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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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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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兰政办字〔2024〕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19号)和《临沂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4〕51号)要求,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全链条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全市范围内开展“三违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涉及电动自行车的违法生产、违法充停、违规上路等非法违法行为,对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分类集中整治,实施老旧小区“一区一策”治理,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构建长效机制;2026年,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开展,持续推进各项整治措施,全面固化整治成效,不断提升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本质安全水平。 二、整治重点 (一)严格落实国家标准,强化认证管理 1.严格落实强制性标准。国家制修订并发布实施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后,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宣传贯彻、严格执行落实,切实推动电动自行车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见效。依托市内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生产企业资源,鼓励研发推广更加安全的新型蓄电池。(兰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临沂市公安局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兰山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2.强化认证管理。落实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强制认证管理要求,加强整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持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对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授权,开展获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对违规认证、检测机构和生产企业依法采取吊销许可证件、罚款等处罚措施,2024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3.落实互认协同。在国家标准中关于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要求制修订并发布实施后,及时抓好宣传贯彻;推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在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充电器明显位置应设置永久性耐高温代码标识。(兰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二)加快充电设施建设,严查违规停放充电 4.严格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严格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等有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定,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明确布局和配建比。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涉及规划调整的,优化程序简易办理,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因既有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如需调整规划,优化程序简易办理。在商业区周边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兰山区分中心牵头负责,兰山区行政审批局配合) 5.完善既有小区充电设施。积极推广共享充电柜。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统筹纳入各地政府民生事项,列出计划,加快推进。既有小区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应满足安全条件,街道(乡镇)、社区(村)负责组织协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征求小区业主意见、选定停放充电设施建设位置,并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按程序加快推进。对已纳入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小区,在空间允许、符合安全要求前提下应建尽建。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兰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兰山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6.严格架空层使用管理。民用建筑架空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因场地不足确需使用民用建筑架空层作为停放充电场所的,应与建筑内的通风采光井、公共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器材和视频监控设备须保持完好有效,实行车辆分组停放,并设置专用充电设施。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做好架空层安全巡查工作。(兰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兰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7.规范充电费用。配合国家指导鼓励相关电力企业主动建停放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居民住宅小区充电电价一律按居民电价执行,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指导督促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兰山区发改局牵头负责,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配合) 8.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消防、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突出老旧小区、还建小区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依法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并协助处理。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治。(兰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兰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兰山区城市管理局、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配合) 9.落实技防物防措施。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时监控,2025年年底前完成。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和即时配送企业推广换电模式。鼓励在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研究推广“射频信号传输+视频监控”等技术对蓄电池进楼实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鼓励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九小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和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兰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兰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三)多措并举,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行为 10.严查非法改装。对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开展经常性检查,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8月底前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配合) 11.规范线上经营。加强电商平台监管,督促其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2024年8月底前完成。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车用蓄电池。(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兰山区商务局、兰山区邮政管理局配合) 12.实施登记管理。在将蓄电池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将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登记上牌服务,2024年年底前完成。对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现行过渡期政策的基础上,结合以旧换新、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积极稳妥推进淘汰工作。(临沂市公安局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牵头负责) 13.加强路面执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识别取证能力,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闯红灯、逆行、在机动车道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年底前完成。结合各地实际,对突出违法行为、多次违法人员开展专项治理,保持严管态势。(临沂市公安局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牵头负责) 14.督促即时配送企业落实安全责任。指导即时配送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公里/小时、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有效避免因任务设定不合理增加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2024年8月底前完成。鼓励企业为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和安全头盔,推行共享换电模式。(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临沂市公安局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配合) (四)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 15.规范行业发展。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纳入生产企业“正面清单”。(兰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兰山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16.强化生产企业质量管控。摸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底数,逐一严格审查生产资质,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常态化开展质量抽查;依法处罚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加强缺陷产品召回,拒不实施召回的,依法责令召回,2024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兰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17.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年8月底前完成。持续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2024年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18.严惩制假售假行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2024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兰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兰山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五)落实以旧换新,规范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 19.推动以旧换新。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鼓励参照家电以旧换新相关做法,通过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手段推动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整合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对消费者给予优惠。(兰山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兰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兰山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20.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建立老旧蓄电池报废淘汰机制;提升蓄电池检测等技术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机构站点布局,提供便捷快速评估技术服务,鼓励用户主动送检,及时淘汰更换;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2025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科学规范开展废蓄电池回收处理,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对回收和处置拆解企业予以政策支持,促进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等相关规定。鼓励生产企业根据发展需要以自建、委托等方式提供老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兰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兰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兰山区发改局、兰山区财政局配合) (六)严格责任倒查,强化联合惩戒 21.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建立“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共享,提高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严格按照“四位一体”要求,倒查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有关部门将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挂牌督办、一律提级调查。(兰山区应急管理局、兰山区消防救援大队、临沂市公安局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牵头负责,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兰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兰山区商务局配合) 22.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企业,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企业,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曝光。消防部门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按照规定进行曝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公安机关对多次违反道路通行规的配送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会同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列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兰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兰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临沂市公安局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根据国家、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要求,成立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总召集人,区应急管理局、兰山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兰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兰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为副召集人,成员由整治工作相关责任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兰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专班工作。(兰山区应急管理局、兰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二)落实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将整治行动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统筹结合,成立相应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严格落实管理责任。要将整治行动融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网格员、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劝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加强工作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约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督查激励和巡查内容。鼓励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将整治内容纳入“消防安全检查日”检查内容,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问题。(兰山区应急管理局、兰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等媒介和户外电子屏、小区公告栏、楼宇电视等宣传阵地,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宣传提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废蓄电池规范回收利用等宣传力度,发挥“小手拉大手”宣传作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加大曝光力度,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维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行为,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利用舆论力量推进整治措施落实。充分利用有奖举报手段,利用12345热线、网站、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发动居民群众举报身边涉及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对核查属实的按规定兑现奖励,形成共治共享工作格局。(兰山区应急管理局、兰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区委宣传部、兰山区教育局配合)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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