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山区人民政府
简体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公共数据开放 智能问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关于开展全区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
2014-03-26    点击数:  
 索引号  00422897-7-02_Z/2015-0202025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4-03-26
 成文日期  2014-03-2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开展全区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00422897-7-02_Z/2015-0202025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4-03-26
成文日期: 2014-03-2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兰政办发〔2014〕14号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区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临政办字〔2014〕2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2014年开展全区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年”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为指针,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落实《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临沂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为抓手,强化责任落实,坚持综合治理,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础,进一步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落实领导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领导本辖区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领域消防工作负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组织修订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提升消防装备水平。要落实部署检查、考核、奖惩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政府任期工作目标,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督察下级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表彰对消防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二)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发挥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和消防安全委员会平台作用,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强化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建立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组织开展行业性、系统性消防检查,规范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逐级逐岗细化消防安全责任制。对依法报请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督促彻底解决。对报请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对经济社会影响较大的处罚决定,需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并组织或责成相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三)加强网格化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有条件的镇、街道要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健全规章制度,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做好日常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三、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资源共享、工作会商、执法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一)加强源头管控。政府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切实加强源头管控。土地、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要严把源头关,对相关证照不全的不予核发工程建设许可、不得开工建设。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建设、安监部门不予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工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文化等部门(单位)不予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场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旅游部门不予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依法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设计备案、竣工备案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二)加强日常监管。各行业、系统要加强对所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公安消防部门要定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和综合评估,开展针对性排查整治,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大火灾隐患认定等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要加强对辖区“九小场所”和村庄、住宅区以及物业企业的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公安、住建、安监、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要适时组织联合检查,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

(三)加强隐患整治。要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根据季节性、区域性、行业性火灾特点,健全落实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重大隐患分级治理机制,针对存在的地区性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电动自行车、彩钢板建筑、建筑外墙广告牌等专项整治,持续抓好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扎实开展“清剿火患”专项行动,组织集中检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物流仓储、商贸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场所,对区域性火灾隐患以及重大火灾隐患、非法违法建筑实行挂牌督办。发挥网格化管理平台作用,组织对网格内的小单位、小场所及居(村)民楼院、村组进行逐一检查,重点整治消防设施停用、小区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电动车违规停放及充电、疏散楼梯堆放可燃物品、合用场所违规住宿、住宅改经营性用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96119”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宣传,发动社会力量共同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四、落实主体责任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是其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其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负有主体责任。

(一)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单位依托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建立消防档案,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和定期消防检查、消防宣传教育、消防演练等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录入系统。落实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变更、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等三项申报备案制度,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保养、检测机构,定期维保消防设施,并每年对自动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设施完好有效;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能够掌握消防业务知识,熟练操作控制设备,及时正确进行故障和火灾等应急处置。

(二)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火灾高危单位除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外,还要按照《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63 号),建立管理高效的消防安全组织,组建高素质的消防从业人员队伍,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消防安全制度,开展常态化、规范化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积极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增强火灾高危单位社会诚信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年内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并根据评估意见改进工作。

(三)加强多产权、多家合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属于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落实产权单位提供建筑物消防安全合法证明责任,落实承包、承租、受托经营管理者责任,鼓励落实合同约定责任。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或者使用者共用的建筑物,产权单位或者使用者相互之间要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约定书,对消防车通道、疏散设施和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的消防设施明确管理责任和保障经费来源,共同确定、组建或者委托消防安全统一管理机构,自觉接受消防安全统一管理机构实施的防火检查(巡查)、消防演练、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消防工作奖惩。

(四)加强“九小场所”标准化建设。公安机关要按照《“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有关要求,开展组织制度简明易行、场所设置合法规范、防火措施有效到位、宣传培训紧贴实际、消防标识通俗易懂的“九小场所”标准化建设。推行“九小场所”“多户联防”工作模式,建立互助消防安全组织,提高防控火灾能力。对有共性火灾隐患的“九小场所”,组织研究改造方案,严防小场所发生大问题。

五、落实建设责任

各级要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完善配套措施,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落实建设和管理责任,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灭火救援机制建设符合人民对消防安全保障的期待与要求。

(一)加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9号)规定,区政府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协调调度全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住建部门具体负责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维护监管,财政部门负责拨付建设和维护管理资金,水务部门负责规划所确定的河流、水库沿线消防车取水设施的建设维护,林业部门负责林区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规划部门负责科学修订编制城乡规划,对没有消防规划内容的城乡规划不予批准实施,消防规划已经到期的,要及时组织修订。年内,各镇街道、商城和工业园区要按照与区政府签订的2014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协调解决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明确并认真落实城乡消火栓的建设、维护管理部门及其管理责任、维护资金来源,通过增建、补建和维护修缮,快补历史欠账,新建道路必须按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并确保消火栓完好率100%,按时完成消防站、消防车辆、消防装备、消防通信等其他各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

(二)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1号),规划和建设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数量适宜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探索建立区级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机构,开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事业单位登记备案工作,进一步规范招收录用、合同订立、工资发放、保险缴纳、执勤管理等制度,打造职业制与现役制相结合的消防队伍体系。发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政策,共同促进队伍发展。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管理,强化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提高队伍战斗力。大型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大力发展专职消防队,落实保障资金,配足装备器材,开展业务训练,形成战斗力。各镇街道、商城和工业园区要建成专(兼)职消防队,达到“一镇(街道、工业园区)一队一车”的标准。各社会单位、社区、村庄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志愿消防队,制定并落实应急工作制度,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器材,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三)加强消防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要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加强各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区域性危险化学品、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地下救援和地震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依托基层消防力量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发展消防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强化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高层地下建筑、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扑救,以及地震等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战术研究和应用,强化各级指战员专业训练,不断提高快速反应、攻坚作战能力。

六、落实宣传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社会团体、各类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依法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职责,提高群众消防知识知晓率、消防技能掌握率,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一)加强社会消防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深入开展消防进社区、学校、农村、家庭、单位宣传活动;推进家庭社区消防安全“五自查四应会三提示”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社区“消防体验馆”建设和“家用消防产品套装”发放。试点实施“儿童消防安全教育工程”,普及应对各类突发危险事件的安全知识、训练应急避险技能。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强化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消防安全提示,不断提高消防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开展“119 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利用微博、微信开展系列消防微互动活动,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社会消防舆论引导。

(二)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内容;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课时、课本,中小学校年内至少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监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列入科普和普法教育、职业培训、安全生产考核的内容。积极培育社会消防培训机构,加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专业培训。积极推进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技能培训和职业鉴定,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继续组织开展镇长(主任)、村干部消防安全培训。

(三)积极开展消防公益活动。完善消防志愿者组织管理体系,引导消防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开展2014年“百姓身边的消防卫士”评选活动,在媒体上开辟专题广泛宣传报道。针对学校、医院和公众聚集场所,组织制作一批针对性、趣味性强的平面、视频消防公益广告;开展优秀公益广告语征集活动,将优秀作品借助户外广告、楼宇电视、车载电视、社区宣传栏、手机飞信、微博、微信等进行宣传。各级要组织建立并落实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奖励制度,积极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捐赠消防事业。

七、落实服务责任

认真宣贯《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文件,严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年审把关,加强对服务机构负责人、执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执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能力;加强对服务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出具虚假、失实消防技术服务文件的行为,加大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力度。完善消防安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推动规范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组织好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充实消防专业技术力量,推进社会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2日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