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兰山区骨干企业困难和问题调度解决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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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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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兰政办发〔2014〕18号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骨干企业困难和问题调度解决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兰山区骨干企业困难和问题调度解决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4日
兰山区骨干企业困难和问题调度解决办法
为切实解决骨干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全区骨干企业培植计划,根据《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植骨干企业的若干意见(试行)》(临兰政办发〔2013〕27号)和《兰山区骨干企业培植规划(2013—2016年)》(临兰政办发〔2013〕70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各级各部门要把解决骨干企业困难和问题作为加快实施“863”计划和落实市“1531”计划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解放思想,创新思路,攻坚克难,提高效能,全力支持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着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第二条 区政府确定建立骨干企业困难和问题解决平台,由区骨干企业培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骨干办”)具体负责平台的日常运转。
第三条 骨干企业困难和问题解决平台按照“信息收集、分类处理、跟踪调度、办结销号”的闭环式工作机制运行。
第四条 建立网络。区骨干办下设综合协调组和3个帮扶联系组,每个帮扶联系组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帮扶联系企业对接。每户骨干企业确定1名信息员,负责与区骨干办对接。
第五条 信息收集。帮扶联系组每月到帮扶企业不少于2次、到联系企业不少于1次,听取企业情况介绍,及时收集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信息。骨干企业也可随时通过信息员向区骨干办联络员报送困难和问题信息。综合协调组负责登记备案。《骨干企业困难和问题信息采集表》附后。
骨干企业报送的困难和问题信息应符合以下要求:
1.问题描述应具体明确,涉及的问题解决责任单位、进展情况、相关数据等应真实准确;
2.涉及手续办理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节能、环保、安全等要求,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
3.新上项目用地问题,原则上由所在镇街道、工业园区负责解决;对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重大项目,需区政府统筹解决用地问题的,由镇街道、工业园区向区政府上报请示,按规定程序解决。
第六条 分类处理。综合协调组对帮扶联络组报送的信息及时汇总分类梳理,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区骨干办集体研究后,将《骨干企业困难和问题处置单》(附后)发送责任镇街道、工业园区或区直有关部门,提出办理要求或上报市骨干企业办公室。
第七条 跟踪调度。帮扶联系组及时跟踪调度困难问题办理进度,每周至少1次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情况。综合协调组汇总后,以简报形式予以通报。
第八条 办结销号。困难和问题办结后,责任单位要及时将《骨干企业困难和问题办结情况反馈表》(附后)报送区骨干办。经帮扶联系组现场核实、企业书面确认后,报综合协调组予以销号。
第九条 对确有困难,在规定时限内未能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应向区骨干办出具书面说明,区骨干办汇总上报区政府或市骨干办协调解决。
第十条 区政府每月召开 1 次专题会议,研究协调解决骨干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政府每季度召开 1 次推进会议,集中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下步工作。对主营业务收入过 50 亿元企业反映的紧急问题,区政府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第十一条 区骨干办定期通报困难和问题解决情况,年终区政府对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纳入骨干企业培植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区骨干办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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