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山区人民政府
简体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公共数据开放 智能问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山区“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3-15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lsqzf/2019-000002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3-15
 成文日期  2019-03-1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发〔2019〕2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山区“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lsqzf/2019-0000021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
公开目录: 区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3-15
成文日期: 2019-03-1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兰山区“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发〔2019〕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临沂市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我区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全力构建无违河湖,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直管河湖“清四乱”相关工作的通知》(鲁水河湖字〔2019〕1号),临沂市第3号总河长令以及《关于加强河湖违法问题排查的通知》(临河办〔2019〕6号)要求,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河湖问题清违整治工作是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的第一抓手。中央、省、市多次对河湖问题清违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山东省人民政府、临沂市人民政府分别印发《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工作方案》;市总河长王玉君书记、市长孟庆斌联合签发第3号总河长令,要求5月31日前必须实现所有河湖违法问题清零。自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以来,我区相继开展各类专项行动,对相关涉河湖突出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虽取得一定成绩,但部分河段和湖区仍然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因此,“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势在必行。我区河湖众多,情况复杂,汛前完成清违整治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认识,切实增强清违整治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积极主动创新工作方法,确保按时完成清违整治任务,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实施范围

此次“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将“清河行动回头看”、河湖“清四乱”、河湖采砂专项整治、水库治理等全部纳入专项行动合并实施,任务范围为全区所有河道、中小型水库。

(二)主要目标

一是全面核查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的漏查漏报、新增反弹以及整改标准不高等涉河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全面整治全区37座中小型水库各类违法行为,严禁从事养殖、开发、建设、排污等违规违法行为。确保2019年5月31日前,全面完成各类问题的清违整治工作,实现清零任务,实现我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环境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任务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各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排以及非法养殖捕捞等行为进行清理和整治。一是清理整治乱建,对非法围垦河湖、非法侵占水域岸线、非法挖建鱼塘设施、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高杆作物进行清理、拆除和整治。二是严厉打击乱采,对未经许可的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在禁采区或禁采期采砂、未经批准取土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三是清理整治乱堆,对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固体废物、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四是清理拆除乱建,对违法违规侵占水域岸线的建筑物、涉河湖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阻碍行洪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清理和拆除。五是清理整治乱排,封堵和整治未经批准非法设置及未按照许可要求排污的入河、入库排污口。六是清除河湖水面内各类非法养殖用具(养鱼网箱)、非法捕鱼网具等。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集中整治(3月1日至5月31日)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要根据建立的问题清单及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全力清理整治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要在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根据问题清单建立问题整治台帐,实行问题销号制度,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并安排专人做好档案管理,留存整治前后照片、影像资料等,确保问题查有所依,改而有效。

① 3月1日至3月23日。核查核实整改阶段,进一步摸清河湖问题底数,边排查、边整改;

② 3月23日至4月8日。集中整改阶段,核查核实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③ 4月8日至5月13日。暗访抽查、整改暗访问题阶段,省、市将对各地开展工作督导,对期间发现的各类问题将依次实施通报、约谈、挂牌、扣分等措施。

④ 5月13日至5月31日。整改总结与评估阶段。要全面完成列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的涉河湖各类违法行为的清理整治任务,河湖面貌明显改善。

(二)巩固整治成果

集中整治完成后,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各级河湖长联系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完成整治的问题要定期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无反弹。同时,进一步强化河湖执法监督,坚决守住底线,在清理“存量”问题的基础上,严防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新增违法违规等问题,全力构建无违河湖。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河湖最高层级河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区、镇街级分级分段河湖长对河湖在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重要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村级河湖长承担村内河流的具体管理保护任务。各镇街、经济开发区作为问题排查、清违整治主体,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扎实做好辖区内所有河湖的问题排查、清违整治、巩固成果、信息报送、配合督导检查等工作,坚持谁分管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严格履行职责,严厉打击各类涉河湖违法行为。各级河湖长联系单位要对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河湖长安排的事项进行落实,要进一步强化主动服务意识,为河湖长当好参谋助手,提出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及时督促相关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开展清违整治工作。同时,各部门要坚持“部门协作、分级管理、齐抓共管”原则,加强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协同上下游、左右岸,共同推进清违整治工作。

(二)强化督导考核。区河长制办公室要对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各区级河湖长联系单位专项行动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河长,由上一级河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考核结果较差的区直单位及镇街、经济开发区,在考核结果通报一个星期内,向区级总河长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制定限期整改措施,并扣除相应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分值;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信息上报和工作调度。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统计上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填报负责人和审核负责人,并严格审核把关,每周上报清违整治情况,不得瞒报、漏报,确保报送进展数据及时、全面、准确。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