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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3-26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20-0000107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3-26
 成文日期  2020-03-2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发〔2020〕8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20-0000107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3-26
成文日期: 2020-03-2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20〕8号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兰山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兰山区现有小型水库35座,其中小(1)型水库5座,小(2)型水库30座。小型水库承担着防洪、灌溉、供水和生态等多重功能,是保障兰山区农业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事关社会公共安全,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发挥效益,根据《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和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水运管字〔2019〕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小型水库管理机构健全或管护人员配备合理,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措施和安全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足额到位,工程状况良好、运行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我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按照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水运管字〔2019〕5号)等文件规定,根据《兰山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各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负总责。

1、明确管护主体。小型水库由所在地镇政府作为管护主体,负责水库日常运行管理;区水务局负责对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进行监管。

2、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按照隶属关系和分级管理的原则,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型水库防汛抗旱、大坝安全运行、水生态保护、管护资金筹措等负总责,落实好各项具体措施,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均由镇级领导担任,管理单位责任人由水利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有关镇政府)

(二)补齐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短板

各有关镇和区水务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做好35座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保障工作,完善工程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1、2020年5月底前,完成土山头水库鉴定为三类坝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同时做好水库控制运用方案,确保安全度汛。

2、2020年12月底前,结合兰山区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水库管理房、安全监测设施、坝坡草皮种植、安装照明等基础设施,同时完善水库安全防护设施,规范统一水库标识、标牌等。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三)创新小型水库管护模式

1、结合我区实际,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小型水库管护模式创新,建立管理和养护分离机制。在强化小型水库管护主体单位责任的基础上,于2020年4月底前通过镇政府确定运维养护单位或个人,对全区35座小型水库进行统一运维养护。

2、根据《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2019年11月已明确小型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设置界桩和公告牌的基础上,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

3、在不影响水库安全运行、不污染不破坏生态环境、满足水库防汛抢险和维修加固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小型水库管理的社会化管理模式。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四)加强水库工程管理标准化建设

按照山东省水利厅制定的小型水库管理标准体系,明确小型水库工程、技术及管理标准,推进兰山区小型水库管理标准化创建。于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35座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任务,包括管理房、标志统一、监测、照明等设施建设。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将水库标准化建设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结合,根除水库“脏乱差”现象,打造“美丽景观水库、生态宜居家园”。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有关镇政府)

(五)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

加强小型水库巡查管护人员队伍建设,优化年龄结构,巡查管护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对有管护经验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巡查管护人员应当实行专职管理,村干部一般不得兼职。区水务局要会同有关镇组织开展巡查责任人技术培训,提升管护队伍业务素质。

(责任单位:有关镇政府)

(六)建立渠道顺畅、保障有力的财政资金投入渠道

小型水库运行管理、防汛安全、维修养护、除险加固等经费,按照《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予以保障。

1、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资金和水库管理房、安全监测设施、雨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管理设施所需资金,纳入年度区财政预算。

2、提高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年度补助经费标准,达到小(1)型水库6万元、小(2)型水库3万元,省级、市级、县级分别承担1/3,专款用于小型水库的维修养护。兰山区现有小型水库35座,其中小(1)型水库5座、小(2)型水库30座。按照省级、市级、区级分别承担1/3的标准,兰山区每年财政配套补助经费40万元,纳入年度区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财政局、有关镇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将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切实保障小型水库安全运行。

(二)严格监管问责。要将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实行一体化监管。区里将派出专项督导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措施得力、行动迅速、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广泛宣传引导。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小型水库安全忧患意识,引导全社会重视小型水库安全运行,自觉加强小型水库保护。同时要将小型水库管护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结合,积极打造成为美丽乡村的样板、景观水库的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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