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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2014-08-14    点击数:  
 索引号  00422897-7-02_Z/2015-013100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14-08-14
 成文日期  2014-08-14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索引号: 00422897-7-02_Z/2015-0131004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4-08-14
成文日期: 2014-08-14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兰政字〔2014〕29号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14〕50号)规定,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研究,确定了2014年全区企业工资指导线。现发布如下:

(一) 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12%。

(二) 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20%。

(三) 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4%。

各类企业应当根据工资指导线,分析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良好、经济效益较快增长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基本稳定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困难、效益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垄断企业要严格控制工资增长幅度,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

各类企业应当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制定贯彻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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