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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山区输油管道保护"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5-08    点击数:  
 索引号  00422897-7-02_Z/2015-020201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4-05-08
 成文日期  2014-05-0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印发兰山区输油管道保护"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422897-7-02_Z/2015-0202012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4-05-08
成文日期: 2014-05-0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各镇人民政府,区经信局、安监局,兰山公安分局,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输油管道保护"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山区输油管道保护"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中心城区输油管道安全运行,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输油管道保护"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
  以依法拆除输油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5米地域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堆积物和开展城区输油管道安全隐患整治为重点,对威胁管道安全的重点场所、重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依法查处危及管道安全的行为,逐步解决管道违章占压问题,确保输油管道安全运行。
  二、主要任务
  (一)深刻吸取青岛"11.22"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派专人重点维护,24小时监控,搞好排查摸底,确保管道安全,全面掌握管道基础资料。各镇要会同管道企业对辖区内输油管道进行专项普查,全面掌握管道运行维护方面的基础资料,建立详实的数据库和线路图。区经信局要督促管道企业确定专门机构负责普查工作,认真做好普查资料填报工作。各镇要根据管道企业提供的基础数据,对辖区内管道占压物进行调查核实,全面掌握占压物的数量、种类、占压长度、占压时间、占压距离、土地征用等情况。
  (二)突出重点,逐步解决管道违章占压问题。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整治,依法对输油管道上的违章占压物进行拆除。对人口密集、占压严重、危险性大的占压点,实行现场督办,组织力量集中整治,彻底消除管道安全隐患。对搬迁工程量大、资金短缺暂不能搬迁的,要建立责任制,加大巡查力度,确保管道运行安全。要规范占压物查处补偿办法,对符合赔偿标准的,依法给予赔偿。区经信局要督促管道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经费投入,密切配合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清理违章占压物。管道违章占压情况严重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地段要实行挂牌督办。
  (三)开展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各镇要对本辖区内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定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问题,逐一整理登记、分类造册。采取实地踏勘、检测与查阅工程档案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学校、商场、村庄、居民区、集贸市场等管道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和人员活动频繁的区域、多年以上的老化陈旧管道、管道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对可能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部位进行详细登记。区经信局要督促管道企业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检查管道运行情况,加强对陈旧管道的更新改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严厉打击破坏输油气管道、盗抢油气资源的行为,加强对管道沿线群众的宣传教育,严防因偷盗事件引发火灾、爆炸、停油等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日前)。成立兰山区输油管道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集中整治行动。在管道沿线和重点区域集中宣传《管道保护法》和违章占压的危害等,教育和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管道设施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排查核实阶段(5月1日-5月31日)。管道基础资料及占压物情况排查核实与中心城区油气管道安全隐患大检查同步进行。各镇会同管道企业对辖区内管道进行普查,排查安全隐患,建立台账,明确整治任务和重点。
  (三)重点整治阶段(6月1日-7月1日)。各镇及有关单位根据排查核实情况,区分轻重缓急,采取相应措施,拆除管道上的违章占压物。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各镇及区经信局要与管道企业密切配合,开展综合整治。各单位务必于10月10日前将工作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验收阶段(7月1日-7月10日)。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镇和有关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行动有序进行。各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内违章占压物进行清理整治。区经信局要督促管道企业积极配合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支持。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定专人负责。工作方案于4月25日前报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依法整治,规范管理。各镇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依法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严肃工作纪律,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杜绝随意徇私枉法现象。
  (三)畅通信息,定期报告。建立情况定期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避免产生新的占压和安全隐患。各镇要指派专人负责,每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集中整治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将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强化督导,严格奖惩。建立考核奖惩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有关单位集中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集中整治行动任务完成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对不按时完成任务、影响行动进展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挂牌督办,限期完成。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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