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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意见
2014-08-27    点击数:  
 索引号  00422897-7-02_Z/2015-0131023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4-08-27
 成文日期  2014-08-2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意见
索引号: 00422897-7-02_Z/2015-0131023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4-08-27
成文日期: 2014-08-2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我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防范加油站安全隐患,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区成品油市场发展迅速,在服务经济发展和方便群众生活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问题。有的加油站管理规章制度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有的加油站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成品油;少数不法分子利用监管漏洞,违规设置汽油、柴油存储设备,掺杂用假、以次充好,非法经营成品油。这些行为构成了巨大的安全隐患,扰乱了成品油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采取得力措施,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杜绝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落实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职责
  (一)加油站建设是否具备核准手续,是否符合加油站发展规划,有无成品油批准证书,是否年检,是否存在违规迁建、改扩建和无证经营行为,加油站站点间是否符合站点间距,是否符合行业准入要求。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二)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健全,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备案登记,是否经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了安全评价,是否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三)加油站营业执照是否有效,经营范围油品质量、油品升级是否达标,是否超范围经营、销售标号与标识不相符的油品,是否销售劣质和走私油品,是否违规促销及掺杂使假,是否存在假冒他人企业名称或商标销售成品油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工商局)
  (四)加油站选址、防火间距、消防安全制度及措施、消防审核验收手续、电器防火防爆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存在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等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兰山消防大队)
  (五)加油站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是否存在环境污染问题,油气回收是否达标,相关环保备案材料是否齐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兰山环保分局)
  (六)加油站是否建立相关计量管理制度,加油机是否按周期进行强制年检,铅封是否完整,检定证书、合格证是否齐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质监局)
  (七)加油站是否使用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是否存在偷漏税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国税部门)
  (八)加油站是否具备国有商业性质使用权证,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是否存在非法占地和违章建设等违法用地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兰山国土分局)
  (九)辖区内无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加油站点的拆除工作。(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联合执法
  (一)加强组织协调。区政府成立兰山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经信局牵头,安监局、工商局、消防大队、环保分局、质监局、市区国税局等为成员。各部门应充分履行职责,共同推动落实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相互通报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情况。相关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负责收集掌握本部门成品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协调组织相关案(事)件查处和联合执法等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的姓名、职务、电话于8月26日前报区经信局,区经信局汇总后报区政府。电话:8223361。
  (二)加强联合执法。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将根据上级安排和实际工作,适时组织联合执法检查,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调查核实、听取汇报、检阅档案、实地查看等方式,对成品油市场开展执法检查。必要时联合开展专项集中整治活动,通过联合执法,集中整改加油站的安全隐患,查处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特别是对于无成品油经营许可证,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的,必须依法取缔。对非法经营成品油数量较大,形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从严追究经营者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定期开展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各部门按职责分工,适时独立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检查时要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需出示执法证、工作证,并向被检查的企业、站点告知检查事由和依据。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任单位要及时督导整改;违法违规的,要查处到位,严禁以罚代处。检查情况须报备领导小组办公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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