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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山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2014-10-20    点击数:  
 索引号  00422897-7-02_Z/2015-0131018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4-10-20
 成文日期  2014-10-2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印发兰山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422897-7-02_Z/2015-0131018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4-10-20
成文日期: 2014-10-2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3日

  兰山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组织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损失,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情况和重点监控目标
  目前,我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4家,常年零售经营店129 家。根据我区实际,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危险目标主要为:临沂市喜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储存仓库、临沂市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储存仓库、临沂市天天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储存仓库、临沂市隆禧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储存仓库,曾经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传统村庄:银雀山办事处七里沟村,白沙埠镇诸葛城村、东安静村、中安静村、西安静村,义堂镇麻庄村。
  三、应急救援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辖区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或涉险)3人以上(含3人)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较大及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我区行政辖区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或涉险)1到2人(含2人)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视事故情况启动乡镇(街道)、部门或企业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兰山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现场指挥。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安监、公安、交警、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工会、监察、供销、经信、质监、交通、民政、人社、供电、保险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专家、事故发生地政府领导组成。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具体承办指挥部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三)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组,各救援组应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
  1、警戒疏散组: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及维持现场秩序。
  2、事故救援组:由兰山消防大队牵头,负责组织应急救援进行现场抢险救援及危险控制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消防部门支援,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技术保障组:由区安监局牵头,消防、环保、卫生、质监、交通、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公布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
  4、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5、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牵头,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维护、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处置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牵头,区民政、人社、工会、供销部门和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7、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公安分局、检察院、监察局、总工会等单位参加,协助抢险,搜集有关证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会同抢险组、技术组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为及时掌握烟花爆竹事故情况,传递信息,及时、准确下达领导小组的指令,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单位必须将事故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损失程度及抢险情况在第一时间内迅速上报。事故发生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救工作,初步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
  1、事故情况报告
  (1)区安监局值班室电话:8079180;
  (2)兰山公安局值班电话:8184035;
  (3)消防电话:119;
  (4)急救电话:120。
  2、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群众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应急救援程序
  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事故损失及救援情况确定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需启动乡镇(街道)、部门或企业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按有关预案启动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需启动本预案的,迅速启动本预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迅速组织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组,组织伤员抢救、事故抢险、人员疏散和事故处置工作。
  1、封锁事故现场。根据人员伤亡和波及范围,设定现场抢险救援警戒区域。同时设立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保证救护车辆畅通。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2、社会动员。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区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动员、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征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尽可能的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3、指挥协调。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由区有关部门等参加的现场指挥部,负责研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救援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组织人员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5)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安监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4、扩大应急
  启动本级预案和相应救援力量组织应急救援时,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时转入扩大响应。在启动基本响应程序的同时,迅速报请上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请求支援或申请启动高级别预案。
  5、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险情得到根本消除,经现场指挥组检查确认,不存在造成次生事故因素,不会对事故现场和周围环境造成火灾及环境影响时,由现场指挥组向批准应急预案的指挥部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七、其他
  由爆炸犯罪造成的群死群伤事件,必要时可由组长决定启动本预案,并立即报告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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