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兰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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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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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3日 兰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及时、高效、有序处置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防止事故扩大,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事故损失,最大限度消除事故衍生、次生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范围和类别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以及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有:火灾、爆炸、泄漏、中毒和窒息、灼伤及其它事故。 三、全区危险化学品现状 全区共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597家,其中生产企业 37家,气体经营企业1 家,加油站 120家,农药经营 130家,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1 家,油漆经营户40家,化工产品经营户268家。危险化学品涉及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多个环节,涉及工厂、商场、宾馆、学校、家庭等多个方面,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丙烯、乙炔、液化气、汽油、氨、苯、甲醛、甲醇、乙醇、氮气、硫酸、丙烷、丁烷、氧气、二氧化碳、农药等多个品种。 我区危险化学品重点监控单位主要是生产、加工、使用、储存单位且数量按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四、应急救援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辖区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或涉险)3人以上(含3人)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我区行政辖区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或涉险)1到2人(含2人)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视事故情况启动乡镇(街道)、部门或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五、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兰山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现场组织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安监、公安、交警、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工会、监察、质监、交通、民政、人社、供电、保险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专家、事故发生地政府领导组成。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具体承办指挥部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三)领导小组下设七个组,各救援组应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 1、警戒疏散组: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及维持现场秩序。 2、事故救援组:由兰山消防大队牵头,负责组织应急救援进行现场抢险救援及危险控制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消防部门支援,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技术保障组:由区安监局牵头,消防、环保、卫生、质监、交通、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公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 4、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5、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牵头,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维护、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处置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牵头,区民政、人社、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7、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公安分局、检察院、监察局、总工会等单位参加,协助抢险,搜集有关证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会同抢险组、技术组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广泛宣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向社会广泛宣传;公布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值班电话,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速报系统;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及预防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科学知识。加强事故应急演练。启动预案,群众参与,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常识和应用能力。 七、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将事故情况上报区安监局和公安、消防、卫生、环保部门。应急救援报警电话: 消防119、公安110、医疗急救120、交通肇事122。 区安监局:8079180。兰山公安局:8184035。 区卫生局:8184040。兰山环保分局:8118313。 区安监局接报后,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市安监局办公室报告。 (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当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搞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八、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区安监局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组长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并组成领导小组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二)应急救援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三)应急救援工作重点 1、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2、控制危害源,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对发生区驻地或人口稠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与事故单位技术人员一起及时堵源,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3、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做好现场清消,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5、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 (四)应急救援的注意事项 1、救援人员进入污染区2-3人为一组,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 2、工程救援队尽可能和事故单位协同作战,与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调行动;救援所用的工具具备防爆功能。 3、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的多次转院;妥善处理伤员的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损害。 4、组织污染区群众撤离事故现场时,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向上风向(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快速转移至安全区域,并尽快除去污染衣物。 九、其他 担任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组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由指挥部做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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