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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山东省现代流通强县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2023-05-16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23-0000217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5-16
 成文日期  2023-05-1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发〔2023〕4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山东省现代流通强县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23-0000217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5-16
成文日期: 2023-05-1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度山东省现代流通强县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23〕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度山东省现代流通强县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度山东省现代流通强县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促进经济循环畅通高效,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支持作用,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山东省现代流通强县名单的通知》(鲁商字〔2022〕126号)和《山东省现代流通强县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工〔2022〕11号)文件要求,结合兰山区发展实际,特制定本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一、资金管理要求

资金申请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对申报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各项目单位要做好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评价工作,强化档案管理,做好项目纸质申报材料的保存,保存期不少于5年。

二、资金支持方向

按照流通供应链平台项目300万、现代物流企业培育200万、城乡高效配送项目100万、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项目100万、老字号创建50万、直播电商发展100万、企业规范化发展150万进行专项资金分配。前三项被支持单位应是在兰山区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一个支持方向有多个企业进行申报,总奖励金额超出支持方向的预算金额,则按比例降低奖励金额至限定范围以内,各企业的奖励标准同比例下降。第二至六项到2023年10月31日验收结余资金,归拢追加用于第一项及第七项。

对于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不予支持。

三、资金支持内容

(一)支持流通供应链平台项目。平台需采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企业与生产商、供应商、消费者实现系统对接,需求、库存和物流实时共享,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四流融合,以实现减少流通环节、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申报方为流通供应链平台知识产权所有方。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的20%,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此项预算为300万元。

(二)支持现代物流企业培育。对2022年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期间通过国家3A级及以上评定的物流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对3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新建的物流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现代物流装备购置费用(含新能源车辆运用)等设施设备提升及物流线路提升完善进行支持。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企业实际有效投资的20%,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此项预算为200万元。

(三)支持城乡高效配送项目。支持从事城乡高效配送的商贸物流配送体系中的现代物流装备(含新能源车辆运用)、技术、标准化、智能化及仓配信息系统等,促进配送高效运作。支持整合物流配送资源,创新推广干支结合共同配送、主城分区共同配送、远郊城乡一体共同配送、连锁统一配送、末端整合共同配送、“互联网+共同配送”等新型集约化配送模式,促进城乡配送互联互通、增效降本。原则上应为2022年以来的投入建设内容,并于2023年10月31日前建成验收,对已完成的建设项目进行重点考虑。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企业实际有效投资(仓储配送设施设备建设和购置费用,现代物流装备购置费用,技术、标准化、智能化及仓配信息系统开发费用等)的30%,每家企业最高支持20万元,此项预算为100万元。

(四)支持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项目。推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对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被评为市级及以上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该项以属地村(社区)为主体申报。此项预算为100万元。

(五)支持老字号创建。对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成功申报中华老字号、山东老字号,注册地在兰山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此项预算为50万元。

(六)支持直播电商发展。对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被认定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的,给予申报主体不超过30万元资金奖励;被认定为山东电商直播基地、山东电商供应链基地的,分别给予申报主体不超过20万元资金奖励。同一称号,上级部门有资金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此项预算100万元。

(七)支持企业规范化发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批零住餐业的发展,壮大限额以上企业规模。2023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批零餐住限额以上贸易业投资5000万以上的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1‰奖励,每家最高奖励10万元,此项最高奖励50万元;2023年月度新增纳统企业,本年度销售额(营业额)批发业企业达到5亿元、1亿元、2000万元的,零售业企业达到1亿元、2000万、500万元的,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5000万元、1000万元、200万元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此项预算150万元。

四、提交材料说明

项目材料均需装订成册,每个项目材料要齐全、清晰可见(合同、发票金额等重要材料模糊不清按材料不全处理),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项目资金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验证原件。

(一)流通供应链平台项目

1.兰山区流通供应链平台申报表(附件1);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会(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应涵盖兰山区流通供应链平台申报表(附件1)所填报的年度交易总额、年度利润总额、平台建设投资总额和纳税金额等相关数据,并注明“无保留意见”;

4.与项目申报相符合关联实证性材料,如知识产权证明、网站相关数据截图等;

5.企业出具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8);

6.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现代物流企业培育

1.兰山区现代物流企业申报表(附件2);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3A级物流企业评级资料和相关文件复印件;

5.3A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6.有关佐证材料:如现代物流装备购置费用等设备购置的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的复印件;标准仓库、装卸月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的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投入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企业出具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8);

8.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城乡高效配送项目

1.兰山区城乡高效配送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附件4);

4.关联实证性材料,含会(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申报主体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纳税相关证明(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等,已完成有效投入的有关票据或协议等,配送站点数名单,以及相关佐证及实证材料;

5.企业出具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8);

6.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项目

1.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申报表(附件5);

2.运营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复印件;

3.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附件4);

4.企业出具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8);

5.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老字号创建项目

1.老字号申报表(附件6);

2.老字号持有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复印件;

3.商务部对“中华老字号”的相关认定文件,或省商务厅对“山东省老字号”的相关认定文件。

4.企业出具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8);

5.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直播电商发展

1.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企业)申报表(附件7);

2.运营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复印件;

3.商务部或省商务厅相关认定文件或网站公示截图;

4.运营机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出具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8);

6.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企业规范化发展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统计局纳统入库相关数据证明;

3.企业出具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8);

4.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专项资金管理要求

(一)加强项目绩效考核管理。申报单位应及时总结项目进展、项目建设以及社会经济效益情况等,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配合区商务局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建设进度、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的跟踪管理和审计检查。

(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使用要做到专款专用、建立专门账户,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土建、征地拆迁、与项目无关的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区商务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和督查。对弄虚作假挪用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纪律的行为,将限期收回已拨付资金,取消项目法人和项目负责人继续申请项目资格,情节严重或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纸质版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报至兰山区商务局商贸科,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ssw9296@163.com。材料于2023年10月31日前报送完毕,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宋洁 魏千皓      联系电话:8319657


附件:1.兰山区流通供应链平台申报表

          2.兰山区现代物流企业申报表

          3.兰山区城乡高效配送企业基本情况表

          4.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5.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申报表

          6.老字号申报表

          7.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企业)申报表

          8.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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