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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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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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9〕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5日 兰山区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全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原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 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山东省“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提高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水平为中心,以压实安全责任、实施新颁规章、强化政策措施、创建安全文化、加大隐患治理、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扎实做好农机安全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活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农机经营使用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显著提高,农机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到2019年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6%以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全国“平安农机” 示范乡镇达到80%。 三、实施步骤 (一)创建准备阶段(2019年6月10日前)。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组织机构,完善相关制度,组织各镇街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调查摸底,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区创建活动新闻报道,为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做好准备工作。 (二)集中创建阶段(2019年6月10日至7月1日)。将“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与“安全生产月”、“大快严”、 “打非治违”、“三夏三秋”作业监管等系列安全监管行动结合起来,农业、农机、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联合检查违法违章行为,形成警监联合执法常态化。重点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拖拉机非法载人、农机手违规作业等违法活动进行纠正,提高农机登记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农机手培训,把创建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三)自查迎检阶段(2019年7月1日至7月30日)。按照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示范乡(镇)考评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全面落实创建活动各项要求。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搞好与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的工作对接,及时报送创建资料,迎接检查验收。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7月30日至10月30日)。对创建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和好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全力推进“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全面形成农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各镇街道、经开区、区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生产防控监管网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部门年度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 (二)明确“平安农机”部门创建责任。 应急管理部门:积极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周密安排,把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各镇、街道、经开区政府和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农机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建立“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长效机制。 交通运输部门:支持配合农业、农机部门的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对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拖拉机的治理。 财政部门: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农机安全管理和创建经费。 农业部门: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大农机安全执法工作力度,加强日常执法监管,重点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投入使用、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酒后驾驶、套牌、使用伪造号牌等违法行为。 教育部门:将农机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校的安全教学计划,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交警部门:支持配合农机、农业部门的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做好警监联合执法工作。加强对上道路行使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管理,预防农业机械事故发生。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向农业、农机等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 农机部门: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操作)人员管理。按照《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1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的规定,严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年检、驾驶证年审及驾驶人考试关口。按照一人一档、一机一档的要求,规范驾驶(操作)人员、农业机械档案管理,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基础台账;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实现信息共享;指导督促各镇、街道、经开区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并组织人员进行演练,推广开展农机牌证业务进社区、进合作社工作。 各镇街道、经开区:实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目标管理,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镇街、村社区设立农机安全员或农机安全协管员。充分发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的作用,将农机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建立和完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职责、制度;摸清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做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底数清、情况明,建立相关基础台账,切实抓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的日常教育培训、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 (三)建立农机事故预防应对机制。农机、安监、农业、公安交通等部门及各镇、街道、经开区政府定期召开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联席会议,通报农机事故的起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及事故成因,研究农机事故预防措施,寻求事故预防对策。 (四)严格农机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启动事故责任倒查制,调查事故责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 既是防范农机安全事故、推进农机化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兰山的重要内容。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区政府建立以分管副区长为召集人,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各镇街道、经开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做到工作有部署、责任有落实、创建有成效。 (二)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区“平安农机”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明确创建目标、工作计划,协作配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形成推进合力,共同完成全国“平安农机” 创建工作任务。 (三)加强指导,提升水平。各镇街道、经开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各阶段重点,细化任务,创新举措,加强督导,切实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总结经验,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整改措施,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全面提高我区农机化管理水平。 附件:兰山区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任务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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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兰山区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任务分解表.doc】 附件【临兰政办发〔2019〕12号(关于印发兰山区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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