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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4-08-02    点击数:  
 索引号  00422897-7-02_Z/2015-0131027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4-08-02
 成文日期  2014-08-0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422897-7-02_Z/2015-0131027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4-08-02
成文日期: 2014-08-0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兰政办字〔2014〕42号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促进全区教育事业公平、公正发展,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14〕9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教育部门要按照“全覆盖、无盲点、便民生”和“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居住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依据街道、路段、居民小区等实际情况,合理划定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片区划分方案要进行认真调研,审慎论证,及时向社会公布,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

二、依法落实“两个全部”

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小学招收辖区内年满六周岁儿童入学(出生日期截至2008年8月31日),初中招收辖区内全部小学毕业生入学,并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三、严格规范招生程序

小学招生前,各镇、街道、社区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及时通知招生片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学前教育证明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到相对就近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各学校要认真查验有关证件,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受容纳能力限制难以接收的,要介绍到相近的街道中心小学,由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初中招生依据六年级学生相关信息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初中学校就读。具有我区常住户籍,在区外小学毕业,要求回我区就读初中的,由教育部门依据学生住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安排。  

四、严格控制教学班额

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要求,小学、初中每班班额应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鉴于我区承担大量外来经商、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繁重任务,班额可适度放宽,但必须限定在上级规定的超大班额红线以内。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科学划片,合理调剂,在确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的前提下,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  

五、扎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

进一步完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将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纳入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积极创造条件安排随迁子女就学。随迁子女入学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父母至少一方有市、区工商营业执照或市、区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并原则上在我区务工一年以上;②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我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③父母一方在我区的房产证明或在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证明;④学生及其父母户口簿;⑤原学校学籍档案(小学一年级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外出就读证明,初中一年级需要提供学籍证明或小学毕业证书)。符合以上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规定时间到居住地附近的小学申请入学,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就近的中心小学调剂安排。符合以上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来我区就读初中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六、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行为的监管,严禁违规招生,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实现阳光招生。任何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特长班、快慢班或实验班的名义招生。禁止任何中小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任何小学不得单独招收学制一年的学前班,不得作出在本校附设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就能在本校就读小学等不符合规定的承诺。同时,要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和收费行为,坚决抵制说情请托、打招呼、递条子等招收“关系生”、“条子生”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招生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教育发展氛围。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工业园、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推进、社会监督、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牵头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并设立招生咨询电话,随时解答群众的咨询;财政部门要为招生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公安、人社、工商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并积极协调上级房产部门,及时规范办理相关证明;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招生收费行为的监管,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规定,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监察机关要依法查处中小学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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