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招商引资项目综合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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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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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招商引资项目综合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20〕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招商引资项目综合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招商引资项目综合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促进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专业化,强化项目协调,加快项目进程,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镇有关事权清单的通知》(兰办发〔2019〕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兰山区招商引资项目综合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一、适用范围 拟在兰山区辖区内落地的投资过3000万的招商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兰山区招商引资项目综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行政审批、住建、应急管理、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二)组建评审委员会。为使评审工作更加专业化、科学化,从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和聘请行业协会专家,组建招商引资项目综合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可行性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在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可根据项目类型相应调整评审部门和成员。 三、评审内容 (一)产业政策。引进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产业,是否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否属于我区支柱产业和重点培育产业。 (二)规划布局。引进项目拟选址是否符合我区的产业功能区域定位,是否与周边已建、在建和其它待建项目具有相容性,是否符合国家及我区有关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等指标要求。 (三)用地规模。引进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全区土地总体利用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目录要求,是否符合用地集约和产业集聚原则,是否符合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规定,供地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政策。 (四)环保节能。引进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否符合环保部门制定的规划要求,是否符合节能减排。 (五)质量效益。引进项目建成投产后,产业用地的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产效益等是否符合招商引资的相关规定。 (六)其它方面。安全、信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评审。 四、评审流程 (一)申报 凡是达成投资意向拟落地的项目,项目引进单位及时向区招商引资项目综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提交招商引资项目的评审材料。包括招商引资项目评审申报表、项目投资计划书或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二)初审 项目初审可以书面征求部门意见,必要时召开相关部门座谈会。项目初审由区商务局牵头,引进单位参与,分别向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主要了解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安全是否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选址是否符合国土规划要求、分析项目可行性和预期效益等,把产业政策、环保安全、投资强度、质量效益等要件作为项目准入前置条件,做好项目的初审把关,并出具初审报告。 对于需要实地考察论证的项目,由综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和聘请专家到项目投资方考察论证。 (三)评审 对拟综合评审的项目,在报综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评审办提请召开项目综合评审会议。评审办提前将项目评审资料推送至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供其调查、研究、论证和撰写项目评审意见建议等。 项目投资方或项目引进方在评审会上做好项目情况介绍。评审委员会成员依据评审内容结合单位职责进行专业评价分析,达成一致意见后作出项目可行性认定。项目综合评审通过后,评审办5个工作日内出具招商引资项目综合评审意见书,并报区委、区政府。 评审会议原则上每个月集中组织一次,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综合评审委员会成员参加,成员单位缺席视为许可项目准入。对投资额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科技含量高并对兰山区拉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组织评审。对评审为再议的项目,要说明理由,项目单位需补充材料,对项目进行适当调整,重新提出申请,由综合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最后一次评审。 (四)入库 评审通过后的项目纳入兰山区招商引资项目库。评审办要将评审意见发送至项目引进单位。 五、结果使用 (一)强化结果使用。《兰山区招商引资项目综合评审意见书》作为项目签约、立项等手续办理的重要依据。 (二)明确任务分工。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城投集团和项目落地镇、经开区负责根据项目选址、用地规模等情况给予配备相关土地指标。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等部门要分别做好项目立项、国土、规划、环评、能评、安评、水评、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审批办理工作,属于上级部门办理的,有关部门要对口协调积极推进。 项目落地镇、经开区要做好项目落地的服务协调工作,配合做好项目审批的联络和协调工作,确保项目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开工所需的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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