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的通知
|
||||||||||||||||||||||||||||||
2019-07-31 点击数: | ||||||||||||||||||||||||||||||
|
||||||||||||||||||||||||||||||
|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制度工作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9〕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9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的通知》(临政办〔2019〕53号),对各级各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做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全面做好全区“三项制度”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 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对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执法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方案要求,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抓好组织实施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做到推进有方案、有部署、有标准、有经费。 二、突出制度体系建设 各执法部门要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省政府实施方案和市政府办公室通知(临政办字〔2019〕53号)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时建立和进一步完善本部门“三项制度”体系,对现有行政执法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尚未出台的尽快建立健全。 三、加强专项督促检查 “三项制度”推进情况已经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下一步,区政府将定期对“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以及工作开展不力影响整体进度的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7月30日-8月20日)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在2019年8月20日前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8月21日—9月20日)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创新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沟通,尽快完成各项清单、流程图、服务指南编制工作,确保制度上下一致。区司法局要加强对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的总体推进、统筹协调,督促落实。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9年9月21日-10月20日)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行总结评估,于2019年10月31日前形成书面工作报告,报区司法局。区司法局将组织对三项制度推行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形成工作报告。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
附件【临兰政办字〔2019〕27号.doc】 |
||||||||||||||||||||||||||||||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