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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兰山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4-05-22    点击数:  
 索引号  00422897-7-02_Z/2015-020200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4-05-22
 成文日期  2014-05-2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印发2014年兰山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00422897-7-02_Z/2015-0202002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4-05-22
成文日期: 2014-05-2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兰政办发〔2014〕39号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年兰山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2014年兰山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6日

 

2014年兰山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政府《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和市政府《临沂市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进一步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结合《2014年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以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为目的,以控制城市扬尘污染、工业废气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为重点,以削减污染物排放浓度为目的,坚持“系统部署、综合施策;分工负责、属地管理;重点攻坚、全面推进”原则,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切实提高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二、主要目标

(一)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控制目标。全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削减幅度达到《临沂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行动计划》浓度改善目标的要求。2014年环境空气质量相比2010年改善20%以上,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分别比2010年改善35.3%、23.7%、29.2%,分别控制在55微克/立方米、45微克/立方米、150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85微克/立方米以下。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全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20%和1%,控制在9500吨、4000吨以内;工业烟粉尘比2010年减少20%。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临沂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达我区的目标任务;

(二)完成《兰山区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书》中的各项任务;

(三)重点推进建成区大气污染治理。

四、责任分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结合各自实际,全面落实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项工作任务。

根据工作职能,按照市政府下发的《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临政发〔2014〕9号)要求,区直各有关部门牵头负责相应工作任务,制定并实施工作方案,对镇、街道、工业园区的具体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一)能源结构调整(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1、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研究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调整优化燃煤型能源消费结构,对耗煤建设项目实行煤炭减量置换。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2、“气化临沂”建设。按照全区燃气管道铺设年度计划,明确覆盖范围,完成相关工程项目。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3、集中供热改造。加快建成区集中供热,对工业园区、西部板材加工等工业集中区推行集中供热,完成集中供热布点规划,淘汰20%的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义堂镇政府

4、城区燃煤锅炉整治。

(1)全部淘汰建成区内10吨/小时及以下承压燃煤锅炉、茶浴炉。

责任单位:区质监局

(2)全部淘汰建成区内10吨/小时及以下常压燃煤锅炉、茶浴炉。

责任单位:兰山环保分局

5、发展电力新能源。鼓励建设生物质能热电联产机组。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6、配套完善清洁能源车辆基础设施。鼓励燃油车辆加装CNG、LNG,推广燃油车辆更新LNG,增加城市及周边地区CNG、LNG加气站数量,加快完善加气站建设布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二)落后产能淘汰(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严格落实国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业指导目录(2010年本)》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提前一年完成国家和省下达“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三)产业布局优化调整(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1、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实施重点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编制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科学设置城市布局、开发强度和开发边界,对全区实行分区(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管理,引导钢铁、建材、化工等高污染企业出城入园。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兰山环保分局

2、严格产业环境准入,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煤电、钢铁、建材(水泥、建陶、页岩砖、石灰、耐火材料等)、铸造、焦化、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高污染项目。城市建成区、临沂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吨/小时以下、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严格实施城市环境容量控制制度,对空气质量长期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且得不到改善的区域,实行建设项目审批大气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

责任单位:兰山环保分局

(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牵头单位:兰山环保分局)

严格执行行业大气污染防治规范,对电力、钢铁、焦化、水泥、建陶、页岩砖、石灰、化肥、铸造、耐火材料等重点工业行业进行全面整治提升,确保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环保验收,实现稳定达标。逾期未完成环保验收的,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1、火电行业废气污染治理。严格执行《临沂市火电大气污染防治规范》。在用35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烟气脱硫率、脱硫设施投运率分别达到90%、95%以上;所有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完成烟气脱硝工程并投入运行,完善DCS系统和在线监测系统;推广使用袋式等高效除尘技术,提高除尘效率;全面整治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扬尘点,建设煤场、料场密闭防尘抑尘设施,确保稳定达到山东省地方标准(治理任务项目表见附件2)。

2、钢铁行业废气污染治理。严格执行《临沂市钢铁行业大气污染防治规范》。钢铁企业烧结机、球团全部建成脱硫除尘设施并投运,安装运行在线监测设备。在炼铁出铁口、撇渣器、铁水沟、炼钢转炉等位置设置集尘罩,并配置袋式等高效除尘器。全面整治厂区无组织排放扬尘点,对料场采取全封闭等措施实现防风抑尘,保持厂区道路、车间整洁。

3、焦化行业废气污染治理。严格执行《临沂市焦化行业大气污染防治规范》。焦化企业完成焦炉煤气改造,建设并稳定运行废气除尘、脱硫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地面除尘站,采取加煤导烟技术,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建设煤场料场密闭、喷水等防尘抑尘设施。完善并稳定运行酚氰废水处理站,达标废水用于熄焦等综合利用(治理任务项目表见附件3)。

4、水泥行业废气污染治理。严格执行《临沂市水泥行业大气污染防治规范》。完善企业除尘和脱硝设施,对原料场采取全封闭等措施实现防风抑尘,保持厂区整洁,完善DCS系统和在线监测设备,所有水泥企业(含粉磨站)氮氧化物、有组织及无组织粉尘排放达到山东省地方标准要求(治理任务项目表见附件4)。

5、建陶行业废气污染治理。严格执行《临沂市建陶行业大气污染防治规范》。现有建陶企业全部安装高效除尘设备,配套完善干燥塔除尘设施,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全面整治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扬尘点,对料场实行密闭防尘,对厂区地面和进出车辆实施冲洗除尘(治理任务项目表见附件5)。

6、页岩砖行业废气污染治理。禁用煤矸石等高含硫燃料;原料粉碎、粉磨工序安装布袋除尘器;窑炉排气筒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设施,实行双碱法脱硫;安装二氧化硫、循环脱硫母液PH值在线监测设施;使用篷布或防风网对原料进行覆盖,实行厂区路面硬化,全面整治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扬尘点(治理任务项目表见附件6)

7、石灰行业废气污染治理。采用负压生产工艺,完善防尘抑尘措施。窑顶、窑底等产尘工序安装布袋除尘器等除尘设施,扬尘点安装负压集气高效除尘设施。物料实施封闭式装卸和运输,散装原料全部进入全封闭料库堆存,硬化道路及生产储存区,保持厂区整洁。

8、化肥行业废气污染治理。对原料破碎、筛分等工序扬尘点位进行收尘除尘治理,对烘干窑尾气建设高效除尘设施。

9、铸造行业废气污染治理。完善环保措施,电炉上方设置集气罩和布袋除尘器,建设化铁炉高效除尘设施,模具沙制作、抛丸机等工序建设布袋除尘器,回火窑使用天然气,保持厂区整洁治理任务项目表见附件7)。

10、耐火材料行业废气污染治理。窑炉废气使用双碱法脱硫或使用天然气,原料破碎工序配套集尘罩、布袋除尘器,密闭原料料场,保持厂区清洁。

责任单位:兰山环保分局、区经信局

(五)城市扬尘污染治理(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严格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4年,城市建成区降尘强度较2010年下降12%以上。

1、建筑和市政工地扬尘防治。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明确临时用地、取土场、弃土场的排水和防护措施设计。工程招投标阶段,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应单独计列扬尘防护费用,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重要依据。施工工地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工程监理。确保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6个100%”。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实施地面硬化;工地内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出场;施工料堆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施工垃圾、渣土及时清运或密闭存放。建筑工地所有出入口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视频录像要保证连续存储1个月以上。2014年7月1日起,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一律使用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对不按规定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停工整改,直至吊销施工许可证件。城区市政道路修缮禁止鼓吹风方式施工作业。

责任单位:住建

2、渣土运输扬尘防治。清理整治无牌无证渣土车,确保密闭运输,严厉查处带土上路、沿路抛洒等违法行为。严格管理渣土运输,工地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视频录像要保证连续存储1个月以上。对使用无证车辆运输渣土的工地,予以停工整改。

责任单位:兰山城管分局、商城城管分局、兰山公安分局

3、拆迁工地扬尘防治。按照市政府〔2012〕第38号会议纪要要求,对拆迁工地严格落实围挡、洒水、覆盖、冲洗、密闭等扬尘防治规定。对达不到要求的,禁止拆迁作业。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4、园林绿化工地扬尘防治。在工程施工、绿化和养护过程中,实行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要求。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5、城区裸露地面扬尘防治。对裸露地面及临时闲置土地,及时进行硬化、绿化。采取积极措施控制沂河沙滩扬尘。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6、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完善粉料仓除尘措施,实施料场全封闭,硬化厂区路面,配套使用车辆出入冲洗设施。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7、城区道路扬尘防治。主要道路和扬尘突出路段实施机械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和冲洗除尘。城市建成区主要车道机械清扫率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兰山城管分局、商城城管分局

8、国道、省道及高速公路道路扬尘防治。道路保洁使用机械清扫,及时清理道路积尘。道路修缮禁止鼓吹风方式施工作业。

责任单位:区公路局

9、城市近郊道路扬尘防治。提高城市近郊道路硬化率,实施路面保洁责任制,及时清理道路积尘。

责任单位:兰山交通分局

10、严格散装物料车辆密闭运输管理,防止抛撒遗漏。

责任单位:兰山交通分局

   (六)机动车污染防治(牵头单位:兰山公安分局)

1、油品配套升级。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提升燃油品质。在2013年供应国IV车用汽油的基础上,2014年年底前全面供应国IV车用柴油,加油站销售车用燃油达到标准要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车用燃油的行为。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2、淘汰黄标车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需要强制淘汰车辆实行信息登记。淘汰2005年前注册登记的黄标车及老旧车1.4万辆。

责任单位:兰山公安分局、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交警三大队兰山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兰山交通分局

3、黄标车限行。按照划定的黄标车禁行区,加大管控力度。

责任单位: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交警三大队

4、严格机动车环保准入。新购置机动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机动车排放标准,自2014年起,新购置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全部执行国Ⅳ排放标准,达不到标准的车辆不得销售。严格车辆注册、年检把关,达不到尾气控制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年检手续。严格外地转入车辆环境监管,转入车辆必须达到国Ⅳ及以上标准,并经环保检验合格;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转入登记手续。

责任单位:兰山公安分局、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交警三大队

5、严格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全面开展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检测,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兰山公安分局、兰山环保

6、对大型车辆、重型车辆开展尾气污染专项整治,确保尾气达标排放,环检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兰山公安分局、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交警三大队兰山交通局、兰山环保

7、发展城市绿色公交。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新增城市公交车辆全部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占比达到63%以上。

责任单位:兰山交通分局

(七)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牵头单位:区农机局)

制定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全面推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措施。2014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大于85%。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加强重点区域秸秆焚烧和火点监测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和完善区、镇、村三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加强秸秆焚烧监管。

责任单位:区农机局、兰山环保分局

(八)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牵头单位:兰山城管分局、商城城管分局)

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环保审批。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引导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城区餐饮业油烟达标排放。加强城区露天烧烤环境监管,完成烧烤点无油烟净化设施整治。

责任单位:兰山城管分局商城城管分局、兰山环保分局

(九)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牵头单位:兰山环保分局)

1、完成全区118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见附件11)

责任单位:兰山环保分局、区经信局

2、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筛选重点排放源,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数据库。对有毒有害气体重点排放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

责任单位:兰山环保、区经信局

(十)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1、科学规划城市绿化,加强城市功能区之间的生态屏障建设,加强城市绿地建设,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2、加强国土绿化和受损生态环境修复,提高森林覆盖率。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政府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工业园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兰山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各镇、街道和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机构,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格局。

    2、落实工作责任。根据重心下移、区域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镇、街道和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以及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要层层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和责任,重点工程现场都要落实“包项目领导、项目法人和监督人员”三个责任人,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3、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建立定期检查、调度和通报制度,牵头部门每周要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采取倒排工期的方式督办落实治理任务,每月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严格执行限期治理制度,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各责任部门要依法予以罚款、强制拆除污染设施,直至责令停产或停业。

4、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加大检查监察力度,采取专项整治活动,对重点工程、重点区域可根据群众举报进行适时监测;定期派人巡查和督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限期治理通知或督办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5、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利用各种媒体开设大气污染防治专栏,大力宣传我区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和措施,宣传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跟踪报道各项污染治理任务的完成情况。对改善环境空气的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要大力宣传;对反面典型,要公开曝光。要大力开展有奖举报,鼓励检举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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