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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区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
2014-06-19    点击数:  
 索引号  00422897-7-02_Z/2015-0131035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4-06-19
 成文日期  2014-06-1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深化区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
索引号: 00422897-7-02_Z/2015-0131035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4-06-19
成文日期: 2014-06-1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兰政办字〔2014〕35号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化区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区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减少行政许可的意见》(鲁政发〔2013〕1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临政办字〔2014〕82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深化区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梳理和削减现有行政审批事项

各部门(单位)要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日常管理中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包括以“红头文件”设立的各类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核查。要完整列出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对每一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审批时限等内容进行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并及时报送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凡未报送的事项即视为取消。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要求,按照5年内区级行政审批事项再削减二分之一左右和年内完成削减任务的30%左右的目标,结合部门和行业实际,认真分析研究,明确各年度减少审批事项的数量,妥善提出2014年—2017年各年度拟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对于应当取消和下放但条件还不成熟的事项,要明确工作任务,做出分年度、分阶段的安排;对于需要市政府各部门进一步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要详细说明理由,下一步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调整建议。

各部门(单位)要通过填报《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摸底清理目录》、《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年度削减目标安排》,提出具体事项处理意见,形成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本年度取消下放事项清单。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各镇街道、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方面意见建议,与部门(单位)协商一致,汇总形成《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区级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报区政府同意后按程序予以公布。今后各部门(单位)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列入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凡未列入目录的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

二、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贯彻落实

省政府第264 号令、鲁政字〔2013〕246号、鲁政字〔2013〕256号和市政府临政发〔2013〕37号文件均对2013年国务院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承接,并公布了省政府取消、下放的3批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梳理和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认真研究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积极主动与市直有关部门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衔接,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工作情况,逐项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建议,确保承接到位。对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取消的事项,区级相对应的事项(含对应的审核、初审等事项)一律取消。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要对各部门(单位)提出的具体落实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充实完善《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区级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三、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科学管理

要按照阳光、高效、便民、规范、集中、授权、监督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逐步推行内部并联审批、网上审批,切实解决重复审批、环节过多、互为前置等问题。要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单位)要提出保留、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的具体意见,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和服务缺位。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各部门(单位)要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审批的标准、条件、权责、时限以及申报要求等,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对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各部门(单位)要逐项做好后续衔接工作,防止出现明放暗不放、中途截留、变相审批等问题。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认识,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科室,落实责任到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和参与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改革工作。区编办负责牵头协调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规划和相关制度,承担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区监察局负责提出加强行政审批监督检查的意见建议,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依法依纪严格进行问责。区法制办负责做好依法行政方面工作,严格论证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对保留、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区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公室负责提出优化行政审批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推进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区政府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要及时将改革进展情况报送区委、区政府。

各部门(单位)要将填写的《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摸底清理目录》、《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年度削减目标安排》(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于6月30日前报送至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区委大院11号楼区编办副主任室,同时报电子版)。

请各部门(单位)于6月15日前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及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报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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