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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区板材加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4-05-12    点击数:  
 索引号  00422897-7-02_Z/2015-0202009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4-05-12
 成文日期  2014-05-1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印发全区板材加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422897-7-02_Z/2015-0202009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4-05-12
成文日期: 2014-05-1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全区板材加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全区板材加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提高全区板材加工企业抵御火灾事故的能力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板材加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行动扎实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全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防消结合、综合整治、注重长效"的原则,对全区板材加工企业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整治,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板材加工企业消防安全监管,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企业主、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努力形成"群防群治"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为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的消防环境。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的板材加工企业、板材解制场所以及已年审板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家具厂、沙发厂、木片厂、旧房木料加工厂等场所。
  (二)整治重点
  1、企业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2、企业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厂区内是否设置消防蓄水池,水池设置的位置是否便于消防车取水。
  3、是否存在生产、储存、住宿"三合一"现象。
  4、员工宿舍是否存在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的现象,疏散通道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生产车间内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
  6、厂内是否配备手台机动泵及消防水枪、水带;水泵是否使用燃油驱动。
  7、企业消防器材、设施是否齐全,消防水源是否落实。
  8、锅炉房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与厂房、仓库等使用实体墙进行分隔。
  四、整治措施
  (一)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从重处罚。
  (二)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三)对以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作为员工宿舍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应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立即停用并将人员迁出,消除火灾隐患。
  (四)对于生产、存储、住宿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
  (五)对于生产车间内电气线路敷设未按要求穿金属管保护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
  (六)板材加工企业未按要求设置消防水池(不小于50立方米),未按要求设置一定数量燃油驱动消防水泵的,责令限期改正。
  (七)板材加工企业在干燥、刮(砂)光等工序中,未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有效技术措施,配备相应除尘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从重处罚。
  对于整治过程中发现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区政府依法组织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从严治理。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现在起至5月1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题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排摸自查阶段(5月11日至5月20日)。在前期动员部署的基础上,由各板材加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自查自改。自查整改结束后,各板材加工企业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写出自查整改情况说明。
  (三)排查整治阶段(5月21日至6月底)。各镇街道、工业园区集中开展辖区内板材加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实名制登记备案,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责令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资金,限期整改;对于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销案。
  (四)总结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底)。由区板材加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街道、工业园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工作不力、效果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工业园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及时整改,不留死角,使整治工作落实到实处,消除板材加工企业火灾隐患,推动平安兰山建设。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各职能部门要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定期通报专项治理进展情况,研究新情况,处理新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三)大力开展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借助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曝光力度,形成"全民关注消防、生命安全至上"的舆论氛围。
  (四)巩固治理成效,建立长效机制。要把整治工作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结合起来,严格落实火灾隐患举报机制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机制,建立健全板材加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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