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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9-07-04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19-000012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7-04
 成文日期  2019-07-04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字〔2019〕20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19-0000124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7-04
成文日期: 2019-07-04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临兰政办字〔2019〕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做好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48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意见》(临政办字〔2017〕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和“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监管能力水平,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高标准整建制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全面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明确有关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工作和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加强工作力量,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明确岗位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各镇街道、经开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达到“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充分发挥作用。整合现有资源,配备区、镇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制订区、镇、村三级监管人员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二)全面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77号),区政府对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各镇街道、经开区要进一步提高属地管理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抓紧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作方案要于2019年 7月10日前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

(四)实施农业标准化和品牌培育战略。坚持绿色生产理念,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请“三品一标”认证,引导企业争取国际有机农产品认证,加强出口农产品企业政策引导和管理,提高我区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加强名优农产品品牌培育力度,积极组织农业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利用各种媒介加大名优农产品推介力度,提高名优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加快制定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的地方标准,促进我区农产品生产标准化。

(五)依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落实农药经营告知和高毒农药实名购买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加强农业投入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农药产品监督抽查。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农药监管达到落实农药经营告知、高毒农药限制经营使用、高毒农药实名购买、农药经营店整治标准4个100%。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严禁在区域内销售、使用违禁兽药和瘦肉精等违禁物质。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重点水产苗种场纳入许可监管,对外购苗种建立完善索票、索证制度。

(六)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要定期、不定期地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检测和监督抽查,区级监管机构做到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镇级监管机构定性检测不少于7200个。各镇街、经开区要建立健全检测站(室),各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等要建立检测点,形成区、镇、基地紧密相连的检测网络;各镇街、经开区要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做到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部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公安、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加大对涉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的侦办,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努力做到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八)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力争农产品生产单位生产记录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100%;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建立长效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九)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二维码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涵盖生产过程监控、投入品监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和综合管理等内容的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追溯监管综合服务平台。全面落实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努力实现农产品电子合格证全覆盖。将全区所有“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获得省部级命名的生产基地以及农资经营店(点)、养殖屠宰加工企业(场)等纳入追溯范围,建设质量安全追溯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及各镇街、经开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街、经开区及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加大支持力度,提高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支持力度,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农产品监管和检测工作,尽快落实监管体系所需机构、人员、设备等。各镇街、经开区也要加大投入,增加监管手段。区政府将从统筹资金中划拨50万元,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各镇街、经开区根据资金分配情况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创建工作,确保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督查落实,严格监督问责。严格落实各镇街、经开区及相关部门、单位监管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镇街、经开区及相关部门、单位的年度综合考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区政府绩效评价体系中所占权重不低于5%;区委督查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定期督查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尽快取得实效。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致使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涉及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积极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要采取张贴标语、发放明白纸、树立宣传标牌等形式,在全区开展宣传活动,形成全民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创建合力。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区各农产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熟悉政策和业务的优势,指导、协调各镇街、经开区开展创建工作,各镇街、经开区要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同时,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

(六)强化重点建设,形成标杆效应。以监管体系建设、投入品监管、标准化生产、快速检测和长效机制建设为着力点,在全区蔬菜主产区创建1-2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实现基层监管能力提升、标准化生产能力提升和生产者素质能力提升,使监管示范镇成为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样板区、体现监管成效的展示区、探索监管手段的先行区,全面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附件:1.兰山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兰山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责任分工表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兰山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沈如茂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周兴金 区政府副区长

王翠宝 区政府副区长

李晓冬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陈焕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城分局局长

潘 瑜 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党工委副书记

姜开昌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程明珣 区财政局局长

贾瑞德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建华 区发改局局长

杜 清 区商务局局长

陈纪晓 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张作伸 区林业发展中心主任

石增辉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宿振友 区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

刘秀伟 兰山公安分局纪委书记

施文山 兰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曹景强 银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韩殿永 金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孙鹏飞 柳青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徐 伟 义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继芳 枣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存才 白沙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金锦 李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文涛 半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师良 汪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赵 童 方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姜开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兰山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责任分工表


名称

内容

要求

责任单位

(一)

组织领导(4分)

1.区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2分)。

形成正式文件

区政府办公室、农业农村局

2.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内的农业、林业、畜牧、发改、财政、商务、市场监管、粮食等部门的职责清晰,落实到位(2分)。

查看实施方案(责任分工)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林业发展中心、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二)

绩效考核(6分)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区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2分)。

提供考核办法

区委督查办

4.区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镇街、经开区的年度考核(2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2分)。

提供考核办法及相关资料

区委督查办

(三)

规划计划(2分)

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1分)。

提供规划文件等相关资料

区发改局

6*.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制定年度计划,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1分)

查看年度工作计划

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四)

经费保障(3分)

7*.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1分)。

提供预算的相关资料

区财政局

8*.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能够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2分)。

提供相关资料

区财政局

(五)

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2.5分)

9.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水产品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1.5分)。

提供监管名录,名录内单位名称、地点、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内容齐全。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林业发展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各镇街

10.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1分)。

提供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文件及公开经营主体违法信息情况。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林业发展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

(六)

人员培训(1分)

11.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1分)。

签订责任书,制定培训方案,提供影像资料,培训的次数、人员数量等。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林业发展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

(七)

过程控制(2.5分)

12.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0.5分)、质量承诺(0.5分)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0.5分),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0.5分)。

1.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提供从业人员培训的培训计划、次数、数量及影像资料,各生产经营主体生产记录,记录完整,电话抽查;

2.印发常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林业发展中心

13.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0.5分)。

现场抽查,查阅登记明细。

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八)

产品自检(3分)

14.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1分)。

提供各相关部门、镇街及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检测机构设置、人员、设备及业务开展情况。要求有检测报告或速测小票及检测登记。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林业发展中心、各镇街

15.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1分)。

提供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及文件材料,要求有企业现场可参观,现场有检测计划和检测报告。

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各镇街

16.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1分)。

提供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质量追溯、召回等制度及文件材料,提供并打造可现场参观的示范点。要求有记录和查验抽查计划。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林业发展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

九)

无害化处理(2分)

17.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1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1分)。

提供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文件材料,场所地点、设备配置、处置记录等。

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农业农村局

(十)

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2分)

18*.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2分)。其中,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1分),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1分)。

提供农兽药备案、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市场准入管理情况的文件等相关资料及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名单并按考核要求制作分类监管名单。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十一)

规模经营(4.5分)

19.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0.5分),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0.5分)。

提供各经营主体全面建立经营台账、索证索票制度的文件材料,做好实地迎查准备;提供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制度文件材料,要有流程,有措施。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各镇街

20*.农药监管达到4个100%,即农药落实经营告知制度、限制性区域实行高毒农药限制经营使用、高毒农药实行实名购买、农药经营店达到6项整治标准均达到100%(0.5分),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严禁在区域内销售、使用违禁兽药和瘦肉精等违禁物质(0.5分),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0.5分),重点水产苗种场纳入许可监管,对外购苗种建立完善索票、索证制度(0.5分)。

1.提供区政府全面禁止生产销售59种高毒高残留农药通告;

2.提供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的相关材料;

3.提供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的措施方法等的文件材料;

4.做好实地查看准备。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21.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0.5分),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1分)。

提供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经营主体名录,经营账目、制度、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做好实地迎查准备。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供销社

(十二)

平台管理(3分)

22.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1分),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2分)。

查看信息平台投入品登记备案情况。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十三)

质量监测(2分)

23.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1分);定期对区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0.5分);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0.5分)。

1.提供制定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制度的年度监管计划、抽查方案、技术指导手册、明白纸等文件及相关资料;2.各责任单位提供依法打击使用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以及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的案件数量、案卷及开展的整治行动方案等文件及相关材料。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

(十四)

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8分)

24.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1分),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2分),全年区级监管机构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1分)、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1分),每个镇街监管机构定性检测不少于7200个(1分)。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1分)。在区域内渔业执法部门和水产养殖企业推行快速检测技术(1分)。

提供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包括监测范围,定性、定量抽检数量的文件,农产经营主体自检制度等相关资料。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林业发展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

(十五)

日常巡查

(1分)

25.镇街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1分)。

提供制定的年度监测计划,包括监测范围、监测样品数量,各镇街要有监管机构、人员、设备,提供监测记录、检测小票、巡查记录,准备查看现场。

各镇街

(十六)

信息公告(1分)

26.每年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1分)。

提供各监测信息、公开制度的相关材料,包括通报、信息。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发展中心

(十七)

执法检查(3分)

27.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3分)。

提供执法检查的方案或专项行动方案等相关资料,有执法执法记录和查处结果。

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八)

依法处置(2分)

28.区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2分)。

提供案件查处结果一览表,准备案卷等相关资料。

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九)

健全机制(4分)

29*.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2分)。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出台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文件。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林业发展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山公安分局

30.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1分);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1分)。

提供各部门针对违法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统计表及相关资料,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情况的汇报材料。

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山公安分局

(二十)

应急处置(3分)

31*.3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区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2分)。

提供近几年来各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所采取的措施及未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被通报的材料。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林业发展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山公安分局

32.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1分)。

提供各单位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处置预案。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林业发展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山公安分局

(二十一)环境监测(2分)

33.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1分)。

提供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的方案,要有结果,有措施,提供相关材料,提供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采取的措施、效果等相关材料。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兰山环保分局

34.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1分)。

提供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的文件和相关资料。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二十二)标准入户(2分)

35.制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1分),标准入户率达到100%(1分)。

提供区域内主导农产品操作规程,并制定技术服务手册或明白纸入户发放,提供影像资料。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林业发展中心、各镇街

(二十三)技术推广(2分)

36.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1分)。

提供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工作采取的工作措施,形成材料。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林业发展中心

37.开展蔬菜果品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代渔业园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1分)。

提供标准园(场)建设情况的材料,提供相关名单(地址、法人、联系方式),查看现场。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林业发展中心

(二十四)质量安全认证(2.5分)

38.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奖励机制(1分),种植业“三品一标”产地认定面积占种植业食用产品产地面积的比率达到60%以上(0.5分)。无公害获证主要畜产品占同类畜产品商品量的80%以上,畜牧业标准化饲养水平达到75%以上(0.5分)。水产品“三品一标”产地面积认证率达到55%以上(0.5分)。

1.提供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的文件及相关资料;

2.将“三品一标”情况汇总,测算出占当地食用农产品总量和面积的比重。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林业发展中心

(二十五)监管能力(5分)

39*.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1分),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1分)。

提供区级监管部门机构设置及职责的文件,执法及监管人员编制情况。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林业发展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

40*.建立综合性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承担农业、渔业、林业、畜牧质量安全监管职责(1分),达到“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0.5分),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技术推广、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0.5分)。

1.提供镇街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设置及职责的文件,监管人员编制情况;

2.提供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的相关材料;

3.查看办公场所。

各镇街

41.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1分)。

提供考核办法等文件及监管员名单,监管员补助发放表,电话抽查。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林业发展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

(二十六)检测能力(4分)

42*.区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2分),具有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农业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共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资源,工作落实到位(2分)。

提供区检验检测中心设置及职责的文件,提供机构内人员、技术、设备及工作开展情况。

区检验检测中心(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二十七)执法能力(4分)

43*.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2分)。

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机构设置、人员、设备、交通工具配备开展的工作情况及相关资料。

区农业农村局

44*.明确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1分),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1分)。

提供机构设置及职责文件,执法、检测、人员、设备、交通工具配备情况,查看检测报告。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林业发展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八)设备条件(5分)

45.配备区镇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2分)。

提供区镇两级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的一览表与材料。现场查看。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

46.制订实施区、镇、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1分),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1分),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1分)。

提供监管人员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地点、次数内容等,并提供培训相关资料、签到表、照片等。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林业发展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

(二十九)完善制度(4分)

47.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4分)。

提供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文件。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三十)

创新机制(10分)

48*.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3分)。

提供推行社会共治的新的监管模式、有方案、有措施、执法、举报奖励制度的文件。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林业发展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

49.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5分)。

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情况的材料,要有投入、有措施;提供产地准出、市场准入采取的监管措施、出台的制度文件以及部门衔接的机制的制度文件及相关资料。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林业发展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

50.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2分)。

签订责任书。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林业发展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十一)质量安全水平(20分)

51*.监测合格率应达到98%以上。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为测算依据。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林业发展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十二)群众满意度(20分)

52*.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监管部门工作情况、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和知识宣传普及情况、投诉举报情况、遇到问题的处置情况、质量安全状况等多个方面内容的满意度调查,群众满意度应在70%以上。

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林业发展中心、各镇街进行广泛宣传,以省级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为测算依据。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林业发展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

注明:带*号为考核关键项,必须达到验收标准

  
附件【临兰政办字〔2019〕2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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