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兰山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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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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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兰政办发〔2014〕37号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兰山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3日
兰山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提高全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本着“统一标准、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新型城镇化建设年活动总体部署,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100分)
园林绿化管理考核分为养护管理考核(60分)、新增绿化建设考核(40分)两项指标。
(一)园林绿化养护管理(60分)
1.养护作业质量(30分)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负责辖区内除市区养护管理以外的其它道路行道树、绿化带、街头绿地和游园的养护管理,以及由市区出资建设已出养护期但养护主体暂未明确的绿地的养护管理。主要考核所负责养护区域内苗木生长、除草划锄、病虫害防治、绿化带及附属设施维护、死树死苗树桩清理、修剪抹芽、浇水排涝施肥、卫生保洁、苗木防冻等。养护作业质量标准及考核内容见附件一《兰山区园林绿化养护作业考核评分细则(试行)》。
2.养护管理工作(30分)
(1)组织机构(5分)
成立园林管理所,配备所长1名,工作人员4名以上,办公用房2间以上,工具车辆1辆以上,并配备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等办公用具。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工作到位。及时上报总结、计划、报表等各种资料。有关人员按要求参加区园林办组织召开的各项会议、培训学习等活动。积极推行市场化运作,通过公开招投标等形式确定具有规定资质的园林养护公司进行养护,并加强考核管理。
(2)巡查督察(10分)
辖区内无非法占用绿地、未经审批私自开口、私设广告牌、违反绿化规划等情况;确需占用的,及时督促到区园林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对辖区内单位自建绿地和社区绿化进行养护监督和督促整改。无破坏古树名木现象。
(3)应急事项(10分)
制定应对突发事项、灾害天气及临时性工作任务的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建立应急队伍,及时处理应急事项。对各级组织的检查参观等活动要充分准备,认真迎查。配合上级重点绿化工程建设工作,按时完成绿化工程清障工作,无阻挠施工现象。对区考核小组、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的问题和新闻媒体、行风热线、12345等反映的问题要认真限时办理。
(4)廉政建设(5分)
杜绝以权谋私和吃拿卡要行为,不得挤占挪用、无故扣押养护资金,提高园林管理部门的社会影响和形象。
养护管理工作考核具体内容及考核标准见附件二《兰山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试行)》。
(二)新增绿化建设(40分)
主要考核各镇街道、工业园区主导的除市区投资建设以外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公园绿地建设、主次干道绿化建设、背街小巷绿化建设、新建社区绿化建设、旧村(社区)绿化改造等。具体任务参照《兰山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三、考核方式
1.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每月与城镇管理责任区一起进行考核并通报。十二个月的平均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2.新增绿化建设考核。年初由各镇街根据区里下达的任务数,制订年度新增绿化建设计划,每个绿化工程项目开工前,报区园林办备案,并进行现场初核,工程完工后,进行确认考核。半年通报一次,年底汇总,完成任务得满分,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计分。
四、结果运用
年终各月成绩相加得出园林绿化管理考核总成绩,量化打分排出名次,通报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并纳入城镇责任区管理考核和区委二号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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