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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兰山消费季”惠民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1-24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21-0000168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11-24
 成文日期  2021-11-24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发〔2021〕24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兰山消费季”惠民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21-0000168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1-11-24
成文日期: 2021-11-24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兰山消费季”惠民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21〕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1兰山消费季”惠民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兰山消费季”惠民消费券发放活动

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商务厅等七部门《关于发行消费券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的通知》(鲁商字〔2020〕3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按照“政府引导、金融助力、企业让利”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兰山消费季”惠民消费券发放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扩内需、促消费、保民生、稳运行。

二、活动时间和范围

2021年12月3日至12月31日,主要面向商务领域餐住、零售规上企业及52家限下抽样企业范围发放惠民消费券(以下简称“消费券”)。

三、活动方式

消费券发放以“云闪付”APP为平台,参与活动的商家需确认已开通中国银联“云闪付”受理业务,并配合中国银联完成活动测试。消费者可以在“云闪付”APP上领取消费券,消费券仅限线下到店使用。

四、消费券参与企业和消费主体

(一)参与企业。按照区统计局提供的餐住、零售规上企业及52家限下抽样企业名单,在兰山区政府官网公示。纳入标准:

1.纳税(注册)地、交易发生地在兰山区的餐住、零售规上企业及限下抽样企业,经营手续齐全,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风险交易等负面记录;

2.诚信经营,保证商品质量没有变相加价、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企业及企业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或者协助他人套取活动资源、参与作弊、开展虚假交易等,一旦发现有套现、作弊、虚假交易、洗钱等情况的,相关部门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向违法违规企业索回相应损失;

3.遵守本次活动各项规则,能够结合自身实际在政府消费券补贴之外,给予消费者一定程度的优惠让利。活动期间,企业需在店内铺设海报、易拉宝等宣传物料,并利用企业公众号、微信、微博等积极传播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参与活动;

4.企业能够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消费主体。在兰山区境内的消费人群。

五、消费券投放、领取和使用

消费券发放总资金600万元。其中兰山区人民政府出资500万元,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出资100万元。

(一)投放计划

每周五上午10点通过“云闪付”APP向在兰山区内消费人群发放惠民消费券,共投放4轮,每轮消费券有效期7天。过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消费券过期不补发。

(1)首轮投放:12月3日上午10点,投放消费券总量不低于投放总额的25%。

(2)第二、三、四轮每轮按不低于投放总额的25%(含上轮逾期消费券未使用部分)进行投放。

(二)领取方式

1.“云闪付”。第一步:打开“云闪付”APP定位临沂市,点击“奖励中心”;第二步:选择需要领取的消费券,点击“去领取”;第三步:点击“免费获取”,输入验证码;第四步:领取成功。

2.线下扫码。消费者在活动商家门店,扫描活动海报的二维码,进入“云闪付”领取。

(三)领取规则

消费券在投放日限时限额发放,每人每轮(批)可领取100元、50元、30元消费券各一张,领完为止。

(四)使用规则

1.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到店消费时使用“云闪付”核销。30元券消费满100元可用,50元券消费满200元可用,100元券消费满500元可用。

2.中国银联通过大数据分析消费券持有者的消费习惯、所处位置等信息,在每轮发放后及时向区商务局汇报核销情况,共同分析研判并对发放方案进行调整。

3.用户在临沂市兰山区境内注册的商家进行线下消费时,若消费行为满足消费券使用规则,可选择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每笔消费限用一张消费券。

4.消费券在使用时,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

5.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

6.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六、活动宣传

(一)活动宣传。通过组织启动仪式向社会公众发布(启动仪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区融媒体中心会同区商务部门根据发券周期组织本地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益短信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消费券发放的相关信息和社会反响,营造浓厚活动氛围,激发市民参与热情和消费意愿。

(二)线上宣传。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组织合作银行、银联商务山东分公司,通过官网、APP、公众号、小程序、短信等平台发布活动信息。

(三)线下宣传。银联山东分公司通过采购的楼宇电梯广告、视频广告以及店内海报、单页等多种渠道宣传本次活动。

七、活动组织

1.区商务局负责活动的牵头组织,组织引导相关企业、商家积极参与相关活动并对活动效果进行分析评估。

2.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牵头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全程提供活动舆论支持,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

3.区财政局负责消费券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商家产品和服务质量,强化市场监管,查处商家变相加价、以次充好、虚假宣传、套现、作弊、虚假交易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处置消费者投诉。

5.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全区城区户外彩色大屏全天候全时段宣传播放消费券发放的社会意义及活动规则,确保户外宣传收到实效。

6.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负责推动收单机构优化提升移动支付受理环境,及时处理支付领域咨询、投诉、举报。

7.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活动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组织公安、城管执法、消防等部门单位,督导参与企业落实经营秩序维护、人员疏散及安全保障措施。

8.区统计局负责提供餐住、零售规上及52家限下抽样企业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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