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兰山区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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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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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完善《兰山区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9〕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划转情况,经研究,区政府决定调整完善《兰山区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现将调整完善后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兰山区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坚持源头防治,调整“四个结构”,做到“四减四增”(调整产业结构,减少过剩和落后产业,增加新的增长动能;调整能源结构,减少煤炭消费,增加清洁能源使用;调整运输结构,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调整农业投入结构,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近年来,为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区全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强化污染源治理,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精细化扬尘管控,但从全市来看,我区全域特别是主城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依然居高不下,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产业布局偏乱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已经严重制约着我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解决当前问题,关键在于认真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浴火重生的重要指示,实施绿色发展,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为此,按照《临沂市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视察山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实施国家和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源头防控,坚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农业投入结构,坚持“四减四增”,推进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空间格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美丽兰山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产业、能源、运输和农业投入结构明显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初步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高质量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发展的质量更好、结构更优、效益更高。 专栏行动方案指标体系
注:基准年为2015年,注*号的基准年为2017年。 二、调整产业结构 坚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强力推进落后产能淘汰、过剩产能化解和违法违规产能清理,全力实施“三上三压”,严格实施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加大政策引导与支持力度,着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传统行业绿色动能改造,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优化空间布局,努力增加绿色新动能。 (一)减少落后和过剩产能 1、着力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按照临沂市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以冶金、焦化、建材、化工、木业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以上通称为落后产能)。 能耗方面。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予以限期整改;整改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环保方面。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安全方面。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吊销其相关证照。质量方面。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整改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技术方面。按照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拆除相应主体设备。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并限时拆除。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行为。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环保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第一顺序的牵头单位为主要责任单位,以下不再一一说明)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2、着力调整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结构布局。遵循产业发展和市场经济运行规律,把冶金、焦化、化工、建材、木业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作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举措和突破口,组织制定我区行业准入标准,着力破除瓶颈制约,努力实现高耗能行业布局优化、质量提升,推动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按照山东省地方标准、产业政策和我市行业准入要求,建立完善精准的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体系,倒逼落后产能市场出清,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企业通过产能置换、指标交易、股权合作等方式开展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产业布局。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我区产能淘汰计划制定,明确淘汰企业名录、产能要求和时间节点。 牵头部门:区工信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焦化行业,整合压减焦化行业产能,2018年底前出台我区焦化行业关停搬迁升级改造计划。 牵头部门:区工信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化工行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城镇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2018年11月底前明确工作目标、组织方式、承接园区、保障措施等。城镇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9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不符合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 牵头部门:区工信局、区应急管理局、环保分局,区交通分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税务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建材行业,以天然气改造和清洁燃烧技术改造为重点,合理布局全区建材行业,实行园区集聚,提高达标排放标准,降低燃煤总量。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环保分局、区住建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木业产业,按照我市木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准入要求,实行园区集聚,压减主城区外环线以内板材企业产能;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我区新外环线(东至新205国道,西至泉重路,南至枣兰高速公路,北至文泗路)以内不符合准入要求企业的全部关停淘汰,其他区域完成整改提升。 遵循“上大压小、产能替换”的原则,推动刨花板行业转型升级,规划专业产业园区,鼓励企业抱团发展,新建刨花板企业采取物料密闭输送,连续式预压等新设备、新工艺,解决刨花板行业安全、环保等突出问题;对规划、土地、安全、环保等手续不全的,一律先停后治,分类施策;2019年9月30日前,仍无法完善相关手续的,按照“两断三清”要求予以清理取缔。 牵头部门:区林业发展中心、区工信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3、着力依法清理违法违规产能。加大已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监管力度,严防异地复产。 牵头部门:区工信局、环保分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坚决关停用地、工商营业执照等行政许可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限期治理可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逾期仍不能达标的,依法一律关停。 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环保分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4、着力实施“三上三压”。重大项目建设,必须首先满足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实施“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腾出“旧动能、小项目、低端产能的笼子”,换上“新动能、大项目、高端产能的鸟”,新项目一旦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同时停产,倒逼新旧动能及时转换,杜绝“新瓶装旧酒”“新旧并存”的假转换。 牵头部门:环保分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5、着力实施季节性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对重点高排放行业工业企业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明确错峰生产的行业、企业清单及调控时段。以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为依据,综合考虑企业社会贡献和税收等因素,实行差异化错峰生产;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标杆企业,实行错峰生产豁免政策,可不予停限产。每年根据市级工作安排制定调控方案报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全区除天然气为燃料或达到第四时段排放标准的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焦化企业通过延长出焦时间的方式降低焦化企业生产强度;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涉及民生需求等享受豁免的,由区政府决定,按要求报市政府批准、备案。 牵头部门:区工信局、环保分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二)增加新的增长动能 1、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把实施产业培育计划作为新旧动能转换的重中之重和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路径,瞄准产业高端和科技前沿,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园区集聚发展、区域融合发展。发展智能制造产业,加快建设发展工业互联网,突破智能制造关键技术与装备,推进重大关键智能制造装备创新应用,实现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数字经济主体产业,加速培植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关联产业,促进三次产业数字化融合构建数字流动新通道。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结合智慧城市、“四个商城”、精品旅游建设,精准把握文创产业高渗透性跨界融合趋势,培植非遗开发、出版印刷、动漫游戏、文化休闲旅游等细分产业。发展生物医药产业,以健康+融合发展为抓手,加快卫生与健康领域应用新技术、推广新模式、培育新业态、派生新产业,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康养旅游、健康服务、中医药养生以及健康产品贸易五大业态。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统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2、加快传统行业绿色动能改造。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应用体系,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在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造纸、印刷、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化或循环化改造。 牵头部门:环保分局、区发改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发展高效农业,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培育和发展农业“新六产”。到2020年,全区建设农业“新六产”示范乡镇3个;培育产业链条完整、运行机制健全、带动作用明显、利益联结紧密的“新六产”示范主体6家。塑造终端型、体验型、循环型、智慧型新产业新业态。大力发展特色高效农业,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全程化监管,划定和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 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以红色文化、圣人文化、商业文化为核心,实施“文创产业化、产业文创化”战略,培植非遗开发、绿色出版印刷、影视制作、文化休闲旅游等细分产业。 牵头部门:区文化旅游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发展精品旅游产业,创新旅游发展机制,推动旅游业与农业、工业、教育、文化、体育、城乡建设以及上下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旅游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和谐发展,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 牵头部门:区文化旅游发展中心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发展现代金融服务,建立健全绿色信贷管理制度,能效信贷、排污权抵押贷款、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 牵头部门:区金融监管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3、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开展“节能环保产业强身壮骨”行动,培育一批节能环保领域的骨干龙头企业和高端产品,推动产业扩规增容、提质增效、集聚发展。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监测等新业态,积极探索区域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对政府实施的环境绩效合同服务项目,公共财政支付水平同治理绩效挂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到2020年,通过打造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区,培育节能环保产业集群,涌现一批环保技术龙头企业和高端产品。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工程,构建多元化清洁生产服务体系,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清洁生产服务机构。实施一批太阳能、生物质、绿色照明等绿色产业示范工程,到2020年,生物质能源应用供热面积达到上级目标要求。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环保分局、区住建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4、大力优化空间布局。采取“产能总量和污染物总量双平衡法”,优化整合冶金、火电、建材、焦化、木业、陶瓷等行业产能布局。产能总量采取全区平衡,优化整合过程中相关产能总量不能增加;污染物总量采取新产能落地区域内平衡,通过减量或等量替代,优化整合过程中不能增加新产能落地区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环保分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加快推进“多规合一”,落实山东省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主体功能区建设长效机制。做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相关工作,明确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开发强度和管控措施。 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兰山规划分局、商城规划分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商城管委会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编订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规范准入条件,环境质量不达标的镇街、经开区应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的要求。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经开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区域、流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有关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正在实施但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要在2019年底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并同步修订规划内容。 牵头部门:环保分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三、调整能源结构 按照控增量、减存量、提效率系统治理的思路,进一步加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力度,增加清洁能源使用。到2020年,全区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2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00万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45万吨以内。 (一)减少煤炭消费 1、着力压缩煤炭存量消费。推进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关停整合热电联产电厂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全面启动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2018年10月31日前,淘汰全区35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煤粉锅炉除外);2020年9月30日前,全区35吨/小时及以下煤粉锅炉基本完成关停替代,确因集中供热需延期关停替代的,在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前提下,由区政府确定延长时限。 牵头部门:环保分局、区发改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加快淘汰落后燃煤机组,淘汰一批服役期较长机组、大机组供热覆盖范围内小机组、去产能企业配套机组、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且不具备改造提升条件的30万千瓦以下机组以及违法违规建设的火电机组,优先淘汰30万千瓦以下的运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的燃煤机组,用发电权交易方式进行补偿。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严格落实山东省燃煤电厂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对淘汰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区域内进行交易,用于等容量替代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有偿使用,对等容量替代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牵头部门:环保分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加强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支持跨区联片热电联产项目建设,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2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抽凝热电联产机组;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1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其他热源点。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区住建局、环保分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鼓励余热资源较为丰富的企业利用余热余压等技术进行对外供暖。到2020年,我区集中供暖面积达到5110万平方米。加大对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淘汰管网覆盖内的燃煤锅炉。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区发改局、环保分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实施清洁采暖,鼓励有条件的区域积极开展燃煤供热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集中供暖未覆盖的地区,结合基础设施建设,推行各类集中式或分布式电热泵(空气源、污水源、地埋管地源热泵、地下水地源热泵、地表水地源热泵等)、生物质能、太阳能及新型电采暖技术等清洁取暖方式。电网企业要加强与地方政府衔接,统筹推进“煤改电”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供电需求,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应予以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用地指标。在有资源条件的地区,优先支持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核能、沼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到2020年,全区50%以上的一般农村地区实现冬季清洁供暖。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区发改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出台清洁能源支持政策。对改用电热泵、电磁锅炉、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企业,提出我区支持政策和补贴标准。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环保分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减少劣质煤使用,对暂不具备清洁采暖条件的区域,积极推广使用型煤、优质无烟块、兰炭等洁净煤进行替代,大力推动“洁净型煤+节能环保炉具”模式。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煤炭质量全过程监管,提高煤炭品质,严格控制劣质煤炭进入消费市场,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鼓励火电等高耗煤行业采用高热值煤炭,减少低热值煤炭使用量。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实施农村散煤燃烧控制。参考郯城、临沭试点经验,全面推进农村民舍供暖、煎饼机、馒头房、小浴池、农村大灶等改用生物质颗粒燃料或电、天然气。冬季污染应急响应启动期间,对不向民生供暖的生物质电厂实行错峰生产以保障民用生物质颗粒需求。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2、着力控制新增煤炭消费。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能用天然气、电力等其它能源替代的一律实施替代。重点区域不再新增燃煤机组装机容量,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输电满足。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依据《临沂市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完善煤炭替代生产制度,提高煤炭利用低效行业的煤炭减量替代系数。对于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严格落实替代源及替代比例,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严格按照《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结合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要求,审查项目节能报告。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严把新上耗煤项目的环评审批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由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主管部门出具核定意见。 牵头部门:环保分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3、着力提高煤炭使用效率。加强重点工业行业提标改造,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20%以上,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煤炭、轻工、纺织、机械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中,火电行业,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时,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大型发电集团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825克/千瓦时以内。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提高电煤利用比例,2020年全区电煤(含热电联产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比重达到国家下达的目标要求。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规模达到1.2亿度以上。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推动绿色建筑提质增效,全区城市规划区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或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推动装配式建筑提质扩面,落实中央、省、市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各项政策,开展装配式建筑的试点示范。到2020年,全面完成市级考核任务目标要求,基本实现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开工建筑面积的30%。积极创建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示范城镇,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基本实现全覆盖。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4、着力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2018年11月底前制定实施全区2018年—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完善煤炭消费核算办法和监控体系,依据全区2015年煤炭消费量情况和2017年煤炭消费量变化情况,将全区煤炭消费压减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街、经开区。要编制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将煤炭消费指标和压减指标,逐一分解到具体企业,细化各项压减措施,明确时间表,加强跟踪督查。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二)增加清洁能源使用 1、大力增加清洁能源供给能力。因地制宜发展风能、太阳能、核电、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统筹风能资源分布、电力输送和市场消纳。推进太阳能利用与常规能源体系相融合,以推广应用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努力实现光伏产业规模化和跨越式发展,力争到2020年,太阳能年利用量可以替代2万吨以上标准煤。科学推进光伏电站建设。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推动生物质能资源规模化和市场化开发,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益,力争到2020年,生物质能年利用量可以替代10万吨标准煤。加快生物质成型燃料在园区集中供热和民用采暖等领域推广应用,因地制宜建设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基地,到2020年,生物质成型燃料年利用量达到27.6万吨以上。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推动清洁低碳能源优先上网。到2020年,全区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装机分别达到9.2万千瓦、3万千瓦,合计达到12.2万千瓦以上。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2、大力提升天然气供给能力。坚持内外并重,构建多元化的天然气供应体系,实施生物天然气工程。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抓好天然气产供储体系建设,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深入推进“气化兰山”建设。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主城区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2020年10月底前,城镇燃气企业的储备能力达到量化指标要求。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3、大力扩大外电供给能力。加快推进临沂孝河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确保项目2019年开工建设,满足兰山区负荷增长需要,优化电网结构。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临沂市供电公司兰山客服分中心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4、大力调整能源布局。优化油气资源输入保障,科学有序布局发展煤电,重点规划建设高效煤电项目。按照区域生物质产出类型,科学布局生物质发电项目,增强区域电网调峰能力。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积极推进我区煤气发生炉清洁燃烧技术改造,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关停淘汰。强化科技支撑,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错峰生产期间,对耗煤企业改用天然气的实行鼓励。 牵头部门:环保分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四、调整运输结构 通过压缩公路货物运输量,提升公路运输效率,实施公路运输绿色化改造,加大多式联运货物运输量,提升铁路货运能力。全面整合提升我区物流市场布局,优化物流配送运输结构,着力控制移动源污染。 (一)减少公路运输量 1、着力压缩公路货物运输量。压缩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到2020年,对运输距离在400公里以上的,计划性较强的,煤炭、矿石、焦炭、石油、木材、板材等大宗货物基本转为铁路运输。加快钢铁、焦化、氧化铝、电力等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显著提高大宗货物非公路货运比例。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牵头部门:交通分局、区公路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压减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对接省内“九进三出七连”的原油输送网络和“两横四纵三专线”成品油输送网络建设,到2020年,主要成品油消费企业的成品油主要采用管道运输。对接省内构建的“五纵六横一环”天然气输送网络,到2020年,基本实现天然气管道“镇镇通”。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区住建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2、着力控制柴油货车污染。加速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2018年底前淘汰全部辆国Ⅱ及以下车辆(包括“黄改绿”车辆)。 牵头部门:市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环保分局、交通分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落实国家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政策,加快淘汰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和高排放、高污染的国Ⅲ营运柴油货车,完成国家下达的国Ⅲ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牵头部门:交通分局、环保分局,市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区财政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加强国Ⅲ柴油营运货车管控,对不达标排放的车辆,采取DPF、SCR等多种技术手段降低排放,推动车辆节能降耗、达标排放。同时,配备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 牵头部门:环保分局、交通分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国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Ⅵ排放标准的燃气汽车。 牵头部门:环保分局、交通分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2018年底前,实现新生产机动车注册登记环保查验,随车清单载入机动车登记档案全覆盖。 牵头部门: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市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加强在用柴油货车联合执法检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大对超限超载行为的监管处罚力度,严格实施“一超四罚”,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实施信用治超,对严重违法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坚决杜绝办理罚款“月票”、“年票”等以罚代管的治超执法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市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交通分局、环保分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构建“环保取证、公安处罚、交通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采取路面联合执法检查、黑烟抓拍、遥感抽测等方式,加大对道路行驶柴油货车检查力度。 牵头部门:环保分局,市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开展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公共交通场站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环卫、邮政、旅游、长途客运、物流和工矿企业等重点单位停放地抽测。2019年起,每年监督抽测执法和遥感非现场执法的柴油货车比例不低于柴油货车保有量的90%。 牵头部门:环保分局、交通分局,市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商城管委会 对超标排放的车辆,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将超标车辆信息与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共享,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吊销道路运输许可证。对于运输车辆超标辆次超过30%的运输企业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牵头部门:环保分局,市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交通分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在进入兰山区主要路口,每周开展外部柴油营运货车排放检查行动,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予以依法处罚。 牵头部门:市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环保分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强化柴油车用油品、尿素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监管,开展车用柴油、燃气和尿素生产、销售环节常态化监督检查和加油(气)站、油库、企业自备油库油(气)质量专项检查,实现市、县两级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监督检测年度全覆盖,对制售不合格油气行为一律依法从重从快处罚,禁止调和油组分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全部取缔黑加油(气)站点,并依法追究责任。 牵头部门: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环保分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建立在用油品溯源机制,强化物流通道、施工工地等重点区域油品使用环节的质量检查,对使用不达标车用柴油(燃气)和尿素的,根据购油(气)发票和油品示踪剂追究销售者责任。将添加不合格尿素和油品、屏蔽和修改环保监控参数、屡罚屡犯的货车车主和司机,纳入不良信用体系。到2020年,车用尿素、车用柴油检验覆盖率达到100%。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环保分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 牵头部门: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实施柴油货车限行措施,加快划定高污染、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区。 牵头部门:市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与市级部门衔接好,加快实施新西外环、沂蒙路北延南延工程、G205山深线改建工程3条快速通道及城区高架路、城区快速连接线、轨道交通、重点跨河桥梁及立交、慢行道路系统、民航建设、综合客货运枢纽7大城区基建项目,优化绕城通道,减少城市建成区机动车污染。 牵头部门:市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区公路局、区住建局、交通分局、环保分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提高在用柴油货车联合执法检查能力,根据市级工作安排,在柴油货车通行主要路口设置环保、交通、公安联合执法检查点。 牵头部门:环保分局,市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交通分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根据市级工作安排,增加冒黑烟抓拍系统数量,加密冒黑烟抓拍系统密度。 牵头部门:市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减少重污染期间柴油货车运输,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重污染天气期间,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原则上禁止上路行驶。 牵头部门:市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交通分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组织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环保、安全监管、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卡口,开展高频次的综合执法检查。 牵头部门:市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3、着力提升公路运输效率。降低货车空驶率,利用“互联网+”高效物流等业态创新方式,深入推进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促进供需匹配,逐步降低空驶率。积极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运行,加强对试点运行监测评估,优化试点企业发展外部环境,积极争取相关税收政策落地实施,支持试点企业创新发展,有效促进无车承运人新业态健康规范发展。对接市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推动跨领域、跨运输方式、跨区域的物流信息互联互通。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利用交通运输大数据流量分析等方法,设置科学合理的交通运输导向和方式。培养发展壮大现代物流运输骨干企业,提升整体治理或换代的规模化效益。 牵头部门:区工信局、交通分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加快推进城市集约货运配送,优化城市货运和快递配送体系,在城市周边布局建设公共货运场站或快件分拨中心,完善城市主要商业区、校园、社区等末端配送节点设施,引导企业发展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等集约化组织方式。 牵头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区邮政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大力推动传统货运向现代物流转型升级,积极培育骨干物流企业,扶持一批货运企业成为业务领域广、服务功能全、技术先进、组织有效、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平台型龙头物流企业。加快推进物流国际化发展步伐,大力拓展中日韩陆海联运大通道,支持物流企业设立国外物流网络和发展国际物流专线,建设“一带一路”国际物流桥头堡。大力发展先进货运组织模式,鼓励交通运输企业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积极推广多式联运、甩挂运输、无车承运人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实现物流业降本增效和企业转型升级。 责任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交通分局、区商务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积极与市级部门做好衔接,合理规划布局货运枢纽场站布局,建设“1579”(一带五中心七园区九基地)现代物流体系,推进“G2生态商贸物流带、高铁物流中心、物流小镇总部聚集中心、路南铁路物流园区、临沂城际分拨物流园区”等重大项目工程建设,形成辐射内外、层级合理、有机衔接的物流体系空间格局。 责任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交通分局、区商务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4、着力实施公路运输绿色化改造。将绿色低碳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融入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运营养护全过程,学习济东高速公路、青岛港、日照港等绿色交通试点、示范经验,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绿色提升工程。加强加气、充电等配套设施的规划与建设,提高交通运输能源清洁化水平,推进加气站规划布局。在全区铺设智能充电终端,建成依托公交场站、政府机关、商贸中心、大型社区等重要公共场所的充电站群,最终构建出以公交线路为骨架、城区为中心、乡镇驻地为节点、行政村为末梢的放射状充电站覆盖网,实现全区充电服务网络全覆盖。 牵头部门:交通分局、区住建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大力推广新能源、天然气(CNG/LNG)等节能环保运输工具。加快LNG、CNG和纯电动汽车在交通运输领域的推广应用。树立“公交优先”发展理念,优化线网布局,提高站点覆盖率,积极构建供给充分、路权优先的基础设施保障体系,改善公共交通通达性和便捷性,提高公交车辆平均运营速度和换乘效率,积极引导市民绿色出行。 牵头部门:交通分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二)增加铁路运输量 1、大力提高多式联运货物运输量。加快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发展智慧交通,破解运输壁垒,解决多种运输方式衔接不通畅、标准不统一、布局不合理、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得不到充分发挥等问题,实现公路与铁路、民航、邮政等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对接。认真落实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等24部门《关于贯彻交通运输部等18部门通知推动我省多式联运发展实施方案》和《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深化多式联运试点示范工作方案》,发挥我区公路物流优势,打造“公路+”多式联运体系,依托鲁南铁路物流园,推动公铁多式联运发展,逐步关闭红埠寺铁路货场,将临沂站部分铁路货场迁移至鲁南铁路物流园,打造临沂铁路物流中心,支持利用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推广临沂国际国内铁路货运班列公铁甩挂多式联运作用,带动我区多式联运企业在运输组织、联运装备升级、信息化建设、绿色节能等重点领域探索路子、贡献经验。 牵头部门:交通分局、区公路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2、大力提升铁路货运能力。与市级部门衔接好,加快鲁南高铁项目建设,完善货运网络,支持支线铁路及企业专用线建设,解决铁路运输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优化运输组织方式,配合推进临沂至莫斯科(明斯克)中欧班列、临沂至中亚五国中欧班列和国内铁路货运班列运行,打通省内外物流大通道,充分发挥铁路运输高运量、低成本、低污染的整体优势,着力打造全国综合交通运输新枢纽,加快推进各种运输方式在更大程度上融合发展,促进公路、铁路运输的有效衔接。 牵头部门:交通分局、区发改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积极发展高铁快运,研究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铁路和城市轨道“四网融合”,针对附加值高、时效性要求高的轻便货物,积极发展高铁快运及电商快递班列等。 牵头部门:交通分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五、调整农业投入结构 充分发挥重大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和生产能力,推进农业投入结构优化调整。到2020年,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下降6%,在农业病虫害发生平稳的情况下,单位耕地面积农药使用量下降10%。 (一)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 1、着力降低化肥使用量。以设施蔬菜栽培集中区域为重点,大力推广减肥增效技术,加快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组织实施水肥一体化示范工程,加快建设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生态农业。到2020年,全区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增加到2万亩;生态循环农业技术推广面积达到0.5万亩。 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科技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引导肥料生产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推进产销直通,扩大配方肥应用面积。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配方肥应用面积达到19万亩。 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2、着力降低农药使用量。制定实施《兰山区农药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研发、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积极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以花生、蔬菜、果树等经济作物为重点,运用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生态调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措施,集成推广全程绿色防控技术模式。组织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集成与示范、高效特色农业发展平台、蜜蜂授粉与绿色防控技术集成与示范、耕地质量提升计划农药残留治理等项目,带动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多渠道、多层次开展绿色防控技术培训,培育绿色防控技术骨干,提高绿色防控技术普及率。严格执行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 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结合中央重大农作物病虫害补助等项目的实施,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因地制宜推广高效大中型施药机械和植保无人机等现代植保机械,提高服务组织装备水平,提高喷洒农药对靶标物的精准性。实施省农业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能力建设示范项目,以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为重点,鼓励开展整建制、全承包统防统治服务作业。充分发挥专业化统防统治效果好、效率高和绿色防控生态、环保、安全的优势,促进两者集成融合,不断提高绿色防控覆盖率,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建立农企共建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示范基地,示范带动病虫综合防治,促进农药减量控害。探索建立农业生产环境监测预警系统,构建现代病虫监测预警体系,大力推广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技术,减少盲目用药、乱用药、滥用药。到2020年,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 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全面建立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加大禁限用高毒农药清查力度,杜绝甲胺磷等国家禁用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支持农药生产企业开展高效低毒、生物农药等新型农药试验、示范和推广,引导农民选用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农药,做好高毒农药替代工作,减少高毒农药使用。 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3、着力提高农膜回收率。加快推进农膜回收综合利用工作。加大推广使用0.01mm以上标准地膜力度,探索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探索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制度。 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二)增加有机肥使用量 1、大力提高有机肥替代化肥量。积极推广商品有机肥、生物肥、配方肥、果园种草和土壤调理剂,引导农民自制自用农家肥。抓好农村“厕所革命”,做好改厕后续管护,增加有机肥供应。逐步建立农产品优质优价导向机制,鼓励使用有机肥。 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环保分局、区住建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将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列为肥料使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关键技术培训重点内容;同时将增施有机肥列入化肥减肥增效等相关项目建设内容。到2020年,完成市级布置的有机肥使用量增加量任务指标。 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2、大力提升有机肥规模化生产能力。鼓励发展多种类型的农业有机废弃物收储和循环利用体系,探索建立收储利用长效机制。鼓励将秸秆或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后产物作为原料生产有机肥,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在畜牧养殖大镇,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2018年,开展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处理试点工作并逐年推进。到2020年,在全区规模以上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92%的基础上,力争规模以下畜禽粪便处理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全区畜禽养殖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68%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2%以上。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政策措施,培育新主体、新业态、新产业,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机肥产业发展。 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3、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障和小流域治理。因地制宜建设多样化农村生活废水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废水农灌回用系统,逐步解决农村沟渠污染问题。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区水务局、环保分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为“四减四增”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推进“四减四增”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层层抓落实,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策群力,合力推进。成立兰山区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区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推进专班,统筹推进“四减四增”工作。突出规划引领,各责任部门和各镇街、经开区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逐项制定专项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措施和完成节点。各责任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牵头部门要做好工作的指导、调度和协调,对未按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任务的镇街、经开区进行督导。 (二)加强政策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资金投入向“四减四增”行动倾斜,坚持投入同任务相匹配。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积极争取清洁取暖等重点项目的中央财政支持。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及时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严格落实铁路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调整等财税政策,积极争取适度降低铁路货运指导价。制定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的扶持政策。落实国家老旧公路运输车辆淘汰、新能源汽车推广等财政补贴政策。结合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耕地质量提升等项目,对项目区内施用有机肥、配方肥、高效缓释肥料,提供科学施肥服务,以及使用低毒生物农药给予补助。调整完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对秸秆回收、水肥一体化、残膜回收等高效机具,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备等实施敞开补贴。完善助力绿色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严格落实国家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等领域的税费政策。探索对使用铁路进行大宗物料货运的企业采取税收优惠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的资金引导作用,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大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采暖等领域的信贷投放。推进落实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政策,逐步扩大至焦化、建材、造纸、木业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倒逼企业淘汰、升级改造,推进资源能源全面节约。探索建立天然气阶梯价格、季节性差价、峰谷价格、可中断价格等差别价格体系。完善居民取暖用气、用电定价机制和补贴政策。完善铁路货运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减少到发站等中间费用,推动降低铁路货运价格。推进落实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价格补偿机制,秸秆发电电量按生物质电价执行。(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区税务局、区物价局、区金融监管局) (三)加大科技支撑。加强规划引导和行业准入(规范)管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降低产能改造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建立健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品和技术标准,引领和规范相关领域生产和消费。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采取差别化的市场准入标准,逐步建立产品和技术标准循环递进机制。建立完善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监测体系,形成有效的质量监督机制。鼓励充电设施关键技术研发,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加强对新型充电设施及装备技术、前瞻性技术的研发,加快突破重大关键技术。积极争取国家科技计划相关专项支持。加强货物运输多式联运技术研究。邀请上级化肥农药减量专家指导组,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推动建立全区肥效监测网络,完善肥料使用调查统计制度,及时、准确掌握肥料使用和效应评价数据。重点培养种粮大户、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技术骨干,提高科学用药水平。(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兰山环保分局、区行政审批局牵头) (四)强化法治保障。加强对涉及生态环保的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改解释工作,为“四减四增”提供法治保障。加强对生态环保和节约资源等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工作,确保“四减四增”行动依法有序进行。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要统筹处理好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压缩公路货运与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关系,把职工安置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科学制订风险化解预案,维护好社会稳定。督导相关企业根据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主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帮扶困难人员就业等各项政策,做好社保关系接续和转移,按规定落实好社会保障待遇。加强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增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区司法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交通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环保分局、公安分局、区人社局牵头)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载体,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意义、重大政策、重大行动、重大工程,及时报道新进展、新成效、新经验,调动全社会参与支持生态文明的积极性。强化信息公开,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在网站等公布“四减四增”工作任务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的企业和职工,对压缩道路运输经营的企业和车主,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用户等开展精准定位宣传,普及相关政策法规,争取企业和群众对结构调整的理解和支持。开展科学施用化肥农药的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科学施肥知识、绿色防控技术和科学用药知识,增强农民科学用肥意识和安全用药意识。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宣传推广节能环保产品,引导绿色消费,倡导绿色出行。开展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全民宣传行动,推动全社会形成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家各层面的专题培训,进一步强化“四减四增”的意识和使命担当。(区委宣传部牵头) (六)严格评估奖惩。根据本方案目标任务,制定评估实施细则,建立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本方案实施的动态评估。对本方案实施情况,区政府每年开展一次评估。2021年,区委、区政府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评估考核实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要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启动问责程序。(环保分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统计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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