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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2020-08-14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20-0000210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8-14
 成文日期  2020-08-14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字〔2020〕40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20-0000210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8-14
成文日期: 2020-08-14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0〕4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兰山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兰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年)》(兰发〔2017〕11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探索开展“市区同权”改革,完善区级审批服务链条。做好上级取消、下放事项的承接落实。(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

2、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协调推进区域评估、多规合一、多测合一、联合踏勘、联合验收。推广企业开办“四减一送”改革措施,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积极推进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和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推动不同部门、不同层级关联事项“一链办理”,分批次推出“一件事”主题服务,选取100项高频民生服务事项,集中开展流程再造,全面推动民生事项“简易办、就近办、快捷办”。(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3、着力优化政务服务,全面推行“一窗受理”,推广应用“一窗受理”系统。全面推动“一网通办”,大力推行“掌上政府、指尖服务”,打造“容沂办”市民云APP。加强区镇村三级政务服务及便民服务场所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升基层“就近办”能力。积极打造自助服务区,全面建设24小时不打烊自助服务区。实施“企业群众吹哨、政府部门报到”的服务模式,叫响沂蒙红色帮办代办品牌。(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4、规范市场监管,组织开展联合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暨联合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执法行动。加强社会信用监管,建立新型监管机制,提升政府监管效能。按照出台的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分工方案, 做好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5、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2020年全区PM2.5、PM10 、二氧化氮分别控制在52、94、40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62%(优良天数227天)以上;10个国控断面及3个省控断面考核指标均值达标率达到100%,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60%,区级饮用水水源地考核指标全部达标;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保持90%以上。(责任单位: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6、扎实有序做好立法征求意见工作,配合完成《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3件地方性法规征求意见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7、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抓好区政府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落实。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加大调查研究和论证力度,广泛听取意见。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制度,定期公布备案目录。加大对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做好电子报备工作,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8、认真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落实2020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拟由区政府常务会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目录管理。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印发《兰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9、深化提升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各级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发挥好参谋助手和法律咨询服务作用。完善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10、建立决策机关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决策后评估。(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强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领域综合执法,进一步整合、规范执法队伍。探索建立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动态调整机制。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乡镇(街道)探索一支队伍管执法。(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市场监管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

12、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行政执法于法有据、有据可查,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比率达到100%。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实施网上执法,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能。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加强群众关注的重点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五、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13、认真研究办理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坚决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并将执行结果及时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定期向区政协通报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各意见建议承办单位)

14、深入落实审计监督全覆盖要求,分析排查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公共权力规范运行领域审计监督中的盲区和盲点。统筹谋划审计项目,推动各级各部门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堵塞管理漏洞。(责任单位:区审计局)

15、落实行政应诉工作通报制度,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16、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重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及时向人民法院反馈司法建议采纳情况,办复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17、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提升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不断健全发布、解读、回应、互动的政务公开格局。聚焦中心工作和重点领域,拓展公开深度和广度。推进多渠道公开重大决策部署进展及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部门)

18、充分发挥电视问政、行风热线、政务热线等互动平台作用,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接受群众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依法作出处理并进行反馈。(责任单位:问政和热线管理承办单位、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19、推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机衔接,引导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20、全力推动人民调解提档升级,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健全诉调、警调、访调等精准对接机制。探索建立专业民商事调解组织。全面推广使用“智慧调解”系统,使用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21、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开展行政复议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行政复议、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力度,推进平台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实现“窗口办公”“点单服务”。(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22、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加大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力度,实行“区级领导接访互补”“县区周一常委公开接访”“乡镇班子成员坐班接访”制度,最大限度把信访矛盾吸附在基层。着力打造网上信访主渠道,落实信访问题首办责任制, 全面提升初信初访一次性结服率、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和按期办结率。(责任单位:区信访局)

七、全面提升法治思维

23、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继续把宪法法律列入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24、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网上学法考法,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方面专题培训,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各部门)

25、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健全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通用法律法规、专门法律等专题培训。(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各执法部门单位)

八、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

26、组织开展法治督察,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开展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检查、督促。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并向社会公开。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培育和推广先进典型。(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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