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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7-11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23-000008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7-11
 成文日期  2023-07-1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发〔2023〕8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23-0000081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7-11
成文日期: 2023-07-1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2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3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区义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市区一体、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思路,区政府负责研究制定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并统筹组织、指导协调义务教育招生相关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建设工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规范有序入学,并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依规入学。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兰山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继续实行以单校划片为主,多校划片、弹性学区为辅的方式,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学区一体化管理原则。原则上每个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划分为一个(或两个)学区,学区内各级公办中小学实行招生一体化管理。学区内每所学校有各自招生片区,学校招生时优先招收本校招生片区内常住人口子女,剩余学位向学区内(或其他学区)其他学校不能接收的常住人口生源开放,并按批次录取。

(四)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实行“一网通办”,全部采取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就读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需登陆“2023年兰山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予以注册填报入学报名信息。区教体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学校将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工作

1.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具有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本人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

(2)所需信息: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房权人的户籍信息;学区内房权信息(不动产权证信息、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

(3)工作流程:登陆兰山区人民政府官网→进入“2023年兰山区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按照要求进入平台,并实名验证登陆→入学信息填报→申报学区内学校→比对审核报名信息(或入户考察核实)→招生学校录取常住人口子女→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阳光分班。

(4)办法说明: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以下五个批次依次录取。同一批次遇有学位不足时,以学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①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

③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兰山城区自有住宅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内的;

④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

⑤非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23年8月31日)。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具有兰山城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自有住宅的,在户籍所在片区学校能容纳的情况下,可按照户籍迁入时间积分录取;如不能容纳,由学区招生管理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内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按规定连续办理签注手续;在兰山区合法稳定就业(务工或经商)。

(2)所需信息:①身份信息: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家庭户口簿信息),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居住证信息(有效期内)。②从业信息:在兰山区务工者,需有兰山区或市属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报名时提供参保方身份证号,由人社部门核对审查参保缴费信息);在兰山区经商者,需在兰山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报名时提供纳税人的身份证号,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纳税信息)。居住证、社保缴纳或纳税申报等信息需在2023年7月20日前完成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填报,否则,平台读取不到相关信息而无法积分。

(3)工作流程:登陆兰山区人民政府官网→进入“2023年兰山区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按照要求进入平台,并实名验证登陆→入学信息填报→学校审核、录取常住人口子女后,统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并于平台公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一次申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比对审查报名信息,积分排序并按空余学位情况依次预录取,预录取满额的学校关闭入学报名端口→统筹学位→未被预录取的随迁子女二次申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比对审查报名信息,积分排序并按空余学位情况依次预录取随迁子女→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阳光分班。

(4)积分办法:①在兰山区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兰山区经商者,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纳税连续申报(包括零申报,下同)月数之和积分。②按月计分,每月积1分,计算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连续持有时间、社会保险的连续缴纳时间或纳税连续申报时间。因居住证制度改革,罗庄区、河东区、沂河新区及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户籍人口,在兰山区务工经商却不能办理居住证的,以在兰山区或市属用工单位(个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月数,或在兰山区税务部门连续纳税申报月数之和积分。

(二)初中招生工作

1.兰山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兰山城区初中学校实行划片招生。招生学校依据学生户籍和房产信息,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五个批次依次录取,具体条件和办法参照“小学招生工作”的第1部分第(4)条执行。同等情况遇有学位不足时,以学生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其工作流程与小学招生工作中“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的工作流程相同。

(2)农村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本镇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条件成熟的学区实行对口直升,可不参与划片。农村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及有兰山区户籍的区外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因其法定监护人新购自有住宅需要调整学区的,按规定时间登陆初中“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2.兰山城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工作流程:与小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流程相同。

(2)积分办法:与小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办法相同。

3.非兰山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所需条件同“小学招生工作”第2部分要求。

(2)工作流程:城区初中学校在招收符合条件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后,录取满额的关闭入学报名端口;有空余学位的根据报名学生积分情况依次录取,录取满额后关闭入学报名端口。

(三)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向区教体局申报备案,经区教体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须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新生录取信息上报区教体局。

(四)学前教育招生工作

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坚持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接受适龄幼儿入园。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集体等举办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优先招收附近居民适龄幼儿入园。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小区业主的子女入园。民办幼儿园要在各镇街道的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

(五)各类群体招生工作

1.困难学生入学工作。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不让一名儿童少年因贫失学。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落实上级“零拒绝”“全覆盖”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享受平等义务教育权益。严格受教育能力鉴定程序和标准要求,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不具备入学能力的,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提供个性化的送教服务。

3.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工作。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来兰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及引进的高层次技能人才子女,依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六)规范转学相关工作

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临教基字〔2018〕3号)规定,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之前两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向区教体局提交转入报告→区教体局审核申请转入学生名单→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义务教育阶段在同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所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可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或由镇街道中心小学在辖区内有空余学位的村居学校调剂转入;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统筹、调度与协调工作。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强化属地管理的责任意识,设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街道中心小学,加强本辖区内招生工作的统筹调度。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平稳有序。镇街道、经开区和教育、纪委监委、宣传、公安、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税务、大数据、司法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分工负责,要严格户籍、房屋所有权、社保缴纳、纳税申报等入学信息的比对和审核。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依法规范片区内适龄儿童的招生入学工作。

(二)统筹资源配置。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强化政府保障责任,依据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起始年级招生及编班严格控制班额在55人以下,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可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编班。

(三)规范招生秩序。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校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要继续坚持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并加强社会监督,严禁任何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施阳光招生。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建立监护人诚信承诺制度,对伪造、变造相关证件者,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遵守招生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通过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采取信息比对、现场认定等方式,严肃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说情请托、打招呼,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借读生等招生乱象,保障教育公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遇有学区学位不足,需要跨学区分流调剂等特殊情况,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任何学区、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五)做好宣传引导。区教体局要印发《兰山区中小学入学须知》,并充分发挥网站、报纸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加强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各招生学校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让社会和家长了解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六)严肃招生纪律。区、镇(街道、经开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并及时处理来电来信。要建立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区教体局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督导管理,适时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设在临沂第六中学三级部(银雀山路131号),自2023年7月11日开始,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工作日咨询电话:0539-8184032。

附件:

1.2023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2.2023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学区划分表

3.2023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


附件1


2023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宋晓莉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付红军 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区教体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体育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朱 林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路 冰 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二级

主任科员

盛万莹 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邵 冉 区教体局副局长

董超 区司法局副局长

顾三斌 区人社局党组成员、社会保险事业

中心主任、党总支书记

王郡山 区住建局副局长

韩其琛 区市场监管局一级主办、区委非公有

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副书记

杜荣荣 区大数据局三级主任科员

王健勇 兰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路宽 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孙运新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兰山分中心主任

周云剑 区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副主任

孙仍国 兰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巩西水 银雀山街道社会稳定办副主任

高一华 金雀山街道社区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王 芳 柳青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石国传 枣园镇三级主任科员

张佩敬 半程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张 会 李官镇副镇长

徐晓蕾 义堂镇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姜海芹 汪沟镇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邵长花 方城镇副镇长

顾文鹏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付红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云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职责分工

区纪委监委:负责全程监督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及时查处招生工作中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做好招生工作中的新闻宣传,密切关注舆情动向,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区教体局:负责义务教育阶段相关招生政策的调研和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实施招生工作。

区司法局:对招生政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区人社局:负责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规范管理,并对有关信息进行核查。

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负责提供、核查学生及其家庭的不动产信息。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外来经商人员营业执照的规范管理。

区大数据局:根据教育部门数据共享需求,积极推动相关数据信息开放共享,保障平台运行效率。

兰山公安分局:负责协助核查学生及其家庭真实户籍信息,核查外来人员居住证办理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查处有关伪造虚假户籍的违规行为;维护招生工作治安秩序。

区税务局:负责外来经商人员税务登记信息、社保缴纳信息的核查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管理;负责组织社区、居委对辖区内未登记房产信息(含小产权)的调查与确认工作;负责辖区内申请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实际居住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学生接收与分流工作。


附件2

2023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学区划分表


学区

办公地点

具体地址

联系电话

金雀山学区

金雀山小学

兰山区平安路10号

0539-5973310

银雀山学区

银雀山小学

兰山区红旗路129号

0539-8201917

兰山学区

兰山小学

兰山区王庄路66号

0539-8031312

育才学区

育才小学

兰山区临西九路与育才路交汇处东100米路北

0539-8411113

柳青学区

北城小学

兰山区沂蒙路与天津路交汇处西100米

0539-7056389

义堂学区

义堂小学

兰山区义堂镇和谐路与中央大街交汇处

0539-8565001

朱保学区

朱保小学

兰山区义堂镇东楼村504号

0539-2020178

半程学区

半程小学

兰山区半程镇驻地

0539-2658798

枣园学区

枣园小学

兰山区蒙山北路与永安路交汇西200米路北

0539-2912770

方城学区

方城小学

兰山区方城镇驻地东方城村

0539-5712765

新桥学区

新桥小学

兰山区方城镇东石桥村920号

0539-5771210

汪沟学区

汪沟小学

兰山区汪沟镇驻地

15910178529

李官学区

李官小学

兰山区李官镇驻地

15953977119

经济开发区学区

涑河实验学校

兰山区圣亚路与珠峰路交汇往西200米路南

0539-2059007

白沙埠学区

白沙埠中小

沂河新区白沙埠镇贾村(孝河五路与文化路交汇处西50米路北)

0539-7302837


附件3

2023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实施步骤

日程安排

工作任务

备注

宣传准备

7月上旬

1.拟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完成义务教育招生区划及入学服务平台的升级、优化;

3.招生平台开放公测,家长提前熟悉报名流程;

4.召开招生工作会议,公布《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招生准备

招生宣传

平台公测

农村信息采集

7月13日8:00至15日8:00

1.面向镇(枣园、半程、李官、义堂、汪沟、方城、沂河新区白沙埠)开放入学服务平台报名系统;

2.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农村流动人口随迁子)监护人登陆平台注册填报入学信息,并申报志愿学校。

农村学校

入学申报

城区信息采集

7月15日8:00至24日8:00

1.面向城区(兰山、银雀山、金雀山、柳青四个街道和兰山经济开发区)开放入学服务平台报名系统;

2.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监护人登陆平台注册填报入学信息;

3.常住人口子女信息注册填报时,按学校招生片区申报志愿学校。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信息注册填报后,等待平台计算积分,于“城区随迁子女招生”时段申报志愿学校。

城区学校

入学申报

城区常住人口子女招生

7月24日

至8月2日

1.汇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信息;

2.组织相关部门对入学信息予以比对审核,建设区级义务教育阶段生源信息资源库;

3.招生学校审核相关信息,需实地考察的,予以入户走访核实。

数据联网

比对核查

8月3至4日

1.招生学校按批次录取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少年;

2.满额招生学校关闭入学报名端口;

3.区教体局统筹小学、初中招生学校学位情况。

学校录取

常住人口

城区随迁子女招生

8月5日8:00

至6日20:00

1.小学、初中相关学校网上公布空余学位;

2.申报小学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登陆平台选择志愿学校;申报初中的仅限兰山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登陆平台选择志愿学校;

3.招生学校对报名的随迁子女予以积分排序,监护人可登陆平台实时查看,可根据排名情况、家庭情况等,自愿调整报名学校。

随迁子女

一次申报

8月7日至8日

1.招生学校按积分预录取随迁子女;

2.招生学校提示未被预录取的随迁子女监护人关注二次申报及预录取时间;

3.满额招生学校关闭入学报名端口;

4.区教体局及各镇街道再次统筹学位。

随迁子女

一次预录取

8月9日8:00

至10日20:00

1.未被一次申报学校预录取的及非兰山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其监护人根据相关学校空余学位公示情况,选择申报学校;

2.监护人可登陆平台实时查看,于本时段内根据排名情况、家庭情况等,自愿调整报名学校。

随迁子女

二次申报

8月11日

1.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按积分排序预录取随迁子女至满额,并提示未被预录取的随迁子女关注尚有学位的招生学校;

2.满额招生学校依次关闭入学报名端口。

随迁子女

二次预录取

新生报到

8月中下旬

1.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打印发放录取通知书;

2.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新生报到;

3.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阳光分班。

新生报到

注:如遇特殊情况,具体时间调整另行通知;各镇中小学招生工作参照此日程自主安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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