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农业机械检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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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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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兰政办发〔2014〕8号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4年度农业机械检验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状态,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4年度农业机械检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验范围
(一)2013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范围内由农机部门核发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二、检验时间
2014年3月1日至3月31号,全区集中开展农机检验。各镇街道、工业园区根据统一时间安排,做好准备工作。
三、检验的法律、法规依据及标准 4、根据农业部2010年第11号令要求,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要提供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对不上道路行驶、完全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拖拉机所有人要签定书面承诺书。
(二)检验的法律、法规依据及标准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检验责任。加强对检验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年检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制定详尽工作方案,落实农机监管主体责任,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倒查机制,切实把此项工作抓实、抓好。 五、检验的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至3月8日)。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采取出动宣传车、发放明白纸、张贴检验通知,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举办主题活动等方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全区掀起一个“强化农机管理,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高潮。必须对所有农机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复训,教育驾驶员遵法守纪,不违法载人、不酒后驾车、不超载行驶,更不准无证驾驶及无牌行驶现象发生。
第二阶段为检验复训阶段(3月9日至3月22日)。组织农机驾驶员、操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机械常识、事故案例。驾驶操作员写出自我鉴定,区监理站组织其理论考试和审查。对农业机械的检验,要逐车严格检验,禁止走过场。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财政、物价部门的规定和核准的项目收费,不准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不准搭车收费。年检收费一律使用山东省财政厅统一收据,做到一人一票,一机一票,坚持文明监理,热情服务,清正廉洁,严禁各类违规现象发生。
第三阶段为补检和总结阶段(3月23日至3月31日)。凡是未能参加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好补检工作,确保检验工作不留死角。
自4月1日起,所有未参加年检的车辆一律到农机监理站办理补检手续。对两年或两年以来未参加检验的农业机械,对其原始档案予以封存。
六、年度检验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凡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必须参加年度检验,联合收割机必须安装灭火装置。
(二)要结合年度检验,加大对牌证的清理力度,对车辆和驾驶员档案进行清理。对档案手续不齐全的,予以补充,无法补齐的收回牌证。
(三)有关单位要提前对微机、照相器材等进行安装调试,确保微机网络畅通,确保农机监理各项业务打印及时。要做好业务数据信息的传输工作,所有车检数据及时上传。
附件:2014年度全区农业机械年检时间表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1日
附件:
2014年度全区农业机械年检时间表
注:根据市政府指示精神,划归高新区的马厂湖及银雀山办事处部分村庄的农业机械,一律到原所辖镇、办事处办理检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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