优待金三至五倍的罚款。

四、兵役登记期间,镇街道、经开区武装部对往年已经登记的不超过24周岁(高中<含相当于高中学历>不超过22周岁、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不超过24周岁)的应征公民进行核验;符合应征条件的适龄青年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兵役登记证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经开区武装部办理年度审核手续。

五、为便于兵役工作的管理,凡省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适龄青年,一律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户口所在地镇街道、经开区武装部兵役登记站登记。

兵役登记值班电话:兰山区人武部:8228923

兰山街道:8011009 银雀山街道:8166305 金雀山街道:8307833

柳青街道:6379833 白沙埠镇:2910022 枣 园 镇:8633030

半程镇:7302037 李 官 镇:8672991 义 堂 镇:7302511

汪沟镇:7302050 方 城 镇:7302488 经 开 区:7254015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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