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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兰山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4-22    点击数:  
 索引号  00422897-7-02_Z/2015-0202016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4-04-22
 成文日期  2014-04-2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印发2014年兰山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422897-7-02_Z/2015-0202016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4-04-22
成文日期: 2014-04-2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兰政办发〔2014〕26号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年兰山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2014年兰山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8日 

   

2014年兰山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  

实施方案  

   

为促进全区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改善农民生产条件,扩大农村需求,拉动农机工业发展,根据国家及省市政策部署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补贴规模  

根据中央和省、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安排,兰山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含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2014年省、市安排我区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00万元。

  二、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根据中央补贴范围和山东省确定的补贴机具型号,共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节水灌溉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2小类117个品目的机具。  

对玉米联合收获机、免耕播种保护性耕作机械、深松机械及与深松机械配套购买的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花生联合收获机、烘干机械、水稻育插秧机等优先满足农民需求,实现应补尽补。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免耕播种机必须为非全旋轴,全旋轴的一律不予补贴。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将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列入国家或山东省《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农机产品,属于我省补贴范围的,均可享受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供农民自主选购。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二)补贴额确定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要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执行定额补贴,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5kg/s(含)以上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的补贴额统一为3.3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按照“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同一补贴额”、“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农业部确定了16个通用类和62个非通用类品目的补贴机具补贴限额,省农机局确定了39个非通用类品目的补贴限额。  

为提高水稻、花生生产,粮食加工,畜牧业生产等环节的机械化水平,对进入山东省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的水稻插秧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花生联合收获机、挤奶机、储奶罐、冷藏罐、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粮食烘干设备等实行累加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山东省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列示金额的1/2。对列入2014年市级试点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购买补贴机具享受市级累加补贴政策。  

三、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于购买重点补贴机具、单独购买配套作业机具、按规定报废更新农业机械的优先补贴。  

补贴额在3万元以上(含)的机具,每户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台数限制为1台(套),农民合作社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台数限制为6台(套)。补贴额在3万元以下(不含)的机具,每个购机户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为2台(套),农民合作社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10台(套)。  

补贴对象在其户口或工商注册所在地报名获得补贴资格后,可以在当地选择经销商购机,也可以全省范围内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按照农机生产企业提供的全省范围内的补贴经销商名单,和《省农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鲁农机计字〔2012〕11号)有关规定,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管。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鼓励企业与农民自主议价。  

四、工作程序  

(一)确定补贴对象。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对补贴政策及报名办法等进行广泛宣传,购机农民根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自主确定购机品目后,参加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组织的报名。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予以张榜公示、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报名的先后顺序确定本年度补贴对象。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打印自动生成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一式三份,区农机局、财政局签字盖章后生效,一份由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留存,一份由区财政局留存,一份交补贴对象留存。  

(二)全价购机。补贴对象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经销商全价购机,并办理购机手续。经销商为购机者开具全额购机发票,并根据实际购机情况在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中选择机具品牌、型号等,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一式三份,购机者、经销商签字确认,一份经销商留存,两份交购机者(一份购机者留存,一份申请兑付补贴资金时交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经销商在补贴机具上喷涂补贴标识及机具编号,要严格按照《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生成的机具编号喷涂,体积较小的机具可只喷涂机具编号后四位。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购机者要及时办理挂牌、落户手续。  

(三)申请兑付。每月1-10日,购机者持购机发票及复印件、《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机者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购机者为农户的提供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存折)、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要提供《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向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申请兑付补贴资金。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留存证、票、卡折复印件,其他留存原件。

(四)机具核实。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收到购机者报送的补贴资金申请后,原则上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完成机具核实,对补贴额在3万元以上的补贴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核实补贴机具型号、配置和参数等信息是否与《供货与核实表》中信息一致,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必须及时办理挂牌、落户手续并持有农机驾驶证。其他补贴机具,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实。要主动加大核实力度,加快核实进度,按照谁核实、谁负责的要求,对于核实过的补贴机具,核实人员要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上签字、盖章确认,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存档备查。  

(五)资金兑付。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在机具核实的基础上、对农民提交的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无误的,汇总后向区财政部门申请结算资金。区财政部门原则上20个工作日内,通过购机者提供的财政惠农补贴“一本通”或单位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并注明“农机具购置补贴”字样。区农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资金结算工作,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补贴启动实施后农机部门至少要按月提交相关资料,区财政部门至少按月组织一次兑付和结算工作,确保申请资金按时兑付。补贴资金结算工作应于12月中旬完成。   

(六)信息报送。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要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宣传、信息报送工作,每周至少向市农机局报送一期补贴工作简报。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区领导牵头,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农机、公安、工商、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区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补贴资金工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区农机局、财政局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农机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问题的初步意见,须由集体研究,经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市农机局审核备案后实施。区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上级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限定购机条件,充分尊重农民自主权。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负责给公示无异议的农民办理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与区财政局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农民。补贴指标确认书和政策告知书不得明示生产企业和具体产品等信息。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购买后,其所有人必须向区农机安全监理站申请登记、挂牌落户,否则不能享受补贴政策。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等形式,将信息公开到村,政策宣传到户。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要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补贴资金兑付或结算前,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在区电子政务网站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须按规定及时开通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栏目设置,及时全面公开信息,确保专栏有效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区农机局、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及时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并及时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区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并加快结算进度。要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区农机部门要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于存在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销企业,及时查处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由省农机局对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进行约谈告诫、提出整改意见、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

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咨询与监督电话:0539-8302811  

区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电话:0539-2066810

财政局咨询与监督电话:0539-835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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