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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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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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兰政办发〔2014〕11号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近年来,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要求,集中治理存在的“庸懒散”现象,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服务意识、工作效率、行政效能都有了明显提高。但是,个别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仍然存在思想涣散、纪律松弛、效率低下、失位缺位、群众观念淡化等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作纪律性较差。有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串岗,存在“缺岗空位”现象;个别人员在工作日午间饮酒;有的部门来文来电签收不及时,办理中散漫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运转效率低下。二是外出报备规定执行不到位。有的镇街、区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没有严格执行外出报备规定,存在外出不报备或不按规定报备的问题。三是不遵守会议纪律。对要求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有的无故缺席;有的不按通知要求参会,存在替会现象;有的迟到早退,个别与会人员在会议期间玩手机、打瞌睡、开小差。四是窗口单位服务形象差、效率低。有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上网聊天、看电影、玩游戏;有的对企业和群众冷语相加、冷脸相待,服务不主动、不热情。对于存在的上述问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予以纠正。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根据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临政办发〔2014〕12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内部管理制度。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完善考勤、请销假、公车管理、公务接待、精简会议等方面制度规定,定人、定岗、定责,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工作日和值班期间,机关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脱岗空岗,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禁未经批准擅离职守。要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协同办公系统,及时签收来文来电,确保不漏事、不误事,提高工作运转效率。
二要严格外出报备制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开本区出差、出访(离开市区,时间超过半天),离岗休假、学习,须提前1天向区政府报告;距离较远,时间较长的,须提前3天向区政府报告。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要以书面形式将外出事项报区政府办公室,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在此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外出期间,要保持联络畅通。若行程有变,要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区政府报告。各部门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外出报备制度。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外出的,要向主要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外出的,要向分管领导报告;科室人员外出的,要向科室负责人报告。
三要严格规范政务服务行为。区政务大厅和窗口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尽最大努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热情主动,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制度。对企业和群众提出的符合要求的事项,要认真办理、按时办结;对不符合要求的事项,要耐心解答、帮助完善,杜绝推诿扯皮,不让群众多头跑、多次跑。严格落实并联审批、联合会审勘验等规定要求,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四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或委派他人替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工作安排与区政府会议时间冲突的,原则上要服从区政府的要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须提前向会议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并请假,由会议组织单位汇总后报区政府办公室,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安排其他人员参加。与会人员须在会议开始前按要求签到,严禁代签、漏签。会议期间,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自觉关闭手机,集中精力参会,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严禁打瞌睡、玩手机、随意走动。确需提前离会的,要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五要严格执行工作日午间禁酒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要不折不扣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临沂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禁酒的规定》(办字〔2011〕10号),在工作日午间和值班期间一律不准饮酒,严禁着制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酗酒,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自觉维护政府良好形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机关工作纪律的主体责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毫不松懈反对“四风”,坚持铁腕执纪、敢抓敢管,以严明的工作纪律,推进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执行纪律、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区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查纠不遵守纪律、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不高以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年内发生违纪行为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单位,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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