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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企业纾困帮扶二十条政策的通知
2022-06-13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22-000007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6-13
 成文日期  2022-06-1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发〔2022〕3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企业纾困帮扶二十条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22-0000074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6-13
成文日期: 2022-06-1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纾困帮扶二十条政策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2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管委会:

为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帮助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纾困帮扶政策通知如下:

一、加大防疫支持力度

1、加大房租减免。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减免政策在2022年二季度集中落实。

二、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2、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前。(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降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的增值税征收率。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4、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5、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6、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7、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8、减征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免征2022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实施稳岗扩岗政策

9、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2021年度30人以上的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或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按2021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进行返还。

10、实施培训补贴、创业扶持等稳岗扩岗政策。对企业新录用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城乡登记失业人员等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符合条件的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1、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自主创业者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创办企业、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12、延续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对缴纳失业保险的参保单位,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13、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14、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采取先缴后返的方式,返还已上解的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所属期间的工会经费。

四、加大融资服务力度

15、鼓励银行推出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减费让利、贷款循环、绿色通道等优惠措施。引导银行下调市场主体贷款利率0.05%-2%,减免小微企业抵押评估费、抵押登记费、保险费等费用(广发、浦发)。针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客户,(建行)制定“普惠贷款疫情应对政策措施”,引导客户通过线上方式快速完成还本付息申请,综合运用各类续贷、年审功能,配合增加宽限期、展期、调整还款计划等措施,支持客户灵活应对受疫情影响而产生的临时还款困难。莱商银行推出“临沂市个体工商户信贷直通车”平台业务和“莱易贷”、“蜂蜂贷”、“税易贷”、“快莱贷”四款纯线上信贷产品。

16、协调金融机构主动跟进细化落实延期还款、降费让利政策。出台《关于疫情期间金融支持商贸物流营运车辆纾困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减轻营运车辆从业者经营压力。指导兰山农村商业银行配套《疫情防控期间商用车贷款专项救助方案》,商用车贷客户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需求申请降息延期,最高下调150个基点,最长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符合条件的车主向临商银行提交申请办理降息业务,上报分行理延期。

17、对国家、省、市认定的各类人才,鼓励银行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无抵押、无担保信贷产品,国家级相关人才最高可授信2000万元(兴业银行),部分银行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兰山农商银行、齐鲁银行)。

五、缓解成本上涨压力

18、加强生产要素保障,重点加强对产业链关键节点企业阻碍复工达产突出问题的协调解决力度,引导企业在防疫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采取闭环管理等方式稳定生产经营。

19、取消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目录销售电价,支持电力用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与电力市场方式。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六、拓展企业市场空间

20、加大民生领域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按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一定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

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兰山区遵照执行。区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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