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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2020年“银龄安康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4-26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20-000011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4-26
 成文日期  2020-04-2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发〔2020〕9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2020年“银龄安康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20-0000114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4-26
成文日期: 2020-04-2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2020年“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20〕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2020年“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2020年“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


随着人口老龄化形势的日益严峻,加强老年人的保障工作,提高广大老年人的抗风险能力,建立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势在必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5〕9号文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1号文件)文件要求,“到2020年实现银龄安康保险全覆盖”,促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实施推广“银龄安康工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农村社会保障,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提高广大老年人的抗风险能力,解决老年人及其子女的后顾之忧,推进多层次、全方位建立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针对老年人日常生活中容易遭遇意外伤害,影响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的实际情况,为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全面实施“银龄安康工程”。

二、工作内容

(一)投保对象、险种名称及保险保障

“银龄安康工程”所指的险种为“国寿夕阳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投保对象为全区老年人。

1.年龄为50周岁(含)--79周岁(含)的老年人。投保金额为60元/人/年和110元/人/年。投保60元(区财政补贴10元,个人承担50元)。

投保10元档保障:保险金额11000元,其中普通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额5000元,合法驾驶或搭乘保险合同约定的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为5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000元(包括门诊和住院)。

投保50元档保障:保险金额51400元,其中普通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额20000元,合法驾驶或搭乘保险合同约定的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为2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6000元(包括门诊和住院),意外伤害住院津贴30元/天。

投保100元档保障:保险金额79000元,其中普通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额30000元,合法驾驶或搭乘保险合同约定的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3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0000元(包括门诊和住院),意外伤害住院津贴50元/天。

2:年龄为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投保60元(区财政补贴10元,个人承担50元)。

投保10元档保障:保险金额5500元,其中普通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额2500元,合法驾驶或搭乘保险合同约定的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为25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500元(包括门诊和住院)。

投保50元档保障:保险金额31400元,其中普通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额10000元,合法驾驶或搭乘保险合同约定的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为1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6000元(包括门诊和住院),意外伤害住院津贴30元/天。

(二)保险责任及释义

1、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由于遭受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医疗费用支出的,包括在公共场所、老年公寓、外出旅游(限国内)、户内日常生活中的磕碰,户外刮伤、高空坠物砸伤、走路摔伤、电击、溺水等意外伤害,均按条款规定负责赔偿,其中意外医疗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费用,意外住院津贴按照住院天数给予补偿。

2、合法驾驶或搭乘保险合同约定的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身故、伤残,理赔时需要提供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材料。

3、对于因意外伤害诱发内在疾病发展导致的身故、身体残疾及支出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三)方法步骤

2020年4月30日前为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5月1日至6月10日为集中收取阶段;2020年6月11日至6月25日为集中录入阶段;2020年6月26日至6月30日为核查核对生效结束阶段。日常做好理赔服务,及时处理理赔案件,做到赔付服务达标率100%。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银龄安康工程”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区卫生健康局和中国人寿兰山区支公司要确定任务指标,与年度工作同时部署、检查、落实。各老年组织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开展工作,把任务指标落到实处。要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集体组织向贫困、残疾、高龄等老年人、赠送银龄安康保险,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要利用中国人寿临沂市分公司制作并统一下发的宣传材料,借助新闻媒体、召开动员会议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让全社会了解办理和赔付程序,知晓“银龄安康工程”内容,提高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努力形成个人购买、政府补贴、集体出资、企业赞助等多种形式的投保机制。

(三)建立合作机制。区卫生健康局与中国人寿兰山区支公司要加强合作,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发挥各自的优势,分工协作,互相配合。要加强调查研究,发现问题,认真解决或提出对策建议,确保“银龄安康工程”顺利实施。区卫生健康局对各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的工作进度定期进行调度。保险公司及时进行业务指导及理赔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赔尽赔。各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社区(村居)要强化责任意识,及时发现出险案例并上报,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案、第一时间理赔,使“保险”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四)实行财政补贴。区财政对每位兰山区籍50周岁(含)以上的投保人给予10元补助(有条件的镇街、经开区管委会可以进行再补贴),并根据区卫生健康局提报的实有投保人数及相关材料,及时拨付资金。

(五)提高服务质量。各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要把此项工作纳入便民服务大厅的内容,设好服务窗口,配置相应设施。各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和中国人寿兰山区支公司在实施“银龄安康工程”中,要热情耐心、严谨细致,坚持购买自愿的原则和服务至上、理赔及时、应赔尽赔的工作要求。要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遵守各项制度和程序,防止“骗保”和理赔不到位、不及时等现象的发生。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充分尊重老年人的习惯和意愿,针对老年人的特点,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及时的人性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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