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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实施“3456”措施活跃“夜经济”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6-19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20-0000159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6-19
 成文日期  2020-06-1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字〔2020〕26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实施“3456”措施活跃“夜经济”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20-0000159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6-19
成文日期: 2020-06-1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实施“3456”措施活跃“夜经济”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0〕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实施“3456”措施活跃“夜经济”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实施“3456”措施活跃“夜经济”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总体部署,有效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发展的冲击,扎实推进“一引两放三定”制度落实,促进我区“夜经济”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为人民管理城市的工作理念,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推进“一引两放三定”制度落实,实施“三个有序、四个引导、五个达标、六个确定”措施(以下简称“3456”措施),明确“禁止、引导、自治”三类区域(以下简称“三类区域”),细化工作任务,完善管控程序,建立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夜经济”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防止“一哄而上、一放就乱、一管就死”,促进“夜经济”健康发展,努力实现市容秩序规范有序、市容环境整洁干净、市民生活方便快捷、城市管理更有温度、城市经济更加活跃、城市发展更加稳定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措施

坚持“放开不放任、便民不扰民”的工作原则,准确把握上级“夜经济”发展精神,积极探索“3456”审慎包容监管的兰山模式,努力寻求管理城市与方便市民、规范市容秩序与助力经济发展的平衡点。

三个有序:有序放开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等)在自有区域、商业内街开展的临时性促销活动和商品展示;有序放开特色街区(美食街、步行街等)商户在自有内街店外促销;有序疏导流动摊贩进入有条件的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等)设置的便民摊点群规范经营。

四个引导:引导流动摊贩进入指定区域规范经营;引导利用小区内部边角地等区域设置便民摊点群;引导规范便民摊点群适度扩大规模;引导规范便民摊点群提档升级。

五个达标:便民摊点群内经营业户做到安全生产达标、餐饮油烟排放达标、噪声排放达标、环境卫生达标、市容秩序达标。

六个确定:便民摊点群设置做到确定经营时间、经营区域、经营业态,确定管理主体、管理标准、管理程序。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建立实施“3456”措施活跃“夜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区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总体要求和基本规范。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和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住建、应急、卫健、公安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以及采取宣传标语、大型LED显示屏、宣传车辆等形式,对“夜经济”政策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建立健全宣传引导机制,不断将“一引两放三定”制度和“3456”措施落实引向深入,积极营造“放开不放任、便民不扰民”的良好氛围。

(二)调查摸排。各镇街道、兰山经开区要充分发挥属地在基础性城市管理中的优势,集中力量逐条道路、逐个街巷进行摸排,全面掌握辖区内便民摊点群基本情况,按照“禁止、引导、自治”的标准,建立便民摊点群管理台账。

(三)组织上报。各镇街道、兰山经开区要结合摸底情况,明确便民摊点群管理主体,按照成熟一批上报一批的思路,将便民摊点群所在区域、摊位数量、经营时间等内容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审核公示。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开”的原则,及时组织召开区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三类区域”划分和便民摊点群点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实施。

(五)分类管理。按照“禁止、引导、自治”的标准,对便民摊点群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集中设置的便民摊点群,统一设置公示牌,明确具体位置、开闭市时间、经营业态、管理人员和服务监督电话等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甄别筛选经营业态,实行“三个优先”,即:自产自销瓜果蔬菜的经营户优先进入,周边居民经营户优先进入,低保、贫困、残疾等群体经营户优先进入。对于批准实施的便民摊点群,属地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管控,实现规范有序经营,打造兰山“夜经济”升级版。对于必须禁止的便民摊点群,要通过分流引导、整改提升、关停取缔等方式,最大限度满足市民群众需求。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各镇街道、兰山经开区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督促便民摊点群、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等管理主体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强化疫情防控措施,避免人员过度聚集。

(二)及时优化调整政策措施。“3456”措施是全面落实“一引两放三定”制度的具体形式,属于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性管控措施。属地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分析研判和评价评估,对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矛盾纠纷等风险点,要逐一排查、科学分析并及时制定相关化解措施。要建立政策中止、退出等相关机制,结合经济形势、社会稳定、上级要求、群众呼声等因素变化,科学确定政策中止、退出时间,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在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段期间,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可对有关政策措施进行调整或中止执行。

(三)实施审慎包容监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服务、柔性执法,对引导区域、自治区域内的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劝导为主;对于情节严重的,根据容错纠错原则,第一次予以取证劝导、引导,第二次予以取证警告,第三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对擅自设置拒不服从的,坚决予以依法取缔,造成违法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依法严格规范管理。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实施错时执法、延时管控,把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等基础性城市管理工作纳入社会网格化治理内容之中,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联动执法,巩固管控效果,做到“六个严禁”。严禁占道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主次干道、消防通道、盲道、广场、公园、绿地、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学校、医院、车站等重要区域设置各类便民摊点群;严禁私搭乱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设置便民摊点群之机违法搭建建(构)筑物、破坏绿化和市政设施;严禁超时超范围经营,严格控制便民摊点群营业时间和经营业态,对不按有关规定经营的,及时劝退清理;严禁污染环境,经营户不得店外烧烤、露天烧烤,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违规排放油烟、产生剧烈噪声,自觉维护环境卫生,自备垃圾容器,收集、处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保持摊点周边环境卫生,做到“摊走地净”;严禁危险操作,加强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社会稳定、水电气等方面隐患排查和监管处置,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严禁人员过度聚集,设置便民摊点群、开展集中促销活动要加强现场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人员之间保持适当距离。

(五)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划定“三类区域”、设置便民摊点群,要统筹考虑城市道路状况以及政府机关、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重点单位分布等因素,充分征求各方意见,鼓励在空闲地块、院落、未开放道路设置便民摊点群。倡导自治管理,注重发挥社区基层治理功能,通过组织经营户签订自治公约等方式,提高规范管理水平。倡导物业化管理,引进第三方单位参与便民摊点群管理,通过出资改善经营条件、提供保洁作业服务等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引进第三方单位应当经区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并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对引入的第三方单位,要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欺行霸市、乱收费等行为发生。

各镇街道、兰山经开区和有关责任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管理措施,对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常态化调度推进机制,及时掌握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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