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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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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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9〕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全区共有35座小型水库,其中小(1)型水库5座,小(2)型水库30座,按照省水利厅和市水利局安排部署,我区要于2019年完成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任务。 一、改革目标 全面理顺小型水库管护机制,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小型水库管护体系,建立稳定可靠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小型水库管护到位和工程安全。 二、改革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和管护范围 1、明确工程产权。原则上目前由镇政府管理的水库产权属镇政府,由村集体管理的水库产权属村集体经济组织。 2、明确管护范围。根据《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等规定,管理范围:(1)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房及其它设施;(2)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3)大坝坡脚外30—50米,大坝坝端以外30—100米;(4)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以外10— 50米。保护范围:(1)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2)大坝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70—100米的区域;(3)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的连地域以外250米的区域。 (二)明确管护主体及安全管理责任 1、明确管护主体。按照省指导方案要求,全区35座小型水库全部由镇政府水利服务中心作为水库管护主体。 2、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按照隶属关系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全区小(1)型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主管部门责任人由镇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管理单位责任人由水利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小(2)型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由镇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主管部门责任人由水利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管理单位责任人由水利服务中心相关人员或水库大坝所在村居主要负责人担任。 3、明确管理责任。区水务局主要负责全区小型水库管理的政策制定、防汛调度、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学习培训等工作。 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小型水库管理工作,组建管护队伍、落实防汛责任、制定管理制度、筹措管理资金、搞好日常检查考核和生态保护、水质保护。严禁在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养殖、开发、建设、排污等违法活动。 (三)落实管护经费、专职管理人员及办公设施 1、建立和完善管护经费财政补助机制。小型水库管护经费由区政府负责筹措,区级财政作为小型水库管护经费的投入主体,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改革要求,小(1)型水库管护经费不少于3万元/年·座,小(2)型水库管护经费原则上不少于1.5万元/年·座。兰山区35座小型水库年需投资60万元,其中专职管理人员聘用经费20万元、维修养护经费40万元。 2、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小(1)型水库专职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座,小(2)型水库至少1人/座。 3、落实管理单位办公设施。小型水库建设1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观测、照明设施(即水位、雨量观测设施,充电式移动手提灯等)、安全警示标志牌以及剪草机、手推车、铁锨、镐等日常维护工具。 4、各镇政府按照改革验收中工程现场整改的具体要求做好现场整改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改革相关文件(6月底前)。制定出台《兰山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兰山区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兰山区小型水库专职管理人员管理考核细则》及水库运行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各乡镇上报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计划,区水务局、区财政组织评审、批复。 (二)启动改革工作(7月底前)。组织召开动员会议,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任务目标和工作职责。各镇按照规定确定小型水库专职管理人员人选,由区水务局、财政局组织人员培训,签订《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书》,发放上岗证、张榜公示、搞好档案管理等。各镇对水库大坝迎水坡、坝顶、背水坡、溢洪道等管理范围内存有的违章建筑物,违规线杆、树木、农作物、灌木高杆植物等进行清理,对坝后管理范围内(坝角30米以内)存在的坑塘等进行填埋整理。 (三)全面完成维修养护计划(8月底前)。各镇政府按照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计划组织实施,区水务局、财政局对维修养护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四)自查自纠(11月底前)。各镇政府组织验收和出具验收报告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和验收。验收后,及时组织“回头看”活动,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深层次查找原因,搞好彻底整改,有针对性地健全和完善制度,确保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达到预期目标。 (五)迎接省级验收(12月底前)。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指导督导做好各项迎查准备,确保顺利通过上级检查验收。 附件:兰山区小型水库管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 兰山区小型水库管理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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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临兰政办发〔2019〕13号(关于印发兰山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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