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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商标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4-07-16    点击数:  
 索引号  00422897-7-02_Z/2015-0131005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14-07-16
 成文日期  2014-07-1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商标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00422897-7-02_Z/2015-0131005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4-07-16
成文日期: 2014-07-1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大商标保护力度,支持、引导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就切实加强我区商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商标工作的重要意义
  商标是关系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知识权。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下,商标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已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成为体现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水平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区商标事业发展迅速,商标注册申请量大幅增长,企业商标意识逐步提升,商标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全区注册商标已达10041件,其中中国驰名商标7件,山东省著名商标32件,商标总量、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数量均居全市第一位。但是,我区商标工作仍存在认识不到位、争创不积极、保护不得力、分布不均衡等问题。大力加强商标工作,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驰名或著名商标的企业,对于增强企业竞争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标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切实把商标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把我区商标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完善商标品牌培育机制,支持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依法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增强全社会商标意识,加快培植驰名(著名)商标,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任务目标。到2014年底,进一步建立完善商标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体系,商标数量明显增加,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商标建设对经济的推动作用明显增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数量居全省前列。
  任务目标:
  1、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申请商标注册,支持骨干企业合理扩大商标注册类别,扩大保护范围;支持出口企业到境外注册商标,实行“商品出口、商标先行”,拓展国际市场。
  2、每年新增2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15件以上山东省著名商标。
  3、每年新增中国地理标志商标2件。
  4、每年注册涉外商标22件。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任务指标分解(详见附表)。
  (三)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原则。企业是加强商标管理工作的主体,各级单位要切实加强引导,提供优质服务,鼓励企业加大商标建设投入,积极争创驰名(著名)商标,自觉保护商标。
  2、科技创新、以质取胜原则。商标创建必须以科技为先导,大力推进科技进步,不断提高产品质量,走以质取胜的道路。
  3、培育引进、创护并举原则。坚持培育与引进结合、创建与保护并举,积极引进拥有驰名(著名)商标的企业到我区发展;加强对既有知名商标的手续管理和保护,不断挖掘商标内涵,延长商标产业链,建立商标创建数据库,充分发挥商标效应。
  三、工作重点
  (一)夯实基础,提高企业商标使用和管理水平。引导企业加强对商标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商标使用和管理制度,大力开展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不断提升产品档次和商标美誉度,以质量育商标,以商标占市场。
  (二)推进创新,提高产品竞争力。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推进自主创新,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优化服务,完善商标品牌培育机制。建立省级以上重点培育商标储备库,对入库商标进行重点保护和服务。引导重点骨干企业、利税大户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积极争创农业品牌,引导农产品行业协会申报和推广使用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创建农产品品牌。
  (四)创造条件,推进品牌基地建设。对已形成区域产业集群或产业特色明显的地区,如义堂板材、白沙埠水表之乡,积极推进注册集体商标,以集体商标带动特色产业发展。鼓励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持有企业开展委托加工、许可使用,增加商标附加值。
  (五)加强引导,大力发展出口品牌。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国际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知识产权备案,扩大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建立激励机制,支持拥有自主商标的出口企业发展,提升商标国内外知名度。
  四、加大扶持力度
  (一)奖励商标创建。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除按临政发[2007]24号文件规定执行,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外,对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根据区里单项奖励政策文件,由区财政给予适当奖励,同时,将商标认定情况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镇街、工业园区年度工作综合考评。
  (二)鼓励商标资本化运作。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和出口品牌企业,其商标品牌的价值,经过合法评估后,可作为企业无形资产出资、参股、增加注册资本、提供信贷担保。鼓励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将商标权作为质押物从银行贷款,拓宽融资渠道。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出台鼓励企业商标资本化运作的具体措施。有关金融部门要切实加大对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和出口品牌持有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五、营造良好环境
  (一)增强全社会的商标意识。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举行推介会、展览会、新闻发布会、商标知识培训等形式,深入开展注册、运用、保护商标品牌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普及商标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我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持有企业,引导广大企业自觉运用商标策略与市场竞争,增强社会各界的商标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积极注册商标、规范使用商标、主动保护商标的良好氛围。
  (二)搭建商标推介平台。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展销会、博览会、洽谈会等各类经贸活动,大力宣传展示我区知名商标。鼓励企业加大广告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利用户外广告、冠名广告、流动宣传等形式,扩大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宣传。
  (三)依法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工商部门要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打击和规范相结合,切实加强监管,依法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建立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数据库,完善商标信用评价监管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商标专用权保护长效机制。对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称作为企业字号恶意申请登记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准。完善打假维权协作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增进地区协作,进一步完善“打假保名优”网络,充分发挥区域性商标保护协作网的作用。对涉及侵害商标权的举报投诉案件,及时受理、快速处理;对带有苗头性的侵犯商标权案件线索,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工商、公安等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权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试行规定》,加强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加大商标权保护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印刷业管理条例》,加强商标印制监管,打击商标印制中的侵权行为。加强贴牌加工中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管,规范贴牌加工行为。加强对商标的跟踪管理,对拥有知名商标的企业,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或市场竞争规则的行为,要按规定取消或向上级职能部门建议取消其商标品牌称号,并向社会公布,三年内不得重新认定。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工业园要高度重视商标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商标工作情况汇报,切实解决商标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工商局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切实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和对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工作的指导。兰山公安分局、区检察院、法院要进一步加大对商标专用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及时审理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有关案件,严厉打击商标违法犯罪行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商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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